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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信息填写FAQ 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验证备案类型”注意事项 怎样选择“云服务类型” 怎样选择“服务类型” 找不到备案入口,无法进行备案 如何选择备案填写信息中的“地域” “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网站名称”要求 “网站内容”要求 单个IP怎么填写IP地址段起始
上传资料与真实性核验FAQ 电子版证件资料要求 域名证书 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在哪下载 法人授权书在哪下载 域名所有者实名认证截图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 必须在APP端完成真实性核验吗 为什么要进行视频核验 真实性核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吗 真实性核验不通过,为什么
步骤二:华为云初审 初审进度 华为云会议视频核验指导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各地区管局备案政策不定期更新,本文档内容供您参考,具体规则请以各管局要求为准。 各地区管局备案要求 华北各省管局要求 华东各省管局要求 华南各省管局要求 华中各省管局要求 西北各省管局要求 西南各省管局要求 东北各省管局要求
华中各省管局要求 河南管局要求 湖北管局要求 湖南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东北各省管局要求 黑龙江管局要求 吉林管局要求 辽宁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备案核查FAQ 备案核查FAQ 主体信息不准确 互联网信息不准确 网站内容不合格 APP信息
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什么是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需要做什么? 哪些客户需要履行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具体面向哪些角色? 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填写要求
故障排除 为什么网站无法访问? 打开华为云APP网站备案,界面白屏 提示“小程序未安装”怎么办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管局审核通过了,但华为云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新增类FAQ 变更主体信息和新增网站能否同时进行 首次备案提交了,审核期间还能新增备案吗 我的备案页面没有“新增备案”功能,如何新增备案? 同一个主体想要备案多一个域名,但是原有域名已经提交到管局了,如何再添加新域名备案
取消接入FAQ 同一个域名在两个服务商处都已备案,现将一方服务商取消接入,对另一方服务商的备案有影响吗? 为什么会收到“取消接入”或“注销通知”
域名实名认证后多久可以备案 二级域名是否需要备案 中文域名是否支持备案 只有域名能否备案 一级域名备案后,二级域名可以使用任意服务器IP吗? 哪些域名后缀不需要备案 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器绑定到了华为云的二级域名,提示需要备案二级域名,需要如何备案 域名核验新规-注册信息比对不一致 多域名如何提交备案
华北各省管局要求 北京管局要求 天津管局要求 河北管局要求 山西管局要求 内蒙古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华东各省管局要求 上海管局要求 江苏管局要求 浙江管局要求 安徽管局要求 福建管局要求 山东管局要求 江西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西南各省管局要求 重庆管局要求 四川管局要求 贵州管局要求 云南管局要求 西藏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为什么会收到“取消接入”或“注销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和各通信管理局关于网站或AP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查工作要求,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日起,华为云将对全国各个省份已备案的网站或APP信息开展真实性专项核查工作。若您未
网站标明备案号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开通时,网站在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网站
选择使用备案授权码办理备案,每台弹性云服务器可生成5个备案授权码,为5个不同主体办理备案。如需要备案的主体数量较多,请增加购买弹性云服务器。具体操作请参见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示例: 假设A公司要备案两个主体,A账号下的弹性云服务器和公网带宽均为包周期,并已备案一个主体
下: 扫描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华为云APP。 图1 下载华为云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使用华为云APP扫描“核验二维码”直接进行真实性核验。 在“真实性核验”页面,单击“去核验”。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使用华为云APP扫描“核验二维码”,进行真实性核验。 “核验二维码”有效时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需备注紧急联系人姓名、电话,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同一人需两个不同的紧急联系人姓名以及电话(不能与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信息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