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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家未填写服务实际开头时间则以用户验收成功时间作为实际开头时间,即用户验收后,资源才开始计时。 举例:用户购买涉及服务监管商品A,于1月1日购买1个月并于同日开通完成,投入使用。2月1日用户在系统点击确认验收。
操作步骤 使用合作伙伴账号登录华为云。 单击页面右上角账号下拉框中的“伙伴中心”,进入伙伴中心。 在顶部导航栏中选择“销售 > 伙伴账务 > 业绩激励对账”。 选择“业绩查询 > 业绩汇总”页签,可查看业绩单ID、对账期次、业绩总金额和状态等,可输入“对账期次”查询。
示例:用户在2024年3月5号开通了包月的镜像,每月100元,购买时长12个月,订单金额1200元,但因特殊情况用户在5月5号申请退款成功。
固定计价根据单次话单返回的使用量计费,扣费金额=用户使用数量*固定单价。 Step阶梯计价根据用户累计周期内产生的总使用量计费,扣费金额=用户使用区间数量1*区间规格单价1+用户使用区间数量2*区间规格单价2。
固定计价根据单次话单返回的使用量计费,扣费金额=用户使用数量*固定单价。 Step阶梯计价根据用户累计周期内产生的总使用量计费,扣费金额=用户使用区间数量1*区间规格单价1+用户使用区间数量2*区间规格单价2。
原规则: 服务监管时长达到365天时,系统根据用户是否开票自动闭环订单,已开票订单自动确认验收,未开票订单则自动退订。 现规则: 服务监管时长达到365天时系统不再自动闭环订单,针对用户下单超180天仍未能验收的订单,云商店将自动推送提醒通知至订单中用户所归属BD及商品所属商家。
用户付费达成的具体增量分成比例如下表: 分成类型 付费金额计算规则(GMV) 付费金额门槛(万元) 区间增量分成比例 平台费比例=5%的商品 单商品单月的用户付费金额总和 注意:GMV月度统计包含用户从信用账户、现金账户、现金、储值卡支出的费用总和,不含代金券金额 <50 0% 50
用户付费达成的具体增量分成比例如下表: 分成类型 付费金额计算规则(GMV) 付费金额门槛(万元) 区间增量分成比例 平台费比例=5%的商品 单商品单月的用户付费金额总和 注意:GMV月度统计包含用户从信用账户、现金账户、现金、储值卡支出的费用总和,不含代金券金额 <50 0% 50
推广资源申请 云商店目前可以给商家提供案例推广申请、直播申请等推广资源,商家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申请: 案例推广申请:商家可查看《云商店案例中心案例推广申请》进行用户案例投稿。 直播申请:商家可查看《云商店直播间联合直播宣传申请》按照流程进行直播申请。
1 下单购买商品 用户 - 用户支付订单,完成商品购买。 指导用户购买,可参考《商品购买流程》。 2.1 收款 华为云 - 用户可使用现金支付或信用支付。如为信用支付,需等待用户完成回款。 查看回款状态,可参考查询交易明细。
用户付费达成的具体增量分成比例如下表: 分成类型 付费金额计算规则(GMV) 付费金额门槛(万元) 区间增量分成比例 平台费比例=5%的商品 单商品单月的用户付费金额总和 注意:GMV月度统计包含用户从信用账户、现金账户、现金、储值卡支出的费用总和,不含代金券金额 <50 0% 50
新增消息接收人收到确认邮件及短信后,如同意接收通知消息,请分别点击邮件及短信中的确认链接进行确认。 点击对应接收人右侧的“订阅管理”,选择给该接收人发送的消息类型。
操作步骤 登录云商店卖家中心,单击左侧导航的“商品管理 > 我的商品”。 单击页面右上方的“发布商品”,选择售卖模式,接入类型选择“镜像”,选择应用类型,单击“完善商品信息”。 商品信息分为4个页面,单击“下一步”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API类商品规格,如设置0元套餐包,不可设置为“0元,同一用户订购次数多次”,此套餐包对同一用户,不可无限次购买,请将同一用户订购次数中多次改为一次。 父主题: 商品发布相关问题
如果商品存在已生效且用户勾选了自动续费的订单,则不能直接取消配置此用户所在的销售区域,需待次订单用户取消自动续费后才可取消此销售区域。 若服务商还未与需要配置可销售区域对应的签约主体完成签约认证,则需先完成补签约操作。
请华为云云商店商家共同维护云商店秩序,遵守《云商店商家合作管理规范》,服务好我们的每一个用户。
根据隐私和安全规定,该协议必须包含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条款,请添加用户隐私条款。 通用商品服务协议模板填写说明请参考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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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的数电发票在电子税局的“增值税用途状态”为“已勾选”,或者“入账状态”为“已入账”时,华为云工作人员会帮您在电子税局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完成后您会收到短信/邮件提醒,您需要在收到提醒后,自行登录电子税局进行确认,步骤如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单击“我要办税
当您的数电发票在电子税局的“增值税用途状态”为“已勾选”,或者“入账状态”为“已入账”时,华为云工作人员会帮您在电子税局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完成后您会收到短信/邮件提醒,您需要在收到提醒后,自行登录电子税局进行确认,步骤如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单击“我要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