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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交的备案申请经工信部(及各地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会下发一个号码,该号码即为“备案号”。 例如:网站备案号采取主体与网站结合编码的方式,由三部分组成:(省简写)ICP备+主体序列号+网站序列号,如:京ICP备00000000号-*。
如果您是在华为云购买的域名,可按照如下方式获取信息: 登录管理控制台。 单击管理控制台左上角的,选择“域名与网站 > 域名注册”。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域名注册 > 域名列表”。 您可以在域名列表栏查看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域名信息,单击域名名称查看详情,并进行截图。
前置审批示例图 审批类目:校外培训 审批材料 教育部门允许开展校外培训的审批文件 办理部门(参考) 各省、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证件示例图 图1 教育审批文件 审批类目:新闻 审批材料 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 办理部门(参考) 各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证件示例图 图2 新闻审批文件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https://jsca.miit.gov.cn/xyjg/hlwgl/art/2021/art_5eb94aa49a3e490db91e837e1ab9ca4d.html 父主题: 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开办网站需得到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批复的《网站开办资格申请表》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编办证明)。 涉及医院需上传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医疗广告审查证》。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经营性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ICP备案”与“经营性ICP许可证”的区别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ICP许可证办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应用图标不得为系统图标,避免被用户误认为是系统应用; 应用图标不得包含误导用户点击的元素,如在没有新消息的情况下显示代表有新消息的数字角标。 还需遵守当地监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父主题: APP备案FAQ
备案状态 通过华为云备案系统填写了备案信息的订单,登录备案系统能查看到当前进度,实际进度有更新时系统会自动刷新。 表1 备案订单状态一览 状态 说明 后续操作 待完善备案信息 表示备案订单暂未提交初审。 请单击“继续备案”尽快完善备案信息,并提交初审。
网站负责人信息:指备案系统网站信息中的负责人,也是网站的主要负责人,单位备案必须为单位内员工,可填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内其他网站建设管理者;个人备案必须为备案主体本人。 如果网站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是同一个人,请勾选“复用**信息”。
备案限制 使用华为云备案系统时,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具体限制条件请参见表1。 表1 备案限制说明 限制项 说明 基本条件 如果您的域名要在华为云进行备案,需要购买华为云中国大陆内节点服务器(包周期三个月及以上)和IP。
单位名称若包含投资管理、担保、典当、贷款、理财,则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主体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金融行业必须是法人。 负责人不一致时;手机号码不能与应急号码互换位置,应急号码填写第三人。 联系电话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负责人在进行真实性核验时,除了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真实性核验,还需执行如下操作: 签署《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及《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并上传至备案系统。 录制网站负责人诵读《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的视频,并上传至备案系统。
取消接入:删除备案信息和接入商的关联,建议在新的接入商处完成转入备案后再取消接入,否则备案信息可能会被通信管理局注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需得到当地编制管理部门复批的《网站开办资格申请表》,并将此“申请表”同其他备案材料一并提供给接入服务企业申请网站备案。 事业单位不需要编办证明;党政机关网站的域名不得使用gov.cn以外的顶级域名。
注销主体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 当有特殊原因需要注销其他单位备案信息或需要注销空壳主体的备案信息时,无法直接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系统中进行注销,需向备案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线下注销。 注销网站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 注销APP APP负责人手机号 取消接入 不验证。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问题描述 填写备案申请,输入域名后系统无法提交,并提示“域名不存在”或“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 处理方法 序号 可能原因 处理方案 1 域名未进行实名认证 请先实名认证新注册的域名,具体请参见域名实名认证操作指导。
无需修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地为云服务器区域由系统自动生成,与备案主体归属地区无关。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
未备案不得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中国大陆节点服务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用户,需要在服务器提供商处提交备案申请,在取得ICP备案号后才能开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