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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0000001960172580.html 修改措施: 需要ICP备案订单法人或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根据核验要求,通过华为云公邮预约商务时间(9:30-11:30)进行核验,详情请参考视频核验流程。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
网站标明备案号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开通时,网站在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网站
处理方法1:请重新购买包周期的ECS,并生成新的备案授权码使用。 处理方法2:更换备案授权码绑定的ECS资源,继续使用原备案授权码。 单击“操作”列下的“更改云服务”。 图1 更改云服务 选择其他可用的ECS。 如果没有可用资源,请重新购买包周期的ECS。 图2 更换ECS资源 父主题: 备案资源FAQ
验。 在“真实性核验”页面,单击“去核验”。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使用华为云APP扫描“核验二维码”,进行真实性核验。 “核验二维码”有效时间为十分钟,二维码被扫描后或超过十分钟即失效。 若二维码失效可刷新后重新生成“核验二维码”。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也可在华为云APP登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