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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服务介绍 网站备案 ICP 介绍什么是网站备案 04:37 华为云网站备案简介 云容器引擎 CCE 熟悉云容器引擎控制台 03:23 熟悉云容器引擎控制台 知识学习 网站备案 ICP 教你判断是否需要在华为云备案 01:46 一分钟鉴别:我需要在华为云备案吗 域名注册服务
经营性ICP许可证办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在“服务”栏,单击“弹性云服务器 ECS”。 在下方云服务器列表中,查看备案服务器ECS的弹性公网IP地址。 图1 查看ECS公网IP地址 父主题: 备案资源FAQ
经营性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具体以管局实际要求为准,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只要是实际管理网站的主体内部相关人员即可。
可以不做域名备案吗 备案是中国大陆的一项法规,凡是使用中国大陆节点服务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用户,都需要在服务器提供商处提交备案申请。 如果您使用的是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服务器(包括中国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地区),无需备案。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APP)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备案申请。 什么时间履行公安备案?
同一个公司,在第三方服务商提交备案了域名A,可以在华为云备案域名B吗? 如果为首次备案,在域名A备案完成之前,域名B不可备案。需在域名A备案成功后,再去备案域名B。 如果为新增网站或新增接入,则无影响。 父主题: 备案初审FAQ
视频核验流程 图1 视频核验流程图 核验注意事项如下 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或主体负责人参与本次视频核验; 参与本次核验的负责人需了解本次备案信息,建站计划等,若备案非本人操作,请更换订单中的负责人; 请负责人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与主体单位证件; 非个人备案请于单位主要办公场地进行视频核验
使用非华为云DNS服务解析的域名,需前往域名的DNS服务商停止域名解析。 备案结束后,重新启用域名解析即可。 变更备案和新增接入期间,网站可对外访问,不需要暂停解析。 父主题: 备案解析FAQ
ICP备案后,还需要做什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您可以购买如下任一产品,用于ICP备案使用: 表1 支持ICP备案的云服务器及网站或APP数量 云服务器类型 购买要求 购买链接 是否可生成备案授权码 最多可备案数量 ECS弹性云服务器(含华为云Flexus应用服务器(X实例)) 需包月3个月及以上(包含多次续费后累计时长)。
使用华为云DNS服务的域名可以通过“暂停解析”停止域名解析。 使用非华为云DNS服务解析的域名,需前往域名的DNS服务商停止域名解析。 备案结束后,重新启用域名解析即可。
“ICP备案”与“公安备案”的区别 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APP)是工信部管理要求,由接入商协助代申请。 公安备案是公安部管辖要求,由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APP)主办者通过公安部的平台自行申请。
真实性核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吗 备案是需要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进行真实性核验。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请确保视频核验人与备案信息中填写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一致,否则核验无法通过。 相关链接 备案必须安装华为云APP吗 父主题: 上传资料与真实性核验FAQ
域名原在第三方服务商备案且解析过,目前在华为云备案,备案完成后对原来的备案是否有影响?两个备案是否可以同时存在? 一个主体可以在不同的服务商分别有备案信息,如果您在华为云做接入备案,不影响您在原服务商的备案信息,对原来的解析没有影响,可以同时存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父主题: APP备案FAQ
自2000年起,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规定,电信主管部门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开展备案核准工作(即ICP备案)。
备案信息需有效真实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备案申请时,备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相关法条如下: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
主体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要上传法人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是法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时不用上传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授权书。 吉林政府机构网站需要提供《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