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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工作台将于2023年09月开启公测。开启公测后,您需要购买相应的套餐,以便使用解决方案工作台进行方案全生命周期管理。详细计费规则可查看计费说明。 约束与限制 基础版免费使用,包含基础能力;如果需使用全功能,则还需要购买相应的增强包。例如,需要使用解决方案工作台进行方案设计,包括技术架构设计(TA)和
使用解决方案工作台快速启动方案设计 对于仅需要进行架构设计的用户,支持首页-快速启动设计一键进入架构设计,解决方案工作台将自动为您创建空间和方案,您可以专注于架构设计。 前提条件 参考如下步骤登录解决方案工作台,成为解决方案工作台用户。 解决方案工作台可使用华为云账号进行登录使用
为什么解决方案的部署环境里的一个选项别人显示的是华为云stack,我显示的是华为云栈? 可能的原因: 请检查一下是否使用了浏览器的网页翻译,关闭浏览器网页翻译即可。 父主题: 方案管理
新版本上线会对原来的数据产生影响吗? 不会影响。如果发现数据有受到影响的请联系解决方案工作台客服。 父主题: 公共模块
性能压测用例调试失败,提示访问url超时。 可能的原因一: 请求的响应超时时长设置太短。 处理方法一: 增加请求的响应超时时长。详细操作见配置性能自动化用例步骤 图1 可能的原因二: 压测对象没有添加压测工具ip为白名单,导致请求没拦截。 处理方法二: 检查压测对象的相关安全设备
编辑用例页面的评论功能的作用是什么? 用例设计、执行过程中的评审意见等可以在这里记录。非用例审核人也可以在评论处对该用例进行修改说明等。 父主题: 验证中心
部署在HCS底座的主机连通性测试失败。 部署在HCS底座的主机,解决方案工作台的扫描工具是没有办法访问的,只能访问hc底座的主机。 父主题: 验证中心
运维空间创建了用户组没有排班按钮。 可能的原因: 非用户组的Owner,只有用户组Owner对排班按钮可见,用户组的Owner默认是用户组的创建人。 用户组未授权运维工程师策略,详情参考用户组授权。 用户组未关联服务,详情参考用户组关联服务。 以上三点,有一项不满足都看不到【排班】按钮。
怎么创建本企业的其它解决方案工作台账号? 先创建本企业的IAM子账号,详情见创建IAM子账号; 本企业的企业管理员在运营中心的“用户管理”处添加该账号为解决方案工作台用户即可,详情见用户管理。 父主题: 公共模块
联营方案设计完成后,为什么自动生成多个需求草稿? 流程图里选择了多个需求创建人,则会在方案完成后自动生成多个需求的草稿。 父主题: 验证中心
在该界面添加本企业用户到空间(可选,空间新建完成后页可以添加本企业、其他企业的用户到空间)->点击【点击确定】 图3 新建空间 父主题: 使用解决方案工作台完成快捷验证
运维事件单转处理选不了其他服务。 可能的原因: 待响应阶段是不能转到其他服务的,待处理阶段的就可以转到其他服务,因为待响应如果转其他服务可能会因为转处理增加了操作时间而导致响应超时。 父主题: 运维事件中心
是否可以直接从用例管理新建用例做验证? 可以。当前解决方案工作台支持创建自定义用例,无需关联需求。【验证中心】->【用例管理】->【自定义用例】->【添加用例文件】,然后就可以在用例文件下创建用例了,用例文件支持多层子集。 图1 创建自定义用例 父主题: 验证中心
用例设计人看不到用例设计提交按钮? 可能的原因: 所有的用例已经被提交了。 父主题: 验证中心
任务管理里的任务状态为挂起时验证时长还会算时间吗? 还会算时间,任务的挂起只是说明这个任务不算当前的工作量了。 父主题: 运营中心
用例回收站不显示被删除的自动化用例吗? 是的,由于被删除的自动化用例暂不支持恢复,因此用例回收站仅显示手工用例。 父主题: 验证中心
空间的创建人如何编辑空间内其他租户成员的角色? 空间创建人或者空间内的管理员进入成员管理页面,点击成员的【编辑】按钮,进行角色的设置,和设置本企业空间成员角色是一样的。 图1 成员管理页面 说明:该空间的创建人只能编辑用户在该空间内的角色,用户在其他空间的角色需要其他空间的创建人/管理员/项目经理编辑。
自动化部署架构提示未知异常,请联系管理员 图1 自动化部署 可能的原因: 账号的权限不足 处理方法: 如果您是以IAM用户登录的,需要联系管理员对IAM用户授予以下权限(IAM账号授权): security Administrator IAM ReadOnlyAccess Tenant
导出的文件多很多字段导入的时候不用删除吗? 建议点击【导入】然后点击下载模板,将导出的文件里的信息复制到导入模板中,以导入模板为准。 图1 用例管理 父主题: 验证中心
怎么变更用例设计处理人或者用例执行处理人? 以用例设计处理人为例,用例执行人处理人逻辑一致。 方式一:转他人设计用例 用例所有设计相关处理人都可以操作,表示将自己的用例设计待办转给其他人处理如如下图1,用例设计人点击【转他人设计用例】按钮; 方式二:变更用例设计人 由用例设计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