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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江苏省进行ICP网站备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客户。 父主题: 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负责人职务没有固定要求,但必须是随时能联系上并确实为APP负责的人员,一般可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 父主题: APP备案FAQ
请您登录华为云控制台或下载华为云APP,进行备案申请。 父主题: 备案基础
网站内容无法访问 整改通知: 网站内容无法访问 可能原因: 您未将域名解析至对应服务器或未开放网站 整改建议: 网站需打开访问,同时网站底部需添加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 父主题: 网站内容不合格
您填写的证件号码,已在华为云提交过备案申请,且备案订单还未完成。 修改措施: 需要您登陆华为云账号,点击控制台至我的备案,查看历史订单,选择后进行放弃即可。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
APP备案预计审核时间以及进度查询 通过华为云提交App备案申请后,华为云初审时间一般为1~2个工作日,初审完成后将转交给管局进行终审,各省管局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通过,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备案系统公布备案信息。 父主题: APP备案FAQ
在华为云接入备案或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华为云)时,您填写的信息与备案成功的信息不一致。 修改措施: 部分省市管局要求接入备案或新增网站前后备案信息需保持一致。 如果备案主体名称及证件号等已变更,且无法找回原备案资料及信息,需先在原接入商修改备案信息后再接入华为云。
网站标明备案号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开通时,网站在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
一个华为云账号只能备案一个主体,因此转移后的账号(即账号B)不能有主体信息,否则无法用于转移。 操作步骤 使用华为云账号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2 登录备案系统 已经有备案主体了,还可以做其他 在“我的ICP备案信息”页面,单击“备案主体信息”栏的“转移备案”。
若您域名是在华为云配置的解析,关闭方法可参考: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dns/dns_usermanual_06058.html 若您域名配置的非华为云解析,具体关闭方法请咨询对应接入商。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需备注紧急联系人姓名、电话,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同一人需两个不同的紧急联系人姓名以及电话(不能与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信息相同)。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共用服务信息备案序列,各自显示不同后缀: 网站:京ICP备04000001号-1 APP:京ICP备04000001号-2A 小程序:京ICP备04000001号-3X 快应用:京ICP备04000001号-4K 父主题: APP备案FAQ
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提供主体授权书(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主体负责人是法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上传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归属地要求安徽省内,手机号是外地的,要备注清楚原因,管局会电话核实情况。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需要法人授权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主体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和主体负责人一致,且名下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均需为同一人,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行备案:备案时填写台湾身份证号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备案时填写证件号码。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如不是法人需提供授权书,授权书上的日期可以与核验单上的日期不一致,但不能在核验单之后,授权书是需留存的,日期只能与核验单上一致或之前。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是中国人(年龄不能超55岁)。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若您的域名是在华为云购买的,华为云域名证书查找路径请参考: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icp_05_0120.html·如果您是非华为云域名用户,请联系您的域名注册商。 驳回原因二: 域名未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