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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备案申请时,备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相关法条如下: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
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访问,备案成功后,您还需要配置网站解析,将域名解析至对应备案接入商的服务器。如果您是在华为云做网站备案,网站解析操作如下: 在华为云注册域名的用户,单击这里配置网站解析。 在第三方注册域名的用户,单击这里配置网站解析。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
云备案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邮件通知备案系统注册人。 关键处理环节包括:初审结果、提交管局审核、管局审核结果。 方式二: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仅支持查询已备案成功的ICP备案。对于备案中的订单,请参考方式一: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查询。 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开通时,在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及工信部网
析至华为云购买的中国大陆服务器,请登录华为云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相关资料,办理ICP备案。 如果您已在其他接入商(即服务器提供商)处完成ICP备案并获取备案号,需要将域名解析至华为云购买的中国大陆服务器,请登录华为云备案管理系统,办理接入备案。 图1 阻断 父主题: 备案基础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或APP并注销备案。若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请您提前三十日申请变更备案。 对于已备案网站仅对应一个域名的场景,变更备案期间,已备案的域名可继续访问,不影响网站的正常使用。 对于已备案网站对应多个域名的场
不可以,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中国大陆节点服务器开办的网站或者APP,必须先办理备案,备案成功并获取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或者备案ID后才能开通访问。 网站在国外,需要备案吗? 不需要,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只有在中国大陆运营的网站才需要进行备案。如果您的
案成功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备案信息查询结果: 方式1. 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并截图。 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图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选择“ICP备案查询”页签。 输入单位名称、域名或备案号,并单击“搜索”进行查
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2021年6月1日起,在江苏省进行ICP网站备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用户,网站负责人需签署《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并录制诵读《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的视频。 商用 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网络接入商联系电话:4000 955 988 网络接入方式:租赁虚拟空间 图10 网络接入服务商(以华为云为例) 域名注册服务商信息 若您办理公安备案的域名是通过华为云注册,华为云信息如下: 服务商信息分类 服务商信息 域名商所属地区管辖 境内 境内 境内 域名服务商所属区域 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请核实域名是否确已备案,如已备案,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需与在工信部备案的一致,若不确定请联系原接入商查询。 父主题: 故障排除
如何获取“接入商资质材料” 在申请经营性备案时,可能需要您提供接入商资质材料。如需获取,请提交工单申请。备案专员在完成身份审核后,将以邮件形式反馈给您。工单提交的要求如下: 选择问题类型:备案资料问题 单击“新建工单”。 图1 新建工单 问题描述:需包含申请资质的主体单位名称、域
提交后,订单状态更新为“已修改待审核”。 图1 待提交管局 图2 初审驳回 图3 接入商审核为待修改 ICP备案结果 备案申请提交管局系统后,管局审核时长一般为3~20个工作日,管局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及邮件形式通知您,如您的ICP备案申请被驳回,您可登录华为云备案管理系统查看驳回原因排查问题,并根据当地管局的ICP备案
管理ICP备案信息 变更备案 转移备案 迁移备案 认领备案 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 注销主体 取消接入 如何获取“等保证明” 如何获取“接入商资质材料”
原华为云备案系统”)做过备案的用户,如需继续备案(如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变更备案),需先认领备案,将历史备案信息迁移至新系统,然后再提交备案申请。 主体和域名已在原华为云备案系统提交过备案,且已完成备案流程取得备案号的,需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认领备案。 在其他接入商处进行迁移互联
户协议将取消该用户在本单位的备案信息。 如果属主动申请且有新的接入商,建议先在新的接入商处完成转接入备案,否则您的备案信息可能会被通信管理局注销。 操作步骤 PC端操作步骤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1 登录备案系统 在“我的ICP备案 > 我已成功备案的信息”,选择需取消接入的网站或APP,单击操作列的“取消接入”。
网站标明备案号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开通时,网站在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网站
一个华为云账号只能备案一个主体,因此转移后的账号(即账号B)不能有主体信息,否则无法用于转移。 操作步骤 使用华为云账号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2 登录备案系统 已经有备案主体了,还可以做其他 在“我的ICP备案信息”页面,单击“备案主体信息”栏的“转移备案”。 图3 转移备案 在“转移
通过华为云备案系统填写了备案信息的订单,登录备案系统能查看到当前进度,实际进度有更新时系统会自动刷新。 表1 备案订单状态一览 状态 说明 后续操作 待完善备案信息 表示备案订单暂未提交初审。 请单击“继续备案”尽快完善备案信息,并提交初审。 等待初审 表示备案订单已提交至接入商初审,等待华为云备案专员审核。
在网站域名列表中删除不使用的域名并重新提交审核。 只有在华为云有成功备案过的互联网信息,才可在华为云备案系统申请“注销主体”,未在华为云备案过的,请联系原接入商或对应省通信管理局。 注销一旦成功则不可逆,请慎重选择。 请注意如您购买的是ECS,如已备案5个域名或APP,注销后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