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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费用规则 弹性平台费比例说明 如需申请其他的平台费比例,可与华为生态经理进行协商,具体要求请参考《商品发布说明》。使用平台费分成比例基线则无需协商。 平台费分成比例基线 2022年11月11日起,云商店新发布商品的默认平台费分成比例如下。
通用商品服务协议发布说明 通用商品服务协议发布说明 商品服务协议为线上协议,该协议为商家与买家之间的双方协议 ,下单时勾选生效,线下合同不适用于该场景,协议中不可有留白待填写、盖章生效、签约地点等内容,请调整或下载参考样例模板进行修改,模板可通过点击填写处下方提示中的《通用商品服务协议模板
申请商家营销支持 申请商家营销支持 前提条件 商家GMV≥200万,并提交商家加速计划申请签署《商家营销支持支付协议》,完成签署后刷新页面即可进入商家营销支持申请页面。 创建申请 点击左侧导航的“合作申请 > 商家营销支持”,点击“新建申请”。 填写申请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如未填写完左下角可保存草稿
联营商品服务支持条款发布说明 联营商品服务支持条款发布说明 联营商品服务支持条款涉及商家与买家、华为云三方,因此商家拟定条款时应使用云商店提供的模板《联营商品服务支持条款模板》,根据模板内注释要求修改(如下图,下载模板后可见),常见错误如下,请在填写之后对照检查: 未使用联营服务条款模板更新
商家入驻 商家入驻
通用商品发布 通用商品发布
联营商品发布 联营商品发布
入口 说明 图例 直接创建 选择左侧导航栏“销售管理>商家专属优惠”,点击右上角“创建专属优惠” 基于客户需求创建 在客户需求管理页面,针对待成交的客户需求点击操作栏的“创建专属优惠”按钮 如需详细了解商家Private Offer,可扫码添加运营经理企业微信进行咨询。
当您的数电发票在电子税局的“增值税用途状态”为“已勾选”,或者“入账状态”为“已入账”时,华为云工作人员会帮您在电子税局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完成后您会收到短信/邮件提醒,您需要在收到提醒后,自行登录电子税局进行确认,步骤如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单击“我要办税
新增的消息接收人将出现在列表中,待新增接收人邮件及短信确认后生效。 新增消息接收人收到确认邮件及短信后,如同意接收通知消息,请分别点击邮件及短信中的确认链接进行确认。 点击对应接收人右侧的“订阅管理”,选择给该接收人发送的消息类型。
具体请参见调用结果码说明。
规范 云商店商家合作管理规范 云商店商品安全审核标准3.0
协议 商家协议 用户协议
SaaS 1.0接口生命周期管理 商家完成上架SaaS商品后,为监控接口服务的可用性和保障客户下单交易,云商店平台每天上午和下午,会对该商品接口地址的调测用例进行自动化拨测。
通用商品平台费规则 自2019年5月1日,云商店对所有通用商品执行平台服务费减半的优惠政策,即:所有通用商品按订单交易金额的5%收取平台服务费。详细公告见《关于华为云云商店通用商品平台服务费减半优惠政策的通知》。 快速入门 商家成长地图可帮助您由浅入深地快速掌握云商店全方位操作。
商家协议 您使用云商店平台的期间,在不同场景下涉及签署以下协议: 表1 商家协议汇总 签署页面 协议名称 签署方 相关指引 入驻云商店 《云商店通用商品商家合作协议》 商家+华为云 商家入驻 发布通用商品 《通用商品服务协议》 商家+用户 通用商品发布 加入联营伙伴计划 《云商店联营商品商家合作协议
通知 关于《华为云云商店商品安全审核标准3.0》上线通知 关于云商店涉及服务监管订单取消系统最长365天限制,系统将不再自动闭环订单的通知 关于华为云云商店2024年3月1日00:00(北京时间)通用商品平台服务费政策调整的通知
用户协议 您使用云商店平台的期间,在不同场景下涉及签署以下协议: 表1 用户协议汇总 签署页面 协议名称 签署方 购买通用商品 《云商店通用商品用户协议》 用户+华为云 《商品服务协议》 用户+商家 购买联营商品 《云商店联营商品用户协议》 用户+华为云 《商品服务支持条款》 用户
审核结果将以邮件及短信的形式通知到入驻信息中填写的客服邮箱及联系人手机中,请耐心等待并注意查收。 父主题: 商家管理
处罚结果: 下架华为云云商店自服务商品中对应该商家的规格; 下架该商家在云商店的联营商品(名称:泰克产教融合实训云平台); 该商家将被列入黑名单,期限6个月,期限内禁止商家商品上架至华为云云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