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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主体不能直接新增网站或新增APP备案,需要先注销再备案。 注销空壳主体 空壳主体是没有接入商的,因此需要向管局提交申请,线下注销空壳主体备案。 登录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系统默认打开“首页”。 单击“通知公告”栏右上角的“更多”。 图2 首页 在“通知公告”页,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如下参数,并单击“搜索”。
注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仍然保留。 取消接入:删除备案信息和接入商的关联,建议在新的接入商处完成转入备案后再取消接入,否则备案信息可能会被通信管理局注销。
资源类型 请选择需要备案的对应云服务, 如选择ECS,需为包周期且不小于3个月。备案资源请参考:可备案服务器资源 如使用备案授权码,请到“授权码管理”中申请。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具体请参考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按需购买云服务器,暂不支持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类型 网站备案请选择网站。
首页URL地址必须写全,同一网站有几个域名就写几个。 2.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唯一性。(一个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主体下的网站)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需得到当地编制管理部门复批的《网站开办资格申请表》,并将此“申请表”同其他备案材料一并提供给接入服务企业申请网站备案。 4.未备案域名不可以访问。 5.同主
说明: 如果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即域名注册者为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备案系统。 相关链接: 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修改域名所有者 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证件住址:个人备案请填写个人身份有效证件上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