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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在华为公有云已备案,用华为政务云还需要做接入备案吗 如果域名在华为公有云已备案成功,并且在华为云有备案信息的,使用华为政务云服务器无需要再次备案。 父主题: 接入备案FAQ
备案核查FAQ 备案核查FAQ 主体信息不准确 互联网信息不准确 网站内容不合格 APP信息
华北各省管局要求 北京管局要求 天津管局要求 河北管局要求 山西管局要求 内蒙古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华东各省管局要求 上海管局要求 江苏管局要求 浙江管局要求 安徽管局要求 福建管局要求 山东管局要求 江西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西南各省管局要求 重庆管局要求 四川管局要求 贵州管局要求 云南管局要求 西藏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什么是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需要做什么? 哪些客户需要履行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具体面向哪些角色? 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填写要求
备案基础 我需要在华为云备案吗 备案必须安装华为云App吗 如何联系华为云备案团队 备案支持API方式吗 服务器在华为云,域名不在华为云,是否可以备案 分公司或子公司网站是否可以备案到总公司备案中 一个主体最多可以备案几个网站 域名备案一次性能备案几个域名 如果是家庭宽带可以备案吗?
故障排除 为什么网站无法访问? 打开华为云App网站备案,界面白屏 提示“小程序未安装”怎么办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管局审核通过了,但华为云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新增类FAQ 变更主体信息和新增网站能否同时进行 首次备案提交了,审核期间还能新增备案吗 我的备案页面没有“新增备案”功能,如何新增备案? 同一个主体想要备案多一个域名,但是原有域名已经提交到管局了,如何再添加新域名备案
取消接入FAQ 同一个域名在两个服务商处都已备案,现将一方服务商取消接入,对另一方服务商的备案有影响吗? 为什么会收到“取消接入”或“注销通知”
网站内容无法访问 整改通知: 网站内容无法访问 可能原因: 您未将域名解析至对应服务器或未开放网站 整改建议: 网站需打开访问,同时网站底部需添加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 父主题: 网站内容不合格
下: 扫描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华为云APP。 图1 下载华为云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使用华为云APP扫描“核验二维码”直接进行真实性核验。 在“真实性核验”页面,单击“去核验”。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使用华为云APP扫描“核验二维码”,进行真实性核验。 “核验二维码”有效时
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上传法人授权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电子扫描件。 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授权书(签字+盖章)。
备案必须安装华为云App吗 是的。提交备案时,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需完成真实性核验,该操作必须在App端完成。 华为云网站备案服务提供了两种备案方式: 使用华为云App备案 使用PC备案 华为云App备案支持证件智能识别和人脸识别功能,电子化的核验方式让流程更简单,备案更便捷。两种备案方式支持的具体功能,如表1所示。
备案成功后注意事项 备案成功后需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请在您的网站首页底部中间
APP备案号与网站备案号的区别? 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共用服务信息备案序列,各自显示不同后缀: 网站:京ICP备04000001号-1 APP:京ICP备04000001号-2A 小程序:京ICP备04000001号-3X 快应用:京ICP备04000001号-4K 父主题:
江苏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负责人需年满十八周岁。 主体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和主体负责人一致,且名下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均需为同一人,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行备案:备案时填写台湾身份证号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备案时填写证件号码。
企业负责人未满18岁不能备案。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护照,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需授权给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境内人员进行备案。 个体工商户不涉及书必须加盖公章,手印不可取。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超链接至工信部,该如何操作? 由于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 请网站技术负责人编辑网页源代码自行添加。 如您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服务,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及链接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多终端独立版或多终端自适应版。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FAQ
“备案联系方式”填写要求 关于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求 如果备案订单中填写的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同,则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对应填写的联系电话、邮箱也不能相同。 同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包括其使用的电话、邮箱)不能给多个主体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