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云用户手册

  • 备案期间网站的 域名 需要暂停解析吗 在新增备案(首次备案)、新增网站期间,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未完成备案的网站不允许对外开放。 使用华为云DNS服务的域名可以通过“暂停解析”停止域名解析。 使用非华为云DNS服务解析的域名,需前往域名的DNS服务商停止域名解析。 备案结束后,重新启用域名解析即可。 变更备案和新增接入期间,网站可对外访问,不需要暂停解析。 父主题: 备案解析FAQ
  • 没有申请注销备案,为什么收到已被注销的短信 问题描述 网站主体未主动申请注销备案,但收到备案信息已被注销的短信提示。 可能原因 空壳类数据。 在其他接入商没有备案,取消接入后,造成备案信息不全,变成空壳网站,被管局搜索到后自动进行注销。 为避免空壳数据,应该先在新接入商添加接入申请,经管局审核通过后,再在原接入商进行取消接入操作。 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涉及违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违规,被上级监管部门主动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 一个主体可以有几个备案号 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如果有两个备案号,需要注销其中一个。 一个主体可以有多个网站或APP,但是对应的主体备案号均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主体备案号后边的序号不同,会以“-n”来区分主体下不同的网站或APP。 主体备案号:*ICP备********号 网站备案号:*ICP备********号-n 以图1为例,“*ICP备********号”为“主体备案号”,“*ICP备********号-11” 为“网站备案号”,“-11”的意思为这个主体下第11个备案的网站。 图1 ICP备案号 父主题: ICP备案号FAQ
  • 什么是ICP备案号 ICP备案号,就是网站或APP的备案号码。您提交的备案申请经工信部(及各地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会下发一个号码,该号码即为“备案号”。 例如:网站备案号采取主体与网站结合编码的方式,由三部分组成:(省简写)ICP备+主体序列号+网站序列号,如:京ICP备00000000号-*。 您需要在网站最下方显示备案号,并能链接到工信部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 父主题: ICP备案号FAQ
  • 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需要做什么? 网站负责人在进行真实性核验时,除了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真实性核验,还需执行如下操作: 签署《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及《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并上传至备案系统。 录制网站负责人诵读《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的视频,并上传至备案系统。 如果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不是单位法人代表,还需提供《主体负责人法人授权书》、《网站负责人法人授权书》,并上传至备案系统。 父主题: 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 注销主体和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有何区别 如果主体下只有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请选择注销主体;如果主体下有多个互联网信息服务,请选择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然后选择需要注销的域名。 具体的,注销主体是指将所有备案信息全部注销;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只注销主体下某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 注销主体:删除该主体在工信部的所有备案信息,包括主体信息和所有网站信息。 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删除主体下的某个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如主体下有多个互联网信息服务,注销其中某个互联网信息服务后,主体信息及未注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受影响。 注销一旦成功则不可逆,请慎重选择。
  • 备案必须安装华为云APP吗 是的。提交备案时,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需完成真实性核验,该操作必须在APP端完成。 华为云网站备案服务提供了两种备案方式: 使用华为云APP备案 使用PC备案 华为云APP备案支持证件智能识别和 人脸识别 功能,电子化的核验方式让流程更简单,备案更便捷。两种备案方式支持的具体功能,如表1所示。 表1 使用华为云APP与PC端备案支持的备案功能 备案功能 使用APP备案 使用PC备案 首次备案 √ 支持部分功能,具体如下: 支持:填写“主体信息”、“互联网信息”、“上传资料”。 不支持:“真实性核验”操作。需在APP端/手机扫码操作。 新增接入 √ 新增备案(原备案在华为云) √ 新增备案(原备案不在华为云) √ 变更备案 √ 取消接入 √ 注销备案 √ √ 转移备案 √ √ 认领备案 √ √ 迁移备案 × √ 修改备案申请 √ √ 其中,√表示支持该备案功能在APP端(或PC端)的全流程操作,×表示不支持该备案功能在APP端(或PC端)的任意操作。 如果您使用PC在Web端备案,请完成主体信息、互联网信息填写后,下载华为云APP上传资料,进行真实性核验。 父主题: 备案基础
  • 只有域名能否备案 域名无法单独备案。如果需要在华为云申请ICP备案,您可以使用: 自己账号购买的 华为云产品 备案 其他华为云账号购买的弹性云服务器(含华为云Flexus应用服务器(X实例))生成的备案授权码备案 具体的,可以用于ICP备案的华为云产品如下,请根据需要选购任一产品: 表1 支持ICP备案的云服务器及网站或APP数量 云服务器类型 购买要求 购买链接 是否可生成备案授权码 可备案数量 E CS 弹性云服务器(含华为云Flexus应用服务器(X实例)) 需包月3个月及以上(包含多次续费后累计时长)。 且有“包年/包月”计费模式。 说明: 如何将“按需计费”的ECS切换为“包年/包月”计费模式,请参见按需转包年/包月。 弹性云服务器 ECS 是 每个弹性云服务器(含华为云Flexus应用服务器(X实例))可备案5个网站/APP。 华为云Flexus应用服务器( L实例 ) 需包月3个月及以上(包含多次续费后累计时长)。 且有“包年/包月”计费模式。 华为云Flexus应用服务器(L实例) 是 每个华为云Flexus应用服务器(L实例)可备案5个网站/APP。 企业门户 需包月3个月及以上(包含多次续费后累计时长)。 企业门户 否 每个企业门户可备案3个网站/APP 专属云 需包年1年及以上。 专属云 是 每个专属云可备案100个网站/APP。 NAT网关 公网NAT网关,需包月3个月及以上(包含多次续费后累计时长)。 NAT网关 - 每个NAT网关可备案10个网站/APP。 父主题: 备案域名FAQ
  • 方式一: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查询 通过华为云备案系统填写了备案信息的订单,登录备案系统能查看到当前进度,实际进度有更新时系统会自动刷新。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1 查看备案订单状态 在“我的ICP备案信息”页面,查看备案订单的状态。 表1 备案订单状态一览 状态 说明 后续操作 待完善备案信息 表示备案订单暂未提交初审。 请单击“继续备案”尽快完善备案信息,并提交初审。 等待初审 表示备案订单已提交至接入商初审,等待华为云备案专员审核。 如需修改订单中填写的备案信息、资料,请先单击“撤销备案”,然后再修改备案申请。 如需查询订单历史记录,请单击“审核历史”,查询订单操作记录。 如需查看备案填写的主体信息、互联网信息、上传的资料等,请单击“查看详情”,查询订单详细信息。 接入商审核为待修改 表示华为云备案专员已审核订单,发现提交的备案申请缺失材料、或填写的信息不完整,不完全满足ICP备案相关要求。 请查看邮件了解缺失的资料,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备案申请,然后重新提交接入商审核。 已修改待审核 表示您已根据初审意见完善订单中的信息、资料,并重新提交,等待华为云备案专员审核。 用户无需操作,等待备案专员审核即可。 如需修改订单中填写的备案信息、资料,请单击“撤销备案”。 初审驳回 表示华为云备案专员已审核订单,发现提交的备案申请信息不正确(如真实性核验不通过、网站或APP内容存在违规),不满足ICP备案相关要求。 请查看邮件了解驳回原因,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备案申请,然后重新提交初审。 如需查询订单历史记录,请单击“审核历史”,查询订单操作记录。 如需查看备案填写的主体信息、互联网信息、上传的资料等,请单击“查看详情”,查询订单详细信息。 相关链接:初审驳回FAQ。 待提交管局 表示您提交的备案订单已通过初审,等待华为云备案专员提交备案资料至当地管局进行审核。 用户无需操作,等待备案专员提交即可。 如需修改订单中填写的备案信息、资料,请单击“撤销备案”。 待管局审核 表示备案初审已通过,并提交至管局审核。 此状态的备案订单,不支持撤销和修改。 管局驳回 表示备案信息或提交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未通过管局审核。 请根据管局驳回意见修改备案信息、资料,并重新提交初审。备案专员初审通过后,会再次将备案提交至管局。 相关链接:管局退回FAQ。 已备案 表示已备案成功并获取备案号。 如需更改服务器IP地址、修改应急电话、更新营业执照地址等,请参见变更备案,修改备案信息。 关注手机短信或邮件:在您提交备案初审后的关键处理环节,华为云备案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邮件通知备案系统注册人。 关键处理环节包括:初审结果、提交管局审核、管局审核结果。
  • 域名原在第三方服务商备案且解析过,目前在华为云备案,备案完成后对原来的备案是否有影响?两个备案是否可以同时存在? 一个主体可以在不同的服务商分别有备案信息,如果您在华为云做接入备案,不影响您在原服务商的备案信息,对原来的解析没有影响,可以同时存在。但是如果您后期在华为云做接入备案,接入成功后您需要拥有域名解析华为云的云服务器,可以生成一个二级域名,将二级域名解析华为云,顶级域名解析原服务商。 父主题: 接入备案FAQ
  • 备案证书在哪里获取 目前工信部不支持备案证书下载。在华为云备案成功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备案信息查询结果: 方式1. 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并截图。 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图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选择“ICP备案查询”页签。 输入单位名称、域名或备案号,并单击“搜索”进行查询,然后截图。公共查询备案成功信息截图。 方式2.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查看成功备案信息并截图。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
  •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填写要求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由网站负责人签署,并上传至备案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下载并打印《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 根据图1示例,填写《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 图1 示例: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 拍照或扫描已填写完成的《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并上传至备案系统。 上传的图片大小:4MB以内 父主题: 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 为什么提示“备案授权码无效” 以下情况会导致备案授权码无效: 备案授权码已经被使用。 处理方法:请更换使用其他备案授权码。 一个备案授权码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使用备案授权码提交备案申请,管局审核通过后,备案授权码无效。 使用备案授权码备案的网站,网站不再使用并注销后,备案授权码无效,不能继续使用。 用于生成备案授权码的资源过期。 处理方法1:请重新购买包周期的ECS,并生成新的备案授权码使用。 处理方法2:更换备案授权码绑定的ECS资源,继续使用原备案授权码。 单击“操作”列下的“更改云服务”。 图1 更改云服务 选择其他可用的ECS。 如果没有可用资源,请重新购买包周期的ECS。 图2 更换ECS资源 父主题: 备案资源FAQ
  • 什么是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为深入推进网络实名,切实提高江苏省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严厉打击冒用他人信息进行网站备案的行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在坚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审核工作,严格落实接入服务企业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的责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网站主办者对提交的备案信息真实性负总责。网站主办者为单位、主体负责人及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单位法人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自2021年6月1日起,接入服务企业应告知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如实提供备案信息的要求,并向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宣读和解释《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相关条款,在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清楚明确相关告知内容后,由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本人签署《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及《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接入服务企业应在本企业备案现场采集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诵读《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的视频。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https://jsca.miit.gov.cn/xyjg/hlwgl/art/2021/art_5eb94aa49a3e490db91e837e1ab9ca4d.html 父主题: 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 处理方法 序号 可能原因 处理方案 1 域名未进行实名认证 请先实名认证新注册的域名,具体请参见域名实名认证操作指导。 2 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不一致 华为云购买的域名: 查看域名实名认证信息,检查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是否一致。如果确认不一致,请执行如下操作: 创建信息模板。 个人用户,请参见创建信息模板(个人用户)。 企业用户,请参见创建信息模板(企业用户)。 变更域名所有者,具体请参见域名过户。 其他服务商购买的域名: 在域名服务商处查看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变更域名所有者信息。 3 域名实名认证成功,但未同步至管局数据库 域名实名认证信息同步至管局需要3~5个工作日,为避免管局驳回,建议实名认证成功满3个工作日后再提交备案订单至管局审核。
  • 可能原因 该ECS已经备案5个网站域名,备案次数已达上限。此时,请更换使用其他服务器进行网站备案。 该ECS已用于生成备案授权码,不能再用于网站备案。此时。请使用生成的备案授权码备案。请参考备案授权码。 该ECS实际购买订单周期时长不足三个月及以上。示例:购买一个月服务器送一年,实际可用时长为一年零一个月,但服务器购买订单周期只有一个月,不满足订单周期时长三个月及以上的条件。请参考准备可备案服务器。 该ECS未满足条件:“包年/包月”计费模式,包月时长3个月及以上。请参考按需转包年/包月模式。
  • 一个账号可以为多个主体备案吗 一个华为云账号只能备案一个主体(公司或个人)信息,但是一个主体下可以备案多个网站。 如需为多个主体备案,需注册新的华为账号并开通华为云,可选择使用备案授权码办理备案,每台弹性云服务器可生成5个备案授权码,为5个不同主体办理备案。如需要备案的主体数量较多,请增加购买弹性云服务器。具体操作请参见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示例: 假设A公司要备案两个主体,A账号下的弹性云服务器和公网带宽均为包周期,并已备案一个主体。现在可申请一个B账号,备案另一个主体时选择备案授权码来提交备案,备案授权码由A账号的弹性云服务器生成。 父主题: 账号与实名认证FAQ
  • 变更主体信息和新增网站能否同时进行 当备案主体信息变更时,不能同时进行新增网站操作。 主体是在华为云备案的 如果主体信息需要修改,请您先提交变更备案,待审核完成后再提交新增网站申请。 主体不是在华为云备案的 请根据各省管局的要求,先变更备案后新增网站,或者先新增网站后变更备案。 以湖北为例,需要先变更备案,审核完成后再提交新增网站申请。 以广东为例,支持先新增网站,审核完成后再提交变更备案申请。 当备案信息有变更先进行了新增网站,新增网站成功之后一定要提交变更备案,否则备案成功的网站有被注销的风险。 父主题: 新增类FAQ
  • 网站标明备案号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开通时,网站在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及工信部网站链接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标明备案号? 由于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本文不提供具体的标明备案号操作步骤,请网站技术负责人编辑网页源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1),不可以标明主体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 广东省网站:请在网站首页标明主体备案号“粤ICP备********号”,不要带-1、-2等序号,并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以华为商城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粤ICP备19015064号”,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如图1所示。 图1 广东省网站标明备案号效果 其他省份网站(除广东省):请在网站首页标明网站备案号,如“京ICP备********号-1”,需要带有-1、-2等序号,并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以图2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黔ICP备20004760号-14”,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 图2 其他省份网站标明备案号效果 二级域名下的网站是否需要标明备案号? 一般情况下,一级域名履行ICP备案后,在网站首页底部标明备案号即可。 对于可以使用二级甚至多级域名备案的(如政府或者公益单位),二级域名备案后,也需要在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 父主题: ICP备案号FAQ
  • 备案短信核验时,短信验证超时怎么办 华为云提交备案申请后,用户还需完成短信核验,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管局审核。备案负责人收到短信验证码后,需在验证码有效期内(24小时)登录管局网站完成短信验证。 如果您未在24小时内进行验证或验证失败,系统会自动退回您的备案申请: 如果备案信息无需修改,提交的备案资料符合要求,您可以直接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初审通过后会再次将您的订单提交至管局。请根据短信核验要求,在24小时内登录工信部备案系统完成短信核验。具体请参见备案短信核验。 如果备案信息或提交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备案申请将被驳回,请及时登录华为云APP备案小程序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待初审通过后,华为云将重新提交备案申请至管局。
  • 短信核验信息输入错误,怎么办? 【问题描述】输入短信核验信息并单击“提交”,短信核验失败。 图1 短信核验失败 【可能原因】 短信验证码、手机号码或证件号码后6位,信息输入错误。 输入的信息(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6位)与备案申请中提交的信息不一致,系统匹配不到对应的订单。 【处理方法】 请仔细核对收到的6位短信验证码。 请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仔细核对备案订单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证件号码。 核实无误后,在工信部“短信核验”页面,重新输入正确的信息,并单击“提交”进行核验。
  • 不备案的影响 对于使用中国大陆节点服务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用户,需要在取得备案号后才能进行网站访问或APP使用,否则会被阻断。 如果您没有提交过ICP备案,需要将域名解析至华为云购买的中国大陆服务器,请登录华为云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相关资料,办理ICP备案。 如果您已在其他接入商(即服务器提供商)处完成ICP备案并获取备案号,需要将域名解析至华为云购买的中国大陆服务器,请登录华为云备案管理系统,办理接入备案。 图1 阻断
  • 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器绑定到了华为云的二级域名,提示需要备案二级域名,需要如何备案 服务器在哪里购买的就在哪里进行备案,如果域名是企业的域名,二级域名解析到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器,需要您在第三方服务商对它的一级域名进行备案,一级域名在第三方服务商备案成功后,它的二级域名将无需在第三方服务商备案,可以直接解析到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器上,如果是政府的域名,那二级域名需要在第三方服务商那边备案成功了才能解析到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器上。 父主题: 备案域名FAQ
  • 备案成功后注意事项 备案成功后需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在您的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在APP的“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放置您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 请您务必保证网站或APP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将面临整改、关停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详情请参见公安备案。 如您的网站在备案成功后打开仍然显示阻断页面,是由于备案信息在系统间同步存在延迟,备案通过一个工作日后网页会自动开放,请知晓。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或APP并注销备案。备案成功后,若您的备案中存在不准确的信息项(如单位证件信息、负责人信息),请您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华为云备案系统进行变更备案,变更不准确的备案信息,感谢您的配合。 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访问,备案成功后,您还需要配置网站解析,将域名解析至对应备案接入商的服务器。如果您是在华为云做网站备案,网站解析操作如下: 在华为云注册域名的用户,单击这里配置网站解析。 在第三方注册域名的用户,单击这里配置网站解析。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
  • 未收到工信部发送的备案短信验证码,怎么办 在收到华为云已将您的备案信息提交管局审核的通知后,请注意查收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短信。一般在5分钟内即可收到验证短信。若5分钟后仍然没有收到验证短信,请检查: 表1 未收到核验短信处理措施 未收到核验短信可能原因 解决方法 手机欠费停机 请先充值缴费,待手机恢复正常后,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手动重发验证码。 手机网络信号异常 请移动到信号好的地方,或访问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手动重发验证码。 手机设置了短信拦截/安装了垃圾短信拦截软件 请关闭拦截。如果无法关闭拦截,建议将您的SIM卡换至其他手机。 误删验证短信 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手动重发验证码。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备案。 若通信地址为“华苑”地区,请根据所处环线位置选择所属区域:环内为南开区,环外为西青区。 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证件住址为“空港经济区”时,通讯地址与证件住址一致时,区域要选择“滨海新区”。 需备注应急号码使用人姓名及在单位所属的部门,个人备案应急号码只可填写自己的亲人联系方式,如夫妻、父亲、母亲;不可以填写朋友、同学、同事(应急电话填写网站主办者直系亲属手机号,并在备注中标明应急联系电话手机号使用人为XXX,与网站主办者关系为XX。)。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个人备案应急号码只可填写网站主办者直系亲属手机号,在备注中标明应急联系电话手机号使用人为XXX,与网站主办者关系为XX,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首页网址只能填写一个。 个人网站须在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及证件号码都不能是为其他主体备案过的,如果备案过就会退回。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正常开放,且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性质,网站底部需悬挂备案号,且能链接到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当面核验照片每次提交必须使用新的照片,不可重复使用上次的照片。 请将证件原件清晰拍照或彩色扫描后上传,核验单请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图片文件后缀支持jpg、png格式。 变更备案 个人变更为企业,需要上传域名证书,证明这个域名目前归属企业所有可以接受变更。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 个人支持跨省提交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负责人须年满十八周岁。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要上传法人授权书。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开办网站需得到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批复的《网站开办资格申请表》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编办证明)。 涉及医院需上传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医疗广告审查证》。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涉及旅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信工程、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等凭许可经营的行业需上传相关许可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站涉及需要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法人的证件地址非内蒙古,需法人手持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照片。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企业备案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如变更时,营业执照有发生单位名称变更,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需年满十八周岁才能备案。 临时身份证不可用于备案。 个人证件必须为本省,非本省身份证需要提供居住证才可以备案。 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持有者必须与备案主体一致。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网站服务内容只能选择“其他”,并且需要备注,备注不少于30个字,个人网站须在备注中标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彩色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从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 新增接入 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企业需使用最新证件(即三证合一证件)备案。 主体负责人证件号码不能是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河南通讯地址与证件住址必须是同省同市,不可跨市。 会核查电话号码和邮箱是否和已备案信息重复。 主体与网站负责证件有效期不得少于三个月,提交审核时少于一个月会退回。 证件有效期都需大于3个月以上。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证件号码不能是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证件有效期都需大于3个月以上。 单位名称涉及商贸、百货字眼需提供“不涉及商贸及百货承诺书”。 企业备案一次性提交不能超过5个域名。(单位名称带“商贸”、“百货类”字眼一次性只能提交一个域名备案)。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能够正常开放,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性质/个人范围,网站底部需悬挂备案号,且链接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内容涉及交易性质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或是整改网站内容)。 单位名称必须是全称或简称;网站名称不可以含有前置审批字眼。 多个网站,网站名称一样可以的;网站名称需要用公司名称或者简称。 企业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其他”要备注。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个人变更为企业的,个人主体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允许变更,其他情况不允许。 单位变更,证件号码不变的,可以做变更。联系已备案接入商直接变更为新主办单位名称,同时需要上传工商出具的更名函。 河南支持网站迁移。 空壳主体须注销后才能备案。 正在接入的网站也必须正常开放。只要是取得了备案号的网站都必须正常对外开放"并且添加超链接。
  •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个人备案必须是本地身份证。 个人联系方式必须归属地为河南。 证件有效期都需大于3个月以上。 河南省个人备案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为主办单位名称。 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域名数量最多只允许提交一个网站且需备注介绍网站放置内容,企业性质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提交备案。 已备案的网站名称在黑名单会影响此次新增网站的审核结果。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性质备案。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网站必须正常开放,正在接入的网站也必须正常开放。只要是取得了备案号的网站都必须正常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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