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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多版本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接口参考文档详细介绍了每个接口的参数和使用方法。 您可以通过ObsClient->copyObject接口在CopySource参数中指定待复制对象的versionId来复制多版本对象,
复制多版本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接口参考文档详细介绍了每个接口的参数和使用方法。 您可以通过ObsClient.CopyObject接口传入版本号(SourceVersionId )来复制多版本对象。
复制多版本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接口参考文档详细介绍了每个接口的参数和使用方法。 您可以通过ObsClient.copyObject接口在CopySource参数中指定待复制对象的versionId来复制多版本对象,示例代码如下:
为什么用户在华为云购买的域名才支持一键解析? 当用户在华为云购买自定义域名,可以在目标桶内进行域名绑定,完成一键解析添加CNAME记录。 当用户在其他域名服务商购买域名时,由于华为云无法感知该域名是否可以解析到目标桶域名,因此需要用户自行配置解析规则,具体配置方法请参见配置CNAME。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接口参考文档详细介绍了每个接口的参数和使用方法。 文件上传使用本地文件作为对象的数据源。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文件上传: // 认证用的ak和sk硬编码到代码中或者明文存储都有很大的安全风险,建议在配置文件或者环境
复制对象 使用场景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将存储在OBS上的对象复制到其他路径下。复制对象操作将创建需要复制的对象的副本。在单次操作中,您可以创建最大5GB的对象副本。对于复制大于5GB的对象副本,请您使用多段上传API。通过使用copy操作,您可以: 创建对象的其他副本。 通过复制对象并删除原始对象来重命名它们。
复制对象(Java SDK) 功能说明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将存储在OBS上的对象复制到其他路径下。复制对象操作将创建需要复制的对象的副本。在单次操作中,您可以创建最大5GB的对象副本。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
对象相关命令 创建文件夹 上传对象 查询对象属性 设置对象属性 列举对象 复制对象 移动对象 下载对象 生成对象的下载链接 删除对象 增量同步上传对象 增量同步复制对象 增量同步下载对象 恢复归档存储对象 恢复失败的上传任务 恢复失败的复制任务 恢复失败的下载任务 列举分段上传任务
复制对象 功能说明 复制对象或按对象名前缀批量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或批量复制时,请确保OBS桶中的源对象不发生变化,否则可能产生复制失败或者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如果被复制对象的存储类型为cold,必须首先恢复被复制对象,否则无法复制成功。 复制时需要有被复制对象的读权限和目标桶的写权限。
OBS是否支持批量下载文件? OBS管理工具批量下载功能的支持情况: 表1 OBS管理工具批量下载功能 工具 批量下载 管理控制台 不支持 OBS Browser+ 支持 详情请参见下载文件或文件夹。 obsutil 支持,详情请参见下载对象。 SDK 不支持 API 不支持 父主题:
策略、配置对象策略。 用户有待复制的源对象的读权限。 OBS支持的region以及region与endPoint的对应关系,详细信息请参见地区与终端节点。 复制对象操作的请求需要通过头域携带拷贝的源桶和对象信息,不能携带消息实体。 支持同区域跨桶复制,不支持跨区域复制。 如果待复
OBS、EVS和SFS有什么区别? OBS单AZ和多AZ有什么区别? OBS如何实现备份和容灾? OBS的数据冗余存储方式是什么? OBS的持久性和可用性如何? 更多 obsutil等工具相关 如何配置obsutil定时任务? 使用obsutil下载文件夹前期速度正常,下载到90%后速度变慢 使用obsutil下载文件到99%后失败
上传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 数据流保存到callback_data(参见流式上传中的参数描述)中,使用结构体obs_put_object_handler中定义的回调函数put_object_dat
对象操作 在OBS中,用户操作的基本数据单元是对象。本章介绍对象的一系列管理操作。 右键单击对象列表的空白处,通过快捷菜单中的创建文件夹,上传文件,上传文件夹选项管理对象。 新建文件夹 上传文件或文件夹 搜索文件或文件夹 下载文件或文件夹 复制文件或文件夹 移动文件或文件夹 删除文件或文件夹
管理对象 获取对象属性 管理对象访问权限 列举对象 删除对象 复制对象 重命名对象或目录 截断对象
创建桶失败 如果当前用户所创建的桶已达到上限100个,删除一些闲置的桶再创建。 如果是当前桶名已存在,则更换桶名再创建。在OBS中,桶名必须是全局唯一的,即用户创建的桶不能与自己已创建的其他桶名称相同,也不能与其他用户(包括其他华为云账号)创建的桶名称相同。 用户删除桶后,立即创
管理对象 列举对象 复制对象 配置和查看对象元数据 分享对象 匿名用户通过URL访问对象 恢复归档或深度归档存储对象 直读归档存储对象 对象标签 父主题: 对象管理
管理对象 获取对象属性 管理对象访问权限 列举对象 删除对象 复制对象
管理对象 设置对象属性 获取对象属性 管理对象访问权限 列举对象 删除对象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Node.js SDK)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 功能说明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将存储在OBS上的对象复制到指定路径下。复制对象操作将创建需要复制的对象的副本。在单次操作中,您可以创建最大5GB的对象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