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到您已登录华为云国际站账号,为了您更好的体验,建议您访问国际站服务网站 https://www.huaweicloud.com/intl/zh-cn
不再显示此消息
查询方法如下: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2 我已成功备案的网站 在“我的备案 > 我已成功备案的网站”里,单击“查看详情”查询。 图3 查询备案服务器IP地址 父主题: 公安备案和经营性备案FAQ
查询方法如下: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2 我已成功备案的网站 在“我的备案 > 我已成功备案的网站”里,单击“查看详情”查询。 图3 查询备案服务器IP地址
怎样选择“服务类型” 表1 服务类型参数说明 参数 说明 网站应用服务 通常指官网类或电商网站选择网站应用服务等。 邮件应用服务 通常指电子邮件服务,搭建邮箱等。 文件应用服务 通常指存文件数据,支持多种上传文件格式,如服务器内存储图片、代码、音乐,一般用作调用接口使用等。 数据应用服务
备案服务内容目录 网站备案服务内容目录 APP备案服务内容目录
同一个域名在两个服务商处都已备案,现将一方服务商取消接入,对另一方服务商的备案有影响吗? 取消接入指的是取消在某一个接入商的网站或APP备案信息,不影响在另外一方接入商的备案信息。 父主题: 备案基础
驳回原因三: 管局审核有误,在备案信息查询页查询您的备案主体信息仍然存在。 修改措施: 如果您确认其他信息均没有问题,可将备案订单再次提交审核。如果备案信息有误,请修改为正确的信息后将备案订单再次提交审核。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
通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场景 备案场景 备案是中国大陆的一项法规,使用大陆节点服务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用户,需要在服务器提供商处提交备案申请。
其他服务商购买的域名: 在域名服务商处查看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变更域名所有者信息。 3 域名实名认证成功,但未同步至管局数据库 域名实名认证信息同步至管局需要3~5个工作日,为避免管局驳回,建议实名认证成功满3个工作日后再提交备案订单至管局审核。
服务器IP改变,备案信息如何处理 如您因配置升级或重新购买,华为云服务器IP发生了变化,您可以先将域名解析至新的服务器,再对备案信息中的IP信息进行变更。 系统填写参见变更备案,提交后备案专员进行初审及后续引导,并安排提交管局审核,管局审核通过即生效。 父主题: 备案流程
备案中的APP是否需要可以提供服务? 2023年9月1日前上架的APP在24年4月1日之前都可以保持提供服务状态进行备案,23年9月1日之后欲上架的APP需要待备案成功后才能提供服务,2024年4月1日之后所有APP均需要待备案成功后才能提供服务。 父主题: APP备案FAQ
第三方服务商有备案的域名,在没有做接入备案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将域名解析到华为云的服务器上吗 接入备案需要在华为云初审通过才可以进行解析,如果未在华为云备案但已解析在华为云,被排查到网站会被阻断,建议您尽快提交初审,初审工作日为1-2个工作日。 父主题: 备案基础
以华为商城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粤ICP备19015064号”,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如图2所示。
企业门户域名备案,是否一定需要购买服务器? 一个企业门户支持备案3个域名。 在提交备案申请时,“验证备案类型”的参数填写如下: 域名:输入待备案的域名。 云服务类型:请选择“企业门户”。 选择云服务:请选择需要备案的企业门户。 父主题: 企业门户备案FAQ
已经购买了华为云服务器,但备案时选择不了? 问题描述 已经购买了华为云产品,但是在选择“云服务类型”时出现如下场景: 列表为空,未显示服务器资源。 显示了服务器资源,但是字体灰化,无法选择。 可能原因 该ECS已经备案5个网站域名,备案次数已达上限。
请登录工信部域名行业管理信息公示,确认您注册的域名后缀是否在“域名.信息”网站上可查询。 您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可能未经国家批复。 请联系您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您的域名已经超过域名注册有效期。 请联系您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并续费。
收到未解析华为云服务器或未解析备案填写IP如何处理? 网站备案信息应与实际相符,您的域名需解析至备案信息填写的IP。 若备案信息IP已不再使用,请您提交变更网站,将IP变更为实际解析IP。 若备案信息IP继续使用,请将域名解析至备案信息IP。
换一台新的华为云服务器需要变更备案吗 变更备案主要取决于您的网站或者APP是否涉及经营性备案,或者更换的服务器后备案网站或者APP的IP地址是否有变化,如网站IP无变化,不需要变更备案。如网站IP发生变化,则建议进行变更备案,更新IP信息。
“ICP备案”与“经营性ICP许可证”的区别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ICP备案”与“经营性ICP许可证”的区别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已备案的网站或APP与备案信息不符、不合规 管局审核网站备案时,多数会查看主体下已备案的网站或APP是否正常,网站或APP内容是否与备案信息相符,是否在页面放置备案号及工信部链接等,如不合规,将退回新的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