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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变更为企业的,个人主体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允许变更,其他情况不允许。 单位变更,证件号码不变的,可以做变更。联系已备案接入商直接变更为新主办单位名称,同时需要上传工商出具的更名函。 河南支持网站迁移。 空壳主体须注销后才能备案。 正在接入的网站也必须正常开放。只要是取得了备案号的网站都必须正常对外开放"并且添加超链接。
操作列的“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果未找到“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按钮,请检查当前账号下是否有正在备案中的订单或放弃正在备案中的订单。如果有,请先完成正在备案中的订单或者放弃正在备案中的订单,系统将自动显示“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按钮。 选择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验证对象及原因。 图2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转入和新增网站,需要提交和工信部原备案信息一致的证件。不接受先通过后变更。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个人备案主体信息备注栏和网站信息备注栏都需备注系统承诺的话术。 个人备案可以异地备案。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手机号码最好是省内的,不是本省的要备注原因。 网站信息 个人网站提交时需在主体备注和
注销成功后,工信部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查无该主体的任何备案信息。 短信核验:2020年8月17日起,所有省份的用户在提交备案申请(“取消接入”备案类型除外)后,还需要完成工信部短信核验,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管局审核。 对于注销主体备案,验证码将发送至备案信息中填写的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请在24小时内完成该手机号码的短信核验,避免备案申请被工信部系统自动退回。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请核实域名是否确已备案,如已备案,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需与在工信部备案的一致,若不确定请联系原接入商查询。 父主题: 故障排除
统会根据您输入的信息自动判断您的备案类型。备案类型错误,通常是因为信息输入错误导致,如备案主办单位名称错误或证件号码错误等。 修改措施: 核对您输入的信息(如主办单位所属区域、主办单位性质、主办单位证件类型、主办单位证件号码、域名等),定位错误信息,并修改为正确的信息。 父主题:
及文化特许行业,需提供前置审批,若不涉及需提供不涉及文化情况说明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需包含有统一信用代码及证照编号)。
话手机号使用人为XXX公司员工XXX。 地址必须精确到门牌号码。 通信地址不能带有 “市辖区”,需修改为实际城区。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不是同一人,应急号码必须是第三方的号码。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首页网址只能填写一个。
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上传法人授权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授权书(签字+盖章)。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以企业备案,无法提供公章的可以法定代表人按手印。有字号的按企业备案,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必须以法定代表人做负责人。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需得到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的《网站开办资格申请表》。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新增接入 新增网站和新增接入要求之前备案的网站必须正常开放,符合单位营业范围。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必须是本省的身份证。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归属地要求安徽省内,手机号是外地的,要备注清楚原因,管局会电话核实情况。 网站信息 域名注册有效期3个月以上。
org接入备案。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不能是法定代表人。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此证件存在进行中的订单 驳回原因: 此证件存在进行中的订单。 您填写的证件号码,已在华为云提交过备案申请,且备案订单还未完成。 修改措施: 需要您登陆华为云账号,点击控制台至我的备案,查看历史订单,选择后进行放弃即可。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
小于等于3个。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实际不涉及前置审批且用户已咨询对应的批复单位被告知不需要办理前置审批,需要提供承诺书(带电话和咨询单位),备注无效。 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同一个人不能作为多家企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一个人只能作为一家公司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 企业备案网站
从域名:能访问该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APP)的其它域名。 IP:请填写备案服务器的公网IP地址。 该地址就是备案时填写的IP地址,您可以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在“我的备案 > 已成功备案的订单 > 网站信息”里查询。详情请参见公安备案FAQ。 图9 网站信息 网络接入服务商信息 若您的主机是在华为云购买,
在“转移备案”页面,确认待转移的备案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目标账号”栏,输入转移后账号的用户名,并单击“确认”。 在“当前账号认证”栏,单击“获取验证码”,获取并输入有效的手机验证码。 单击“提交”。 系统提示“转移成功”后,您可以登录转移后的账号进行查看。 转移备案操作,不需要通过华为云审核与管局审核。
电话核验问题 驳回原因一: 电话未接通。 拨打您订单中的手机尾号xxxx及应急号码尾号xxxx未接通,根据备案要求备案信息中的所有联系方式需保持畅通以便核实备案信息真实性,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修改措施: 因订单信息需要与您进行确认沟通,如未及时接起,可后续拨打950808转5进行咨询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