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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签约主体为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随着云服务业务的快速发展,华为专门成立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云计算”)支撑管理华为云业务;在此背景之下,未来华为云中国区的主要签约主体由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软件”)变更为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签约主体变
什么是解决方案提供商业绩?业绩收入怎么计算? 伙伴直接转售华为云或者间接带动华为云的销售,以客户在华为云上已经使用的资源的消费结算付款为计算的依据。其中的现金收入部分会计入伙伴业绩,伙伴业绩是后续伙伴激励的重要输入。 父主题: 伙伴政策
激励开票时是否含税?开票税率如何计算?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华为云系统通知伙伴激励开票金额为含税金额。 伙伴申付激励时,因兑现方式不同,影响给伙伴的激励结算金额,兑现方式为返代金券额度、代售返充值记欠票时,因伙伴不需向华为开票,不涉及进项税,且代售记欠票应按产
包周期询价示例(通过价格计算器) 查询包年/包月产品价格接口的请求参数可通过价格计算器获取。 以“弹性云服务器”为例: 区域:华北-北京四 可用区:通用可用区 计费模式:包年包月 CPU架构:X86计算 规格 :通用计算增强型 C6|2核|4GB 系统盘:通用型SSD 40G 购买时长:1个月
按需询价示例(通过价格计算器) 查询按需产品价格接口的请求参数可通过价格计算器获取。 以“弹性云服务器”为例: 区域:华北-北京四 可用区:通用可用区 计费模式:按需 CPU架构:X86计算 规格 :通用计算增强型 C6|2核|4GB 系统盘:通用型SSD 40G 购买时长:1个月
条件的第一个数据的偏移量。如offset = 1,则返回满足条件的第二个数据至最后一个数据。 示例1,满足查询条件的结果共10条数据,limit取值为10,offset取值为1,则返回的数据为2~10,第一条数据不返回。 示例2,查询总数20条,期望每页返回10条数据,则获取第一
示例:如下图所示,客户在“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两个签约主体下存在发票。且“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签约主体下只存在欠票负向消费发票39.4元。则: 系统自动将“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签约主体下的发票数据(欠票和负向消费发票)合并到“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签约主体下。
内容数据量化 SOW中搬迁资源量以及工作内容描述补充说明内容需数据量化。 父主题: SOW(项目工作说明书)注意事项
合作伙伴可以查看已有业绩金额趋势、业绩金额统计和业绩汇总数据信息。 注意事项 客户经理查看客户的业绩统计信息时,新分配的客户的业绩从此客户被分配给该客户经理的第二天算起。 伙伴购买储值卡时不计算业绩,使用储值卡购买云服务/产品时按照现金支付的额度计算业绩。 操作步骤 使用合作伙伴账号登录华为云。 单击页面右上
成为SI伙伴售前专人开始时间如何计算? 根据售前专人在伙伴中心“就职信息”页签中填写的“开始从事华为云的时间”开始计算。 父主题: SI伙伴-售前专职人员激励
仅限中国区 卓越运营服务能力 仅限中国区 应用现代化服务能力 仅限中国区 上云实施规划服务能力 仅限海外 注:华为云可能对以上激励范围做不定期变更(包括新增或移除),范围变更以华为云计算全球生态部ST决策纪要为准,变更后的激励范围由伙伴PDM告知伙伴。 父主题: 能力提升激励
明细用于伙伴对账。 注意事项 伙伴账单数据只包含前一天24点前的数据,最终消费数据以消费明细为准。 伙伴账单采用北京时间(GMT+08:00)作为基准时间进行统计,每月5号12:00前会生成上个月的账单。 操作步骤 使用合作伙伴账号登录华为云。 单击页面右上角账号下拉框中的“伙伴中心”,进入伙伴中心。
明细用于伙伴对账。 注意事项 伙伴账单数据只包含前一天24点前的数据,最终消费数据以消费明细为准。 伙伴账单采用北京时间(GMT+08:00)作为基准时间进行统计,每月5号12:00前会生成上个月的账单。 操作步骤 使用合作伙伴账号登录华为云。 单击页面右上角账号下拉框中的“伙伴中心”,进入伙伴中心。
云商店订单为什么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若您签约主体为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云商店通用商品仅保留“余额支付”、在线支付下的“华为支付”和“企业网银”支付方式。 父主题: 其他
合作伙伴可以进行充值操作,当前支持在线支付或线下汇款方式进行充值。 注意事项 当伙伴和华为云的签约主体为“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或“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时,支持在线支付或线下汇款方式进行充值。 当伙伴和华为云的签约主体不是“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或“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时,如需充值请咨询您当地的华为生态经理。
合作伙伴可以进行充值操作,当前支持在线支付或线下汇款方式进行充值。 注意事项 当伙伴和华为云的签约主体为“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或“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时,支持在线支付或线下汇款方式进行充值。 当伙伴和华为云的签约主体不是“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或“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时,如需充值请咨询您当地的华为生态经理。
签约主体为“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交易模式变更的到账金额,原路提现失败的金额和伙伴主动申请不原路提现的金额。 签约主体为非“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在线支付时,支付宝、微信到账超过11个月,银联充值金额超过3个月的金额,交易模式变更的到账金额,原路提现失败的金额和伙伴主动申请不原路提现的金额。
签约主体为“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交易模式变更的到账金额,原路提现失败的金额和伙伴主动申请不原路提现的金额。 签约主体为非“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在线支付时,支付宝、微信到账超过11个月,银联充值金额超过3个月的金额,交易模式变更的到账金额,原路提现失败的金额和伙伴主动申请不原路提现的金额。
签约主体为“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在线支付时,支付宝到账3个月内的金额和转账汇款(专属汇款账号和通用汇款账号)充值的金额。 签约主体为非“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在线支付时,支付宝、微信到账11个月内,银联充值到账3个月内的金额和转账汇款(专属汇款账号和通用汇款账号)充值的金额。
签约主体为“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在线支付时,支付宝到账3个月内的金额和转账汇款(专属汇款账号和通用汇款账号)充值的金额。 签约主体为非“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在线支付时,支付宝、微信到账11个月内,银联充值到账3个月内的金额和转账汇款(专属汇款账号和通用汇款账号)充值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