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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显示此消息
的证件。 修改措施: 根据您的备案主体信息进行备案,企业参考证件地址;个人参考填写通讯地址,个人跨省请参考当地管局规则限制。 企业备案:不可以跨省备案。请修改主办单位所属区域,使其与主办单位证件住所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个人备案:请在各地区管局ICP备案规则中单击对应省市链接
信息与备案成功的信息不一致。 修改措施: 部分省市管局要求接入备案或新增网站前后备案信息需保持一致。 如果备案主体名称及证件号等已变更,且无法找回原备案资料及信息,需先在原接入商修改备案信息后再接入华为云。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
案次数已达上限,不可以再用于其他网站或APP备案。请更换资源进行备案。 如果您已购买华为云产品,但是在选择“云服务类型”时列表为空,未显示资源,请检查购买的华为云产品是否符合备案服务器要求。如:购买的ECS需要是“包年/包月”计费模式。 单独一个弹性公网IP不能用作备案使用。 父主题:
网站内容不合格 网站内容违规 网站内容超范围 网站名称与备案信息不符 未悬挂备案号或备案号未链接至工信部 网站不再使用 网站内容无法访问 父主题: 备案核查FAQ
故障排除 为什么网站无法访问? 打开华为云APP网站备案,界面白屏 提示“小程序未安装”怎么办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管局审核通过了,但华为云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十九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当前识别到您的订单需进行备案信息线上视频真实性核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zh-cn_topic_0000001960172580.html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在您的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在APP的“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放置您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 请您务必保证网站或APP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将面临整改、关停风险。 按照《中华
备案信息填写FAQ 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验证备案类型”注意事项 怎样选择“云服务类型” 怎样选择“服务类型” 找不到备案入口,无法进行备案 如何选择备案填写信息中的“地域” “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网站名称”要求 “网站内容”要求 单个IP怎么填写IP地址段起始
没有购买云产品能否备案 不可以。 只有购买了华为云产品资源(如有确定的“包年/包月”弹性云服务器、弹性公网IP),华为云才是您的接入商,才可以代操作申请网站备案。 您可以购买如下任一产品,用于ICP备案使用: 表1 支持ICP备案的云服务器及网站或APP数量 云服务器类型 购买要求
实性专项核查工作。若您未及时对本次专项核查工作中的网站或APP备案问题进行整改,华为云将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停止您的网站接入,届时您的网站将无法对外访问。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
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短信核验工作。 注销主体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 当有特殊原因需要注销其他单位备案信息或需要注销空壳主体的备案信息时,无法直接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系统中进行注销,需向备案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线下注销。 注销网站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 注销APP APP负责人手机号
可以添加一行描述准确的水印,但需文字简洁且不遮挡证件上的重要信息。 系统支持上传的电子版格式有:jpg、png。 以下场景不符合电子版证件资料要求,无法通过备案申请: 使用图像处理软件对证件扫描件编辑、修改。 隔屏拍摄的证件。 电子营业执照,如图1所示。 图1 电子营业执照 父主题: 上传资料与真实性核验
可以添加一行描述准确的水印,但需文字简洁且不遮挡证件上的重要信息。 系统支持上传的电子版格式有:jpg、png。 以下场景不符合电子版证件资料要求,无法通过备案申请: 使用图像处理软件对证件扫描件编辑、修改。 隔屏拍摄的证件。 电子营业执照,如图1所示。 图1 电子营业执照 父主题: 上传资料与真实性核验FAQ
备案审核驳回FAQ 域名未实名认证 网站名称不符合要求 跨省备案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无法访问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未添加备案号 网站内容不合格 证件不合格 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问题 备案新增错误 工信部中已存在备案记录 此证件存在进行中的订单 前置审批不合格 网站主办者冲突
备案审核驳回FAQ 域名未实名认证 网站名称不符合要求 跨省备案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无法访问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未添加备案号 网站内容不合格 证件不合格 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问题 备案新增错误 工信部中已存在备案记录 此证件存在进行中的订单 前置审批不合格 网站主办者冲突
可以添加一行描述准确的水印,但需文字简洁且不遮挡证件上的重要信息。 系统支持上传的电子版格式有:jpg、png。 以下场景不符合电子版证件资料要求,无法通过备案申请: 使用图像处理软件对证件扫描件编辑、修改。 隔屏拍摄的证件。 电子营业执照,如图1所示。 图1 电子营业执照 父主题: 管局退回
系统将根据填写的域名和证件,自动校验备案类型。 当系统检测到您填写的域名和主体信息或APP名称和主体信息已在华为云备案过,将提示您认领备案。 对于已备案过的域名,不能重复提交备案申请。 请单击“上传资料并认领备案”,并根据界面提示,上传主体负责人的证件信息。 勾选同意协议,并单击“提交认领”。 提交成功
系统填写 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验证备案类型”注意事项 .xx可以用于备案吗 怎样选择“云服务类型” 怎样选择“服务类型” 找不到备案入口,无法进行备案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如何选择备案填写信息中的“地域” “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负责人不一致时,手机号码和邮箱也需要保持不一致,负责人联系方式需一一对应。 根据备案要求,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和应急号码不能重复,烦请修改。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
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一致时,手机号码和邮箱也需要保持不一致,负责人联系方式需一一对应。 根据备案要求,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和应急号码不能重复,烦请修改。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