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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用于备案的资源已达最大使用次数”怎么办 如果系统提示“您用于备案的资源已达最大使用次数”,说明当前云产品已经用于其他网站或APP成功备案,且备案次数已达上限,不可以再用于其他网站备案。请更换其他未达到上限的云资源或资源生成的授权码进行备案。 如果资源不足,请重新购买。目前可用于华为云备案的资源有:
账号绑定操作,把之前的主体信息同步过来。 填写开办者主体信息 1. 在弹出的提示窗口中或登录 新增主体 页,进行申请主体。如下图所示: 若系统未自动提示,请您单击业务办理页签,单击新增主体,即可申请主体。 如果您在本平台已办理过业务,可以通过关联旧账号将信息同步到新账号。 图6 新增主体
可以被访问。具体操作请登录华为云备案管理系统,办理“新增接入”备案,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步骤一:填写订单 我的业务是通过IP访问的,需要备案吗? 需要,只要使用中国大陆节点的服务器就需要备案。如果您使用的是华为云服务器,请在华为云备案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如果使用的是其他服务器提供
主域名备案成功后,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吗 需要。备案成功后,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需要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具体详情请参考标明备案号规则。 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服务,在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及链接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多终端独立版或多终端自适应版。
请先充值缴费,待手机恢复正常后,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手动重发验证码。 手机网络信号异常 请移动到信号好的地方,或访问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手动重发验证码。 手机设置了短信拦截/安装了垃圾短信拦截软件 请关闭拦截。如果无法关闭拦截,建议将您的SIM卡换至其他手机。 误删验证短信 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手动重发验证码。
备案类型 如何选择备案类型 不同的备案类型在备案流程中需要提供的信息略有差异。 对于增加备案信息的类型,在您填写备案信息的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判断备案类型,您无需自己选择。 对于变更和删除备案信息的类型,在华为云完成备案后,可以看到相应的入口。 首次备案 首次备案即同时新增主体和互
备案新增错误 驳回原因: 备案类型错误。 首次备案、新增接入、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华为云)等备案类型错误。华为云备案系统会根据您输入的信息自动判断您的备案类型。备案类型错误,通常是因为信息输入错误导致,如备案主办单位名称错误或证件号码错误等。 修改措施: 核对您输入的信息(如主办
绍”等显著位置,放置您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 请您务必保证网站或APP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将面临整改、关停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
诵读《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视频要求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视频由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诵读并录制,上传至备案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诵读《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并录制为视频。视频内容如下: 我叫 xxx(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 我为域名 xxxx 办理网站备案手续。
证件不可隔屏拍摄,拍照/扫描的证件需边角完整,内容清晰(国徽不得遮挡)。 色调背景一致,证件内容无反光 可以添加一行描述准确的水印,但需文字简洁且不遮挡证件上的重要信息。 系统支持上传的电子版格式有:jpg、png。 以下场景不符合电子版证件资料要求,无法通过备案申请: 使用图像处理软件对证件扫描件编辑、修改。 隔屏拍摄的证件。
APP备案和网站备案的区别 APP备案指基于安卓、iOS等平台操作系统的开发的原生App,并且App后台服务使用了华为云资源时,需要通过华为云完成APP备案。 网站备案指域名解析至华为云中国内地(大陆)服务器,并且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通过华为云完成网站备案。 说明:对于已
)。 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其他表格类备案材料,可在华为云备案系统对应项下查看样例、下载模板。 已下载最新版本华为云APP。 PC端操作步骤 场景一:账号下无备案信息 在PC端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1 登录备案系统 填写主体信息。 选择“地域”。 企业:企业备案地域需与营业执照所在地保持一致
NAT网关 公网NAT网关,需包月3个月及以上(包含多次续费后累计时长)。 NAT网关 - 10 请确认您已购买上述任意一资源用于ICP备案。 如果系统提示“您用于备案的资源已达最大使用次数”,说明当前云产品已经用于其他网站或APP成功备案,且备案次数已达上限,不可以再用于其他网站或APP备案。请更换资源进行备案。
一个华为云账号只能备案一个主体,因此转移后的账号(即账号B)不能有主体信息,否则无法用于转移。 操作步骤 使用华为云账号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2 登录备案系统 已经有备案主体了,还可以做其他 在“我的ICP备案信息”页面,单击“备案主体信息”栏的“转移备案”。 图3 转移备案 在“转移
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
差异)前登录华为云代备案管理系统补充完善APP相关信息与材料,并通过备案主体所在省级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期间APP可正常使用。 如您在2023年9月1日后,有新的APP在分发平台申请上架,或历史下架的APP需重新申请上架,需先登录华为云代备案管理系统完成备案手续后再申请上架应用,备案通过后APP才可正常使用。
证书不用上传。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需要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照要求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备案号必须要有;备案号标号规范:“粤ICP备xxxxxx号”,链接到http://beian.miit.gov.cn
域名信息模板实名认证的信息需要与备案的主体单位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如果无法获取到同时包含域名、域名持有者、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信息的页面,请在域名系统中截取基本信息界面。 例如页面中仅显示域名、域名持有者信息,没有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信息,则截取包含域名、域名持有者信息的页面。 如果您是在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到前置审批类的,即使网站内容跟这些信息没有关系 ,也需办理前置审批。 及宗教的,必须上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涉及宗教的,必须在系统勾选“宗教”。 手机号码不能是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和主办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一致。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备案申请时,备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相关法条如下: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