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到您已登录华为云国际站账号,为了您更好的体验,建议您访问国际站服务网站 https://www.huaweicloud.com/intl/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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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
域名信息模板实名认证的信息需要与备案的主体单位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如果无法获取到同时包含域名、域名持有者、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信息的页面,请在域名系统中截取基本信息界面。 例如页面中仅显示域名、域名持有者信息,没有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信息,则截取包含域名、域名持有者信息的页面。 如果您是在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备案申请时,备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相关法条如下: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到前置审批类的,即使网站内容跟这些信息没有关系 ,也需办理前置审批。 及宗教的,必须上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涉及宗教的,必须在系统勾选“宗教”。 手机号码不能是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和主办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一致。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经营范围涉及宗教的,必须上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且必须在系统勾选“宗教”。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网站名称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性质相符。
华为云备案系统重新提交备案信息。 短信核验操作步骤 需验证的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短信后,请及时登录“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完成短信验证。 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图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在上方导航栏,选择“短信核验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1 登录备案系统 在“我的ICP备案 > 备案主体信息”中,单击“操作”列下方的“注销主体”。 如果未找到“注销主体”按钮,请检查当前账号下是否有正在备案中的订单或放弃正在备案中的订单。如果有,请先完成正在备案中的订单或者放弃正在备案中的订单,系统将自动显示“注销主体”按钮。
主体”或“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 变更备案所需材料 请提前将变更涉及的材料彩色照片备好,便于填写系统时同步上传审核。 操作步骤 PC端操作步骤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1 登录备案系统 填写ICP备案申请。 在“我的ICP备案”找到“已完成备案”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变更备案”、“变更主体”、“变更互联网信息”。
APP,注销后将无法重复继续使用(备案服务器仅支持一次性备案,注销后无法重复使用)。 操作步骤 PC端操作步骤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1 登录备案系统 在“我的ICP备案 > 我已成功备案的信息”中,选择需注销的网站或APP,单击操作列的“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果未找到“注
具备备案系统功能操作权限,是针对子用户设置的唯一角色权限,主账号不可通过开关控制,如子用户无需备案权限,在统一身份认证管理系统授权时不勾选即可。 Tenant Administrator:全部云服务管理员(除IAM管理权限),拥有该角色权限的IAM子用户默认具备备案系统功能操作权限。
使用专属云备案时,选择“专属云”。 选择云服务:专属云需包年1年及以上。如果不满足条件,系统无法搜索到对应资源。 NAT网关 使用“公网NAT网关”备案时,选择“NAT网关”。 选择云服务:公网NAT网关需包月3个月及以上。如果不满足条件,系统无法搜索到对应资源。 父主题: 备案信息填写FAQ
息服务负责人 若变更手机号码,需同时向备案系统提交新的手机号码信息,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短信核验工作。 注销主体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 当有特殊原因需要注销其他单位备案信息或需要注销空壳主体的备案信息时,无法直接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系统中进行注销,需向备案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线下注销。
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
短信验证不通过 2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官网迁移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官网更新为:https://beian.miit.gov.cn/ 商用 N/A 2020年3月 序号 功能名称 功能描述 阶段 相关文档 1 支持“转移备案” 对于同时拥有多个华为云帐号的用户,系统支持将帐号A下已备案完成的主体、网站转移到帐号B下。
PC端操作步骤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1 登录备案系统 在“我的ICP备案 > 我已成功备案的信息”,选择需取消接入的网站或APP,单击操作列的“取消接入”。 如果未找到“取消接入”按钮,请检查当前账号下是否有正在备案中的订单。如果有,请先放弃正在备案中的订单,系统将自动显示“取消接入”按钮。
至华为云购买的中国大陆服务器,请登录华为云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相关资料,办理ICP备案。 如果您已在其他接入商(即服务器提供商)处完成ICP备案并获取备案号,需要将域名解析至华为云购买的中国大陆服务器,请登录华为云备案管理系统,办理接入备案。 图1 阻断 父主题: 备案基础
真实性核验 签署《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及《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并上传至备案系统。 录制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诵读《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的视频,并上传至备案系统。例如:我叫张三,我为域名XXX.XXX办理网站备案手续。我承诺提供的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为
打开华为云APP网站备案,界面白屏 提示“小程序未安装”怎么办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管局审核通过了,但华为云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在各地区管局ICP备案规则中查看备案所在省份的管局规则,如管局允许授权其他人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您可下载并提供对应的授权书,请参见授权书。 在华为云ICP备案管理系统,通过变更备案修改原备案信息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具体操作请参见变更备案。 原备案不在华为云,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 在各地区管
否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华为云将不得为您提供接入服务。 当您的备案信息通过华为云提交后,工信部核验系统将首先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如未能通过核验的,由系统自动退回。通过系统核验后才能提交至省通信管理局审核。 对于域名不存在、域名过期或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情形的,华为云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停止提供接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