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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 ICP 备案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有偿信息服务,根据相关部门规定需要办理经营性 ICP 备案,实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ICP 许可证。 非经营性ICP备案是
广西企业备案 要在网站信息栏备注网站的用途。 不同前缀的域名一起备案,需要按不同网站提交。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只能唯一负责一个主体的网站(目前通过手机号进行重复性验证)。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能够正常开放,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个人性质,网站底部需悬挂备案号,且链接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
查看“历史备案订单”中保存的备案,操作如下: 在PC端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历史备案订单”。 图3 备案管理 在“历史备案订单”页面,可以查看放弃的订单详情、审核历史等信息。 历史备案订单中保存的备案不支持恢复。 如需彻底删除订单内容,请单击“操作”列下的“删除”,系统将不再保存任何关于该订单的信息。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填写要求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由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签署,并上传至备案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下载并打印《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图1示例,填写《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图1 示例: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拍照或扫描已
用备案授权码办理备案,每台弹性云服务器可生成5个备案授权码,为5个不同主体办理备案。如需要备案的主体数量较多,请增加购买弹性云服务器。具体操作请参见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示例: 假设A公司要备案两个主体,A账号下的弹性云服务器和公网带宽均为包周期,并已备案一个主体。现在
(不含Flexus应用服务器X实例、L实例),且每台服务器仅限享受本规则规定的赠送时长一次。 您提交备案的资源须通过管局审核备案完成,并且是该服务器提供服务的第一个通过管局审核的资源,备案类型须为新增备案、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新增接入。 资源不备案、中途放弃备案等未备案完成的不能参与该备案奖励。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备案申请时,备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相关法条如下: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
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需要做什么? 网站负责人在进行真实性核验时,除了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真实性核验,还需执行如下操作: 签署《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及《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并上传至备案系统。 录制网站负责人诵读《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的视频,并上传至备案系统。
没有购买云产品能否备案 不可以。 只有购买了华为云产品资源(如有确定的“包年/包月”弹性云服务器、弹性公网IP),华为云才是您的接入商,才可以代操作申请网站备案。 您可以购买如下任一产品,用于ICP备案使用: 表1 支持ICP备案的云服务器及网站或APP数量 云服务器类型 购买要求 购买链接
转5。 若为企业备案,建议您一个备案订单提交3-5个域名/网站。(部分管局要求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如湖南、湖北),需要等该域名备案通过后,可继续提交其他域名的备案申请。) 若为个人备案,一个备案订单提交1个域名/网站。 更多备案限制条件请参见:备案限制。 父主题: 备案基础
如您的主办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及网站内容、APP名称及APP内容等,涉及相关行业的前置审批,则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否则会导致无法通过备案审核。 如您已咨询对应的审批部门且被告知不需要办理前置审批,ICP备案过程中您需在备注填写处填写说明或提交相关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 如
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原备案在华为云)操作。 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原备案不在华为云):主体没有在华为云办理过备案,而是在其他接入商办理的备案,且已经备案成功。现需要在华为云办理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则需要进行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原备案不在华为云)操作。 接入备案 接入备案(原备案不在华
空壳网站不能提交备案申请。 图1 管局驳回空壳网站备案 处理方法 方法一:请联系网站当前使用的服务器接入商,申请接入备案。如果您的域名解析至华为云服务器,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步骤一:填写订单 方法二:注销当前的空壳网站,并重新备案。 不同省份的管局处理方法不同,具体请根据对应省份的管局要求修改。 相关链接
ns1.huaweicloud-dns.org:除中国大陆之外国家或地区DNS地址 如果您解析的是华为云大陆的IP,需要在华为云做备案接入,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见:使用APP接入备案或使用PC接入备案。 父主题: 接入备案FAQ
ECS)生成的备案授权码,进行产品验证。备案成功后,配置您的域名解析,指向您的负载均衡的IP地址。 域名 备案使用的域名对应的顶级域必须是通过工信部批复的顶级域。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经工信部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域名需在注册有效期内。 域名需完成域名实名信息认证。 域名所有人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必须一致。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转入和新增网站,需要提交和工信部原备案信息一致的证件。不接受先通过后变更。 允许自由变更,前提是所有备案信息必须逻辑一致,同时会检查网站内容与主办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包括域名所有人等所有信息,如有不一致之处就会驳回。
在原来的接入商备案成功后,在二级域名解析指向的新的接入商处需要将该一级域名进行新增接入备案,并将所接入二级域名填写在备案信息备注中。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步骤一:填写订单 示例: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icp/zh-
继续执行5。 图4 注销备案申请表 如果未找到相关下载文件,请提交工单联系备案工程师咨询。 在搜索列表中查看对应省份的注销申请表,并单击“操作”列下的“详情”。 进入“公告详情信息”页面。 单击文档名称下载ICP备案注销申请表。 图5 公告详情信息 按照要求填写注销申请表,并将相关证件和申请表一同提交至管局。
住证或三到六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补充佐证。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对于前置审批许可、批文、牌照等资料均需通过前置审批项上传。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应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或有关联,否则需提供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
gov.cn B1 A下设的二级单位B2 www.B2.A.gov.cn B2 政府网站备案操作流程 域名后缀为“.gov.cn”的政府网站域名备案,备案流程与通用网站域名备案流程一致,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步骤一:填写订单 提交备案申请时,请特别注意如下参数的选择: 表5 政府网站域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