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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网关 公网NAT网关,需包月3个月及以上(包含多次续费后累计时长)。 NAT网关 - 10 请确认您已购买上述任意一资源用于ICP备案。 如果系统提示“您用于备案的资源已达最大使用次数”,说明当前云产品已经用于其他网站或APP成功备案,且备案次数已达上限,不可以再用于其他网站或APP备案。请更换资源进行备案。
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
APP备案和网站备案的区别 APP备案指基于安卓、iOS等平台操作系统的开发的原生App,并且App后台服务使用了华为云资源时,需要通过华为云完成APP备案。 网站备案指域名解析至华为云中国内地(大陆)服务器,并且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通过华为云完成网站备案。 说明:对于已
域名信息模板实名认证的信息需要与备案的主体单位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如果无法获取到同时包含域名、域名持有者、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信息的页面,请在域名系统中截取基本信息界面。 例如页面中仅显示域名、域名持有者信息,没有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信息,则截取包含域名、域名持有者信息的页面。 如果您是在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经营范围涉及宗教的,必须上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且必须在系统勾选“宗教”。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网站名称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性质相符。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备案申请时,备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相关法条如下: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到前置审批类的,即使网站内容跟这些信息没有关系 ,也需办理前置审批。 及宗教的,必须上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涉及宗教的,必须在系统勾选“宗教”。 手机号码不能是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和主办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一致。
华为云备案系统重新提交备案信息。 短信核验操作步骤 需验证的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短信后,请及时登录“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完成短信验证。 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图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在上方导航栏,选择“短信核验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1 登录备案系统 在“我的ICP备案 > 备案主体信息”中,单击“操作”列下方的“注销主体”。 如果未找到“注销主体”按钮,请检查当前账号下是否有正在备案中的订单或放弃正在备案中的订单。如果有,请先完成正在备案中的订单或者放弃正在备案中的订单,系统将自动显示“注销主体”按钮。
APP,注销后将无法重复继续使用(备案服务器仅支持一次性备案,注销后无法重复使用)。 操作步骤 PC端操作步骤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1 登录备案系统 在“我的ICP备案 > 我已成功备案的信息”中,选择需注销的网站或APP,单击操作列的“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果未找到“注
具备备案系统功能操作权限,是针对子用户设置的唯一角色权限,主账号不可通过开关控制,如子用户无需备案权限,在统一身份认证管理系统授权时不勾选即可。 Tenant Administrator:全部云服务管理员(除IAM管理权限),拥有该角色权限的IAM子用户默认具备备案系统功能操作权限。
主体”或“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 变更备案所需材料 请提前将变更涉及的材料彩色照片备好,便于填写系统时同步上传审核。 操作步骤 PC端操作步骤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1 登录备案系统 填写ICP备案申请。 在“我的ICP备案”找到“已完成备案”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变更备案”、“变更主体”、“变更互联网信息”。
选择供其他账号使用的备案授权码,单击“操作”列的“批量授权”选择需要授权的资源。 系统弹窗“授权其他账号”。 图5 授权给他人 输入授权给的华为云账号名,并单击“验证目标账号”。 验证输入的华为云账号名存在后,系统将显示您当前华为云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 图6 授权给他人-获取验证码 单击
如涉及备案信息修改,系统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您在备案系统注册的邮箱,邮件内容可能包含:问题点修改建议、备案申请期间注意事项,以及需要补充哪些资料等重要信息,请注意查收并按指导安排处理。 初审通过后,华为云备案审核专员会将备案申请提交至对应管局处做最终的管局审核。 华为云初审: 您提交系统信息后,
使用专属云备案时,选择“专属云”。 选择云服务:专属云需包年1年及以上。如果不满足条件,系统无法搜索到对应资源。 NAT网关 使用“公网NAT网关”备案时,选择“NAT网关”。 选择云服务:公网NAT网关需包月3个月及以上。如果不满足条件,系统无法搜索到对应资源。 父主题: 备案信息填写FAQ
息服务负责人 若变更手机号码,需同时向备案系统提交新的手机号码信息,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短信核验工作。 注销主体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 当有特殊原因需要注销其他单位备案信息或需要注销空壳主体的备案信息时,无法直接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系统中进行注销,需向备案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线下注销。
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
PC端操作步骤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1 登录备案系统 在“我的ICP备案 > 我已成功备案的信息”,选择需取消接入的网站或APP,单击操作列的“取消接入”。 如果未找到“取消接入”按钮,请检查当前账号下是否有正在备案中的订单。如果有,请先放弃正在备案中的订单,系统将自动显示“取消接入”按钮。
短信验证不通过 2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官网迁移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官网更新为:https://beian.miit.gov.cn/ 商用 N/A 2020年3月 序号 功能名称 功能描述 阶段 相关文档 1 支持“转移备案” 对于同时拥有多个华为云帐号的用户,系统支持将帐号A下已备案完成的主体、网站转移到帐号B下。
吉林省、 辽宁省、 浙江省、重庆市、湖南省、云南省、贵州省、甘肃省、山东省、海南省。 操作步骤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并在左侧导航栏选择“我的备案”。 图1 登录备案系统 在“我的ICP备案”页面,在“我已成功备案的网站”栏,查找待更换主体的网站,并单击“操作”列下的“更多 > 迁移互联网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