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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主办者冲突 驳回原因: 网站主办者冲突。 同一个备案主体信息提交了两次备案,即本次备案的主体信息已在其他服务商处提交过备案。 修改措施: 您需要在其中一家服务商的备案系统中放弃备案。放弃在华为云的备案。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
在第三方服务商处已备案域名,可以绑定企业门户的网站吗? 在第三方服务商处已做备案,解析使用华为云的云服务器,需要在华为云做接入备案。 接入备案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使用APP端接入备案或使用PC端接入备案。 父主题: 企业门户备案FAQ
初审通过后还需做什么 初审通过后,请注意查收备案系统注册邮箱的邮件,邮件内容可能包含:问题点修改建议、备案申请期间注意事项,以及需要补充哪些备案资料等重要信息。 关注系统备案状态,了解进度:每一个备案环节更新时,备案系统的“当前进度”都会刷新状态,如:“待接入商审核”、“ 待提交
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并截图。 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图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选择“ICP备案查询”页签。 输入单位名称、域名或备案号,并单击“搜索”进行查询,然后截图。公共查询备案成功信息截图。 方式2.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查看成功备案信息并截图。
备案主体已在工信部成功备案,但由于部分原因,主体下已备案的网站或APP全部被注销,工信部只剩备案的主体信息,没有网站或APP信息。 如图1所示,在工信部查询某主体的备案信息,发现网站或APP信息为空。 图1 空壳主体 示例: 客户A之前在工信部备案过,因长时间没有接入商导致网站信息被注销,但主体信息的备案还存在,成为空壳主体。
APP图标有何要求? 应用图标不得为系统图标,避免被用户误认为是系统应用; 应用图标不得包含误导用户点击的元素,如在没有新消息的情况下显示代表有新消息的数字角标。 还需遵守当地监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父主题: APP备案FAQ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填写要求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由网站负责人签署,并上传至备案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下载并打印《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 根据图1示例,填写《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 图1 示例: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 拍
进行修改: 对于系统支持修改的信息,可以直接单击“编辑”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不需要放弃备案。 对于没有修改入口的信息,表示系统不支持修改。如需修改,请单击“放弃备案”,并新建备案申请。 状态为“管局审核中”的备案申请无法撤销。 备案类型为“取消接入”、“注销网站”、“注销主体”的备案申请无法撤销,只能放弃备案。
页会自动开放。 原因四:没有配置网站解析。 备案成功后,需要将域名解析至备案接入商的服务器,配置网站解析。如果您的网站备案接入商是华为云,则网站解析操作如下: 在华为云注册域名的用户,单击这里配置网站解析。 在第三方注册域名的用户,单击这里配置网站解析。 其他异常情况:请提交工单进行咨询。
骤,请网站技术负责人编辑网页源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
备案限制 使用华为云备案系统时,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具体限制条件请参见表1。 表1 备案限制说明 限制项 说明 基本条件 如果您的域名要在华为云进行备案,需要购买华为云中国大陆内节点服务器(包周期三个月及以上)和IP。 主体 一个华为云账号只能备案一个主体(公司或个人)信息,但是一个主体下可以备案多个网站或者APP。
PP端的华为云ICP代备案系统中提交ICP备案申请,审核通过便可开通网站或App访问服务。本文为您介绍提交ICP备案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ICP备案类型 系统会自动验证您的备案类型,无需手动选择。 首次备案 首次备案即同时新增主体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网站首次备案和APP首次备案。
各地区管局备案要求 管局备案要求规定了备案信息填写要求、所需提交的资料、备案信息变更规则和备案转移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局备案的具体规则请参考以下内容。 华北各省管局规则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 华东各省管局规则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江西 华南各省管局规则
主域名备案成功后,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吗 需要。备案成功后,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需要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具体详情请参考标明备案号规则。 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服务,在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及链接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多终端独立版或多终端自适应版。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问题描述 填写备案申请,输入域名后系统无法提交,并提示“域名不存在”或“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 处理方法 序号 可能原因 处理方案 1 域名未进行实名认证 请先实名认证新注册的域名,具体请参见域名实名认证操作指导。 2
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地与申请备案主体地址不一致需要修改吗? 无需修改,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地为云服务器区域由系统自动生成,与备案主体归属地区无关。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
前提条件 华为云App需要升级至最新版本。 iOS系统手机:请在手机的App Store中单击更新,在更新列表中查看是否有显示华为云App,如果有则需要您进行更新,如果没有说明您当前的华为云App已经是最新版本,无需再更新。 安卓系统手机:请登录华为云App,单击我的 > 设置,在
准为手机号码)。 新增接入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 接入网站变更主体时, 还需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接入APP变更主体时,还需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新增网站或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 新增网站变更主体时,主体、网站负责人都需进行短信验证。 新增APP变更主体时,需要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管局审核通过了,但华为云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已经收到管局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但华为云备案系统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您好,发生此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系统延迟造成,请您耐心等待1-2小时后再次查看。 如1-2小时还未同步,您可拨打热线电话4000-955-988转5、950808转5
原备案平台已不再提供备案服务。 请先认领备案,将历史备案信息迁移至新备案系统,然后再提交备案申请。 原备案平台的备案信息怎么办 原备案平台的备案信息不会丢失,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将备案信息迁移至新备案平台: 登录备案系统 > 输入原备案的域名和主体信息 > 上传资料并认领备案 > 完成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