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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迁移互联网信息服务,删除关联权限 转移操作:管理菜单开启时只能主账号操作,转移成功后,删除关联权限 新增类操作:无论备案权限管理能力是否开启,针对订单类型新增备案/新增服务/新增接入,都需要写入关联权限 ,主账号创建无需关联,子用户创建的管局审批通过后自动关联权限 3. 子用户管理
转入和新增网站,需要提交和工信部原备案信息一致的证件。不接受先通过后变更。 允许自由变更,前提是所有备案信息必须逻辑一致,同时会检查网站内容与主办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包括域名所有人等所有信息,如有不一致之处就会驳回。 支持网站迁移。 新增接入 网站必须正常按照要求开放网站。 接入备案会查看之前的网
若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社区、论坛)、博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字样请联系相关主管部门,确定是否需办理前置或专项审批手续。 表1 管局要求说明 省份 禁止使用行业类以及经营性词汇 北京市 合伙、评论、中心、售后、学院、社团、博客、论坛、社区、返现、团购
其他证件:指专项审批类的资料或批文。如金融类企业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保险业务许可证,医药类企业的医药备案文件等。请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判断网站是否涉及其他证件的上传,如不涉及,不需要上传。 更多关于上传资料的常见问题,请参见上传资料与真实性核验。 勾选同意协议,单击“提交初审”。 图7
我已成功备案的信息”中,选择需注销的网站或APP,单击操作列的“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果未找到“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按钮,请检查当前账号下是否有正在备案中的订单或放弃正在备案中的订单。如果有,请先完成正在备案中的订单或者放弃正在备案中的订单,系统将自动显示“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按钮。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APP负责人不进行短信核验 APP备案 主体负责人 无 新增互联网 网站备案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系统会自动识别是否需要上报主体变更信息 (上报了主体变更信息,管局系统则判定为需要变更主体信息,需主体负责人进行短信核验) 网站、APP备案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