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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证件号码重复 同一个人为不同的备案主体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即同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的信息在两个不同的备案主体下存在,导致该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证件号码重复。 修改措施: 原备案在华为云,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 在各地区管局ICP备案规则中查看备案所在省份
一个账号企业主体下,能同时进行多个备案吗 一个主体能备案多个互联网信息服务,如果您有多个域名都是给A公司进行备案,备案类型都是一样的,那您在填写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单击保存并继续添加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钮,添加下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但是只能在同一个账号下进行备案,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正在备案中的订单。
驳回原因一: 备案主体下已经成功备案的所有网站已被注销,导致该备案主体在工信部只剩下一个空壳主体。 修改措施: 您需要放弃当前的备案订单,然后申请注销主体,注销成功后重新提交首次备案。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步骤一:填写订单 驳回原因二: 收到华为云下发的空壳网站整改通知后,未在提示的整改期内
网站主办者冲突 驳回原因: 网站主办者冲突。 同一个备案主体信息提交了两次备案,即本次备案的主体信息已在其他服务商处提交过备案。 修改措施: 您需要在其中一家服务商的备案系统中放弃正在进行中的备案订单。 。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
如何查看服务器域名已备案数量 如何查看ECS的弹性公网IP地址? 已经购买了华为云服务器,但备案时选择不了? 什么是“用于备案的资源” 为什么提示“备案授权码无效” 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提示“用于备案的资源已达最大使用次数”怎么办 备案授权码一次可以备案几个域名 中国-香港
我一个App用的是四级域名,我需要从顶级域名开始一级一级的备案到四级吗? 不用,App备案原则是用到哪级备哪级,未使用的可以不备案,您直接备案您使用的四级域名即可。App备案可支持备案到四级域名。 顶级域:域名最后一个点后面的部分为顶级域,如.com, .net, .org, .gov
第二十二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App所使用的域名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域名持有者,是否可以进行备案? App备案时,所填写的域名持有者必须与备案主体一致,若域名分属不同主体,则无法进行App备案。 父主题: App备案FAQ
App备案时域名填写注意事项 App备案中填写域名字段时,不能出现如www.huaweicloud.com形式的域名,当该字段中出现此类域名时,备案订单会被管局系统自动驳回。 父主题: App备案FAQ
备案服务内容目录 网站备案服务内容目录 App备案服务内容目录
具体以管局实际要求为准,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只要是实际管理网站的主体内部相关人员即可。 如:个人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为备案主体本人;单位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是单位内网站建设管理者,需方便拍现场核验照片及签署备案相关文件。 当A、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备案核查FAQ 备案核查FAQ 主体信息不准确 互联网信息不准确 网站内容不合格 APP信息
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 填写网站信息 填写APP信息 APP特征信息及其获取方式 父主题: 步骤一:填写订单
App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除原网站备案所需材料外,您还额外需要准备一张100k以内App图标的图片。 父主题: App备案FAQ
备案场景 通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场景 政府网站备案 使用华为云OBS 使用华为云CDN 使用华为云WAF 使用华为云DDoS高防 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
申请备案授权码。 弹性云服务器计费模式切换,请参见按需转包年/包月。 每台弹性云服务器可生成5个备案授权码。 每个备案授权码只可以备案一个网站或App,不能重复使用。 获取备案授权码 使用华为云账号登录备案系统 。 单击左侧导航栏的“授权码管理”,进入“备案授权码”界面。 图1 备案授权码界面
审核同意的文件。 本章节将为您介绍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类别及批复单位信息。如果您的网站或App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可参考批复单位以及相应的审批文件进行办理。 如您的主办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及网站内容、App名称及App内容等,涉及相关行业的前置审批,则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否则会导致无法通过备案审核。
备案初审FAQ 初审通过后还需做什么 备案初审会联系备案主体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吗? 同一个公司,在第三方服务商提交备案了域名A,可以在华为云备案域名B吗?
初审驳回/管局驳回的备案订单 如需修改订单中填写的备案信息、资料,请参见本节内容。 管局审核中的备案订单 不支持撤销、修改。 已备案成功并获取备案号的网站 如需更改服务器IP地址、修改应急电话、更新营业执照地址等,请参见变更备案,修改备案信息。 订单状态为“待完善备案信息”/“初审驳回” 登
使用该核验照”后继续提交初审即可。 更多关于真实性核验的常见问题,请参见上传资料与真实性核验。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江苏省进行ICP网站备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客户,需按照“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进行真实性核验。 图3 真实性核验 父主题: 上传资料与真实性核验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