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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域名注册与备案信息不符的通知如何处理? 收到未解析华为云服务器或未解析备案填写IP如何处理? 收到备案信息变更通知如何处理? 收到域名过期通知如何处理? 收到网站违规通知如何处理? 备案使用的公网IP及一台服务器,备案成功后,是否需要保留? 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地与申请备案主体地址不一致需要修改吗?
域名准备与检查 备案时,填写的域名需要满足一些要求,详情请参见准备可备案域名。 服务器准备与检查 通过华为云备案,需要先购买华为云大陆节点的服务器,用于ICP备案使用,详情请参见准备可备案服务器。 学习管局规则 因各地通信管理局(简称管局)要求不同,需要准备的备案资料也有所不同
2021年8月 序号 功能名称 功能描述 阶段 相关文档 1 备案服务器新增“NAT网关” 支持使用公网NAT网关作为备案服务器。 公网NAT网关要求:需包月3个月及以上(包含多次续费后累计时长) 商用 准备可备案服务器 怎样选择“云服务类型” 2021年7月 序号 功能名称 功能描述 阶段
备案短信核验FAQ 认领备案FAQ 已备案信息中存在空壳数据 初审通过后还需做什么 怎样了解备案进度 备案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管局审核需多久 服务器IP改变,备案信息如何处理 变更主体信息和新增网站能否同时进行 新增接入时能否同步变更信息 首次备案提交了,审核期间还能新增备案吗 “撤销备案”与“放弃备案”
域名过期 域名信息有误 域名注册时间晚于备案时间 前置审批证件已过有效期 网站负责人联系方式不准确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已过有效期 未解析至华为云服务器 父主题: 备案核查FAQ
系统填写 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验证备案类型”注意事项 .xx可以用于备案吗 怎样选择“云服务类型” 怎样选择“服务类型” 找不到备案入口,无法进行备案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如何选择备案填写信息中的“地域” “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网站标明备案号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开通时,网站在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网站
备案是中国大陆的一项法规,使用大陆节点服务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用户,需要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华为云为您提供免费备案服务。 管局 即通信管理局。按照备案法律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向属地通信管理局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取得网站备案号。 各地通信管理局政策要求,请参见各地区管局备案要求。 接入商 即网络服务接入商。
ICP备案后,还需要做什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无论是否涉及经营性,所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均需要办理ICP备案,并取得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
请选择需要备案的对应云服务, 如选择ECS,需为包周期且不小于3个月。备案资源请参考:可备案服务器资源 如使用备案授权码,请到“授权码管理”中申请。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具体请参考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按需购买云服务器,暂不支持备案。 服务类型 网站备案请选择网站。
请选择需要备案的对应云服务, 如选择ECS,需为包周期且不小于3个月。备案资源请参考:可备案服务器资源 如使用备案授权码,请到“授权码管理”中申请。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具体请参考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按需购买云服务器,暂不支持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类型 网站备案请选择网站。
备案中的APP是否需要可以提供服务? 2023年9月1日前上架的APP在24年4月1日之前都可以保持提供服务状态进行备案,23年9月1日之后欲上架的APP需要待备案成功后才能提供服务,2024年4月1日之后所有APP均需要待备案成功后才能提供服务。 父主题: APP备案FAQ
请选择需要备案的对应云服务, 如选择ECS,需为包周期且不小于3个月。 备案资源请参考:可备案服务器资源 如使用备案授权码,请到“授权码管理”中申请。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具体请参考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按需购买云服务器,暂不支持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类型 网站备案请选择网站。
位) 个人备案下载地址:广东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个人) 根据图1 示例: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单位)、图2 示例: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个人)示例,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单位)请法定代表人使用黑笔正楷签名,请勿使用个人签章代替,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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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请选择需要备案的对应云服务 如选择ECS,需为包周期且不小于3个月。备案资源请参考:可备案服务器资源 如使用备案授权码,请到“授权码管理”中申请。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具体请参考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按需购买云服务器,暂不支持备案。 服务类型:网站备案请选择网站,APP备案请选择APP。
同一款APP名称应保持一致。 首页地址:指APP首页地址,非必填项。 APP服务内容:选择APP实际服务内容,APP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性质相符。APP服务内容分类具体请参考APP服务内容分类目录。 服务类型:默认展示“APP应用”。 语言:指APP内容使用的主要语言。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不建议多选。
备案成功后注意事项 备案成功后需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在您的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在APP的“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放置您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 请您务必保证网站或A
再对外提供任何互联网信息服务(含网站)。如需再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如网站等),需要重新申请ICP备案。 主体下有多个网站或APP时,如果您只需注销主体下某一个网站或APP,请不要选择“注销主体”,应选择“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详情请参见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果您需要注销多域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