华为云用户手册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个人未满18周岁不予以备案。 个人支持跨省备案,需上传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房产证等或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学生户籍非本省不可提供学生证,需提供居住证。 个人备案,是港澳居民的,必须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备案,不能提供港澳来往大陆通行证"。 手机号码和邮箱联系方式需唯一,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个人网站名称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见个人网站命名要求。 个人备案前缀不相同的 域名 数超5个时须提供每个域名的域名注册证书和网站建设方案书,连同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接入商与网站主办者签订的接入合同复印件提供我局核验。 已备案成功的域名必须能够访问,并在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且链接至工信部网站。 一个网站只能填写一个首页url;个人必须备注清楚网站内容。 个人博客/论坛/空间,不得涉及交易、广告,视频需原创拍摄,如果转载的,只能提供链接,不能直接在个人博客/论坛/空间播放。 广东省《互联网备案承诺书》模板不可更改。由本人手写签名与有效证件号码并加盖手印,签署日期。日期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新增接入 接入备案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个人备案名称不能涉及乡村,拼音,地区等信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若不是法人不允许备案。若法人为外国人使用护照进行备案即可。 负责人未满16周岁不得备案。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作为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备案,医疗机构只能用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备案。 政府机关备案,域名后缀必须是gov.cn或.政务。 单位证件是黑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也可以。 主体负责人身份证件可以是中国香港居民,只要有港澳通行证就可以,如果没有港澳通行证,可以用回乡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为中国香港居民不能用护照,只能提供港澳通行证,核验单日期60天有效期。 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同法人除外);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保持一致。 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无需回传授权书。 单位网站名称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见单位网站命名要求。 单位不同前缀域名超过31个时(不含31个),需提供每个域名的域名证书、网站建设方案书原件(可自行撰写,无格式要求)、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接入商与网站主办者签订的接入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至管局。 广东宗教备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经省宗教民族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并向监管部门提交该批准文件(与主办单位证件一并上传)。 一个网站只能填写一个首页url。 广东省《互联网备案承诺书》模板不可更改。需要法人手写签字,盖公司公章,填写日期。日期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需要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照要求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备案号必须要有;备案号标号规范:“粤ICP备xxxxxx号”,链接到http://beian.miit.gov.cn。注意:备案号不要带-1、-2这些网站序号,也不要少了“省ICP备”“号”这些字符。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和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和邮箱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证件加水印只能限制用于备案用途。 中国香港居民作为负责人证件必须提供《港澳通行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允许接入的同时进行变更。 允许个人企业间自由变更,网站内容与变更后的主体一致即可。 支持网站迁移。 同一企业公司名称发生变化时,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信息变更过程中不会影响已备案网站的正常使用。 新增接入 不同备案号下的域名可以指向同一网站内容。 企业可以备案论坛的网站,正常备案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证件号码、负责人信息、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 主办单位名称需与原ICP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才可接入。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且证件须为大陆证件,如非大陆居民可授权大陆负责人为主体负责人,并需要上传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到前置审批类的,实际网站/App不涉及前置审批类,需上传不涉及说明书。。 涉及宗教的,必须上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涉及宗教的,必须在系统勾选“宗教”。 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同法人除外),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不得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和主办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一致,也可以在股东名下,需上股东证明。 网站名称和内容,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范围,要与公司名称,性质相符;网站名称须填写公司全称或简称。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邮箱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上传的证件资料可以加盖公司公章与水印,但水印和公章不能遮挡证件上重要文字和图像信息。水印需符合备案相关文字。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 变更备案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支持A公司变为B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同时变更后的公司在工信部无备案信息且地址在山东省,且需提供A公司出具给B公司的变更证明函。 支持网站迁移。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未满十七周岁不能备案。 手机号码不能是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支持跨省备案,需上传本省有效期内学生证或居住证。 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可以勾选博客、其他,不需要前置审批,但不管勾选哪个,都需要备注详细的网站内容。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没有域名,可以只备案IP。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请确保身份证有效期大于3个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从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政府机关.gov.cn/.政务域名备案要求必须提交政府域名业务审批表。 特别要求联系方式必须为本人真实号码 ,座机可以找到本人接听 ,手机可以拨通且是本人接听电话 ,接通后配合备案真实性核验。 企业备案个人成立的工作室有营业执照但是没有公章的不可以进行备案,必须要有和营业执照对应的公章盖章才可以。个体工商户都是要有公章的,不可以盖手印。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同一网站备案号下多个网站,访问各域名打开首页时,必须与备案系统中域名对应的网址首页保持一致。 首页网址只能填写一个。 域名所有者必须要和备案主体一致。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中必须包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可为同一号码 (需除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外的第三人使用手机号),无归属地要求。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正常开放,网站内容必须符合单位性质,备案号须悬挂在网站底部正中央位置并正确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 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如备案主体之前备案成功的网站个数超过1个,则需要提供网站建设方案书,单位备案需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文档。 网站建设方案书的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网站服务内容介绍(包含网站内容截图或设计图、网站栏目及内容介绍、多网站/域名用途和域名扩展使用情况)。 组网方案(包含设备配置、组网结构、使用技术及部署情况)。 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网络安全防御措施、信息安全管控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 承诺如发现主体信息有误、网站实际开办内容与备案信息一致、域名有交易行为、网站内容涉及九不准等违法违规问题,接受接入服务商关闭网站、主管部门注销备案并列入黑名单的处罚。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备案。 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其中有一个手机归属地是外地的也可以但手机号一定要是本人的管局会核验。 网站信息 首页网址只能填写一个。 个人不能选空间/博客。 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如备案主体之前备案成功的网站个数超过1个,则需要提供网站建设方案书,单位备案需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文档。 网站建设方案书的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网站服务内容介绍(包含网站内容截图或设计图、网站栏目及内容介绍、多网站/域名用途和域名扩展使用情况)。 组网方案(包含设备配置、组网结构、使用技术及部署情况)。 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网络安全防御措施、信息安全管控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 承诺如发现主体信息有误、网站实际开办内容与备案信息一致、域名有交易行为、网站内容涉及九不准等违法违规问题,接受接入服务商关闭网站、主管部门注销备案并列入黑名单的处罚。 已取得备案号的域名必须可以访问,网站标签页及内容与已备案网站名称、性质一致,且网站下方须有主体备案号标识,主体备案号单击后需跳转工信部,且必须与实际主体备案号一致。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从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个人备案必须是本省身份证。 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个人申请网站备案,需要提供上传本人劳动就业证明材料。 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个人不能备案 .org域名。 个人备案超2个网站(含两个在内)需提供承诺书和网站建设方案书。 网站名称不能含有英文。 个人备案的网站名称不能是个人网站或者个人空间。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新增接入 如果网站能打开的情况下,必须在网站首页底部加备案号及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不同主体,手机号码不能重复提交。 政府.gov.cn的三级域名不用备案。 重庆异常名录,必须变为正常状态再提交备案。 关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问题,若之前是属于渝北区,可选择渝北区,在备注栏备注一下就行。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根据《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域名应当以“.cn”或“.公益”为后缀进行备案。 根据《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党政机关域名应当以“.gov.cn”或“.政务”为后缀进行备案。 网站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授权书。 域名所有者需与备案主办单位信息或法定代表人信息保持一致。 域名有效期一定要在三个月以上。 企业备案网站+app+小程序超5个(含五个在内),需提供承诺书和网站建设方案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邮箱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允许自由变更,前提是所有备案信息必须逻辑一致,同时会检查网站内容与主办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包括域名所有人等所有信息,如有不一致之处就会驳回。 支持网站迁移。 新增接入 接入备案会查看之前的网站内容,如果之前的网站内容与单位名称,或者与经营范围不相符,会影响到接入备案的审核。 如果网站能打开的情况下,必须在网站首页底部加备案号及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个人备案,身份证所在地须为本地。 负责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劳动就业或收入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备案。 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需提供本次备案的域名证书。 域名所有人必须为主办单位名称。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要求:必须为单位法人) 新增接入 接入备案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网站没有严格要求,但是网站如果打开了就要符合通用规范,不能出现违规的情况,网站不使用或域名过期请提醒尽快注销。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劳动就业或收入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政府机关.gov.cn/.政务域名备案要求必须提交政府域名业务审批表,并将盖章的《政党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表申请表》一并提交给IDC企业扫描上传,相关信息资料请到“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党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下载使用并学习有关文件,网址:http://wzsh.scopsr.gov.cn/,接入商可以在主办单位区域多个附件上传,或者使用拼接的形式。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事业单不可以使用含有“中国”字眼作为网站名称,除非是单位名称或者经营范围有包含这类,如果确定使用“中国”两个字,需到当地人民政府拿批复。 事业单位需使用.cn或.公益域名后缀备案,党政机关网站的域名不得使用gov.cn以外的顶级域名。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邮箱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允许法人变更成企业,前提是所有备案信息必须逻辑一致,同时会检查网站内容与主办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包括域名所有人等所有信息。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变更备案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A公司变更为B公司,您需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ICP备案申请。注销备案后您的网站将无法访问,请您尽快办理新的备案 。 同一主体单位名称变更,您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信息变更过程中不会影响已备案网站的正常使用。 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需要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照要求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支持网站迁移。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负责人不一致时,手机号码不能与应急号码互换位置,应急号码填写第三人。 联系电话无归属地要求。 如果法人是中国香港人,必须提供护照,护照需原件拍照或者原件彩色扫描件,不能是彩色复印件。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和主办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一致。 未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关闭状态。 证件号码有变化时需要先变更再接入,主体或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变化,可以先接入再变更。 辽宁已备案网站如打开需要跟备案主体性质保持一致,个人不可以涉及企业内容。 主体负责人是法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个人变企业:个人如果是法人可以变更为企业。 企业变企业:企业不能直接变企业,除非有变更函。 辽宁空壳可以新增网站。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个人支持跨省提交备案,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网站信息 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没有要求必须开放,如开放网站内容不能超出范围。 个人备案对备案IP地址无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性质备案,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辽宁空壳可以新增网站。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如负责人是中国香港居民,需提供港澳通行证,不认可香港永久居住身份证。 主体负责人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可以不使用授权书)。主体负责人不用是法人,若不是法人,年龄不能超过退休年龄60岁。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需精确到具体门牌号,门牌号请勿用符号表示,如1-2-3,请用文字叙述方式填写实际门牌号。 北京所有区必须按照新划分地区提交备案。例如:宣武区已并入西城区,崇文区已并入东城区,密云县为密云区。 北京政府机关gov.cn域名,如果是一级域名比如xx.gov.cn,不需要域名审批表,二级域名需要。 北京开锁行业需要公安局出具备案证明资质等材料。 手机应填写两个以上号码,没有归属地要求,可以是外省的。 域名实名认证截图可以用法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主体信息是法人则无特性要求,如不是法人,需上传法人身份证。 情况说明书与承诺书类,法人需要正楷签字。 个体工商户需以企业备案;不支持个体工商户无公章,如无公章,需联系当地工商局办理。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和应急号码不能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备案域名前缀不能带有“中国”、“国家”。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网站名称可以是全英文的,但不能以域名格式填写。 网站名称需要用公司名称或者简称,如与主体无关联需上传商标注册证明。 若IP作为域名备案,“网站IP”字段需填写一致的IP,不能填写其他IP。 已备案成功网站无要求必须开放。若打开需符合通用规范,悬挂备案号且链接至工信部官网。打开的网站不符合规范,需进行整改。 网站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和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和邮箱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字迹清晰、页面完整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进行备案。上传附件需包含许可证副本首页、登记事项首页、最新年审页与变更登记名称、住所页,上传的营业执照竖版上必须含有右上边编号。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变更时涉及到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支持网站迁移。 企业不支持跨省备案。 主办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变更其中一项,需提供主管部门(发证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可进行变更备案。 除新增接入,变更主体,其余网站名称需要跟单位名称保持一致或简称,如上传商标证书等资料可以提交。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备案。 负责人年满18周岁。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备案域名前缀不能带有“中国”、“国家”。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已完成备案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性质相符。 个人支持跨省提交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已备案成功网站无要求必须开放。若打开需符合通用规范,悬挂备案号且链接至工信部官网。打开的网站不符合规范,可整改。 个人备案只能勾选其他,备注个人网站内容。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个人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企业。 以个人名义进行备案成功后,无法变更主体性质及名称(如必须变更,须注销后重新备案)。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授权书。 备案超过5个(包含)已备案网站,需要提供网站情况说明书,不支持.org接入备案。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不能是法定代表人。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邮箱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变更备案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A公司变更为B公司,您需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ICP备案申请。注销备案后您的网站将无法访问,请您尽快办理新的备案 。 同一主体单位名称变更,您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信息变更过程中不会影响已备案网站的正常使用。 新增接入 证件号码、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主办单位名称与原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如无法提供变更证明,需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个人不支持跨省备案。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空壳主体须注销后才能备案。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服务内容”选项如果选择“其他”,必须在“备注”处说明网站用途和大概内容。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需提供个人备案承诺书,上传至主体其他附件处。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主体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企业。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App备案填写信息与注意事项 序号 信息 字段 注意事项 1 App基本信息 App名称 App安装后图标下方所显示的名称,此名称在每个App主办者下具有唯一性。 App图标 App安装后,显示在终端屏幕上的图形,大小不超过100KB。 App服务内容(生活服务,休闲娱乐,餐饮服务等) 若暂无精准匹配项,可选择类似项,并在备注内填写App详细用途。 App服务内容目录具体请参考APP备案服务内容目录。 域名(或子域名) 可填写多个域名,域名用到几级备几级,最多支持备四级域名(如1.2.huaweicloud.com),超过四级的域名备案到四级即可。 关联的华为云IP 可根据验证资源自动生成,也可手动填写。IP与域名可以一对多,多对一的进行匹配。 2 App特征信息 是否提供SDK服务 指App除自身可独立运营外,是否以SDK的形式、对外提供了其他App可以调用的功能。 是否应用SDK服务 指App嵌调用的公共SDK服务(如支付类、定位类、登录类等功能)及具体服务提供商;若无对应厂商选项,可在备注内填写明细。 SDK服务厂商名称 若未使用SDK服务,可不填写。 SDK服务类型名称 若未使用SDK服务,可不填写。 选择平台(安卓,iOS,黑莓,鸿蒙,Linux等) 一次备案可备多个平台,已备案成功的App可做变更备案添加/删减平台,每个平台需分别填写对应特征信息。 App包名/Bundle ID 软件包名称,安卓/苹果App的唯一标识。 若同一个App有不同的特征信息用于分发,可以填写多套包名及其对应的公钥、指纹信息。此部分内容涉及App开发知识,需要通过您的App开发人员获得相关信息。 App备案特征信息获取方式具体请参考APP特征信息及其获取方式。 公钥 公钥是加密算法中的公钥,用于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在App中,公钥通常用于验证应用程序的数字签名,以确保应用程序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签名MD5值 签名 MD5 值是指应用程序在发布到应用商店之前,由开发者使用签名证书对应用程序进行数字签名后所得到的 MD5 值。 App 特征信息中的 MD5 值,指的是 App 证书的数字指纹值。 3 其他材料 ICP负责人授权书 若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则需要提供;ICP授权书下载 域名证书 下载时间三个月内 前置审批文件 若您的App涉及或主体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类关键字则需要提供对应的前置审批文件,详见前置审批 根据不同省份规则,可能会需要额外材料,各地区管局备案规则。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负责人须年满十八周岁。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法人是外籍的提供护照。 主体单位证件必须是最新的且不能加盖公司公章。 个体工商户必须要有公章,按企业备案,无字号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加注个体工商户,如张三(个体工商户)。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保持唯一性(不同主体同一个法人手机号码可以相同)。 根据《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域名应当以“.cn”或“.公益”为后缀进行备案。 根据《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党政机关域名应当以“.gov.cn”或“.政务”为后缀进行备案。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者需与备案主办单位信息或法定代表人信息保持一致。 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经营范围、涉及金融关键词,需提供金融监管部门开具的金融许可,或者去除相关金融关键词。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邮箱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所显示的网页标签、网站标题、网站 LOG O等信息,需与备案时填写的网站名称保持一致。并悬挂备案号,点击备案号能链接至工信部官网beian.miit.gov.cn。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单位名称变更必须提交变更备案,并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 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需年满十八周岁才能备案。 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备案。 异地备案需要提供居住证。 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所显示的网页标签、网站标题、网站LOGO等信息,需与备案时填写的网站名称保持一致。并悬挂备案号,点击备案号能链接至工信部官网beian.miit.gov.cn。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证件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从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证件号码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个人备案身份证地址非本省的,需要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 关于律师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律师执业许可证。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个人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新增接入 接入备案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 个人工商户,没有公章,可以使用法人签名加盖手印。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根据《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域名应当以“.cn”或“.公益”为后缀进行备案。 根据《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党政机关域名应当以“.gov.cn”或“.政务”为后缀进行备案。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者需与备案主办单位信息或法定代表人信息保持一致。 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上传法人授权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允许个人企业间自由变更,网站内容与变更后的主体一致即可。 支持网站迁移。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只要是本人使用就可以,可以是外省的。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和主办单位名称或者法人一致。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需要法人授权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邮箱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允许自由变更,前提是所有备案信息必须逻辑一致,同时会检查网站内容与主办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包括域名所有人等所有信息,如有不一致之处就会驳回。 青海管局要求必须上传完整五图信息(主体单位证件、主体负责人证件、真实性核验单、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证件、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真实性核验照片),因此只能提交“变更备案”。 同一主体单位名称变更,您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信息变更过程中不会影响已备案网站的正常使用。 新增接入 证件号码、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主办单位名称与原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如无法提供变更证明,需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单位证件和负责人身份证件必须是清晰彩色扫描件或原件拍照件。 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大于等于65周岁,需要上传手持身份证核验照(所有备案类型)不支持原件扫描件。证件清晰度要求高,身份证边框需完整露出,身份证如是彩色扫描件色彩需和身份证色彩保持一致。 江西省内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需先到机构编制办公室办理前置审批。 政府机关.gov.cn/.政务域名备案要求必须提交政府域名业务审批表。 个体工商户需要选择企业备案,如单位没有公章,不能提交ICP备案。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首页URL地址必须写全,同一网站有几个域名就写几个。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唯一性。(一个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主体下的网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需得到当地编制管理部门复批的《网站开办资格申请表》,并将此“申请表”同其他备案材料一并提供给接入服务企业申请网站备案。 未备案域名不可以访问。 江西用户新增网站备案,要查看已备案网站数量。个人已备案超过7个,企业已备案超过15个,则新增网站备案每次只能备案一个域名。 根据管局要求,已备案成功的网站需能打开,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性质,网站底部需悬挂备案号,且链接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江西政府机关域名后缀必须是.gov.cn或者.政务,需提供域名审核表。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负责人非法人无需授权书。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单位名称或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但实际业务不涉及的,同上需备注,且需提供不涉及承诺书;单位名称或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且不允许写承诺书的,必须完成前置审批。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支持跨省备案,必须提供本省份居住证。 负责人必须年满16周岁才可以备案。 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首页URL地址必须写全,同一网站有几个域名就写几个。 域名所有人必须为主办单位名称。 不可以选择博客,可以选择“其他”+备注内容。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清晰度要求高。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性质备案,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网站需要正常开放。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要上传法人授权书,且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营业执照,公章必须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专用章”,且需有琼字号。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法人无需回传授权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变更时涉及到公司名称发生变化时,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新增接入 证件号码、负责人信息、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备案,临时身份证不可用于备案。 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个人首次备案只允许备案一个域名。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从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 新增接入 接入备案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工商户有字号的以企业备案,无字号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备案并备注“个体工商户无字号无公章”。 政府机关.gov.cn/.政务域名备案需上传域名业务审批表或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或互联网标识证书,事业单位上传互联网标识证书或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 涉及宗教的,必须上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主办单位所在地住址需与证件住址保持一致,不支持跨市进行备案 根据《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域名应当以“.cn”或“.公益”为后缀进行备案。 根据《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党政机关域名应当以“.gov.cn”或“.政务”为后缀进行备案。 网站信息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 域名所有者需与备案主办单位信息或法定代表人信息保持一致。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法人授权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和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非本省户口备案,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暂住证、户口薄证明(如因学业有迁入/迁出户口薄等情况),备案地域需与证件保持一致。 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从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 新增接入 接入备案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外籍人员可用护照备案。 政府机关.gov.cn/.政务域名备案要求必须提交政府域名业务审批表。 如通信地址为华苑地区,环内所属区域为南开区,环外所属区域为西青区。如通信地址为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东盟试验区,所属区域需选择滨海新区。 地址必须精确到门牌号码。 通信地址不能带有 “市辖区”,需修改为实际城区。 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同法人除外),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首页网址只能填写一个。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要授权书,法人签字或盖姓名章。(特例:如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网站负责人必须为中国人并提供授权书)。网站负责人年龄需小于60岁,且需唯一(网站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但超过60岁需更换网站负责人)。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已备案成功网站必须正常开放,内容需与备案信息相符,备案号需放在网页底部中间显眼的位置,且能链接到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邮箱重复,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应急号码需填写第三人号码,并在备注中标明:应急电话XXXXXXXXXXX使用人为XXX公司XXX部门员工XXX,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当面核验照片每次提交必须使用新的照片,不可重复使用上次的照片。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网站迁移如迁出和迁入方无关联(比如不同法人、不同名称证件号码等),需提供情况说明,双方公司都需要盖公章,上传至主体附件处。 新增接入 主体可以进行新增网站备案。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备案。 若通信地址为“华苑”地区,请根据所处环线位置选择所属区域:环内为南开区,环外为西青区。 证件住址为“空港经济区”时,通讯地址与证件住址一致时,区域要选择“滨海新区”。 个人备案应急号码只可填写自己的亲人联系方式,如夫妻、父亲、母亲;不可以填写朋友、同学、同事(应急电话填写网站主办者直系亲属手机号,并在备注中标明应急联系电话手机号使用人为XXX,与网站主办者关系为XX。)。 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首页网址只能填写一个。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正常开放,且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性质,网站底部需悬挂备案号,且能链接到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当面核验照片每次提交必须使用新的照片,不可重复使用上次的照片。 请将证件原件清晰拍照或彩色扫描后上传,核验单请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图片文件后缀支持jpg、png格式。 变更备案 个人变更为企业,需要上传域名证书,证明这个域名目前归属企业所有可以接受变更。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 个人支持跨省提交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共1000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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