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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变化,请以下发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件为准 备案申请中填写的信息需与编办证明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初审会予以驳回。 编办证明由政府机关的上级部门颁发,华为云备案系统不提供申请表模板。 政府网站备案主体 关于政府网站的备案主体,具体如下: 一级单位的政府网站域名(www.***.gov.cn)和下设的二级单位的政府网站域名(□□□
证书不用上传。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需要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照要求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备案号必须要有;备案号标号规范:“粤ICP备xxxxxx号”,链接到http://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