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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局审核通过了,但华为云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 ICP备案

    管局审核通过了,但华为云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已经收到管局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但华为云备案系统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您好,发生此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系统延迟造成,请您耐心等待1-2小时后再次查看。 如1-2小时还未同步,您可拨打热线电话4000-955-988转5、950808转5

  • 备案短信核验FAQ - ICP备案

    请先充值缴费,待手机恢复正常后,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手动重发验证码。 手机网络信号异常 请移动到信号好的地方,或访问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手动重发验证码。 手机设置了短信拦截/安装了垃圾短信拦截软件 请关闭拦截。如果无法关闭拦截,建议将您的SIM卡换至其他手机。 误删验证短信 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手动重发验证码。

  • “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 ICP备案

    “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大部分管局要求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如情况特殊,需咨询对应管局尝试作特殊申请,以管局实际要求为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具体以管局实际要求为准,互联网

  • 网站主办者冲突 - ICP备案

    网站主办者冲突。 同一个备案主体信息提交了两次备案,即本次备案的主体信息已在其他服务商处提交过备案。 修改措施: 您需要在其中一家服务商的备案系统中放弃备案。放弃在华为云的备案。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

  • 填写主体信息 - ICP备案

    置在原有证件上,”点击修改”进行替换,系统会自动识别并改正。 核实联系方式是否有效,如需要变更请进行验证。 已有主体负责人信息证件类型不支持修改 图5 已有主体负责人信息 如选择新的主体负责人。 请您按照您的证件选择证件类型,并上传证件,系统会自动识别您的身份信息。 图6 填写新负责人信息

  • 转移备案 - ICP备案

    一个华为云账号只能备案一个主体,因此转移后的账号(即账号B)不能有主体信息,否则无法用于转移。 操作步骤 使用华为云账号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2 登录备案系统 已经有备案主体了,还可以做其他 在“我的ICP备案信息”页面,单击“备案主体信息”栏的“转移备案”。 图3 转移备案 在“转移

  •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 ICP备案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请核实域名是否确已备案,如已备案,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需与在工信部备案的一致,若不确定请联系原接入商查询。 父主题: 故障排除

  •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 ICP备案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问题描述 填写备案申请,输入域名后系统无法提交,并提示“域名不存在”或“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 处理方法 序号 可能原因 处理方案 1 域名未进行实名认证 请先实名认证新注册的域名,具体请参见域名实名认证操作指导。 2

  • 为什么提示“备案授权码无效” - ICP备案

    处理方法1:请重新购买包周期的ECS,并生成新的备案授权码使用。 处理方法2:更换备案授权码绑定的ECS资源,继续使用原备案授权码。 单击“操作”列下的“更改云服务”。 图1 更改云服务 选择其他可用的ECS。 如果没有可用资源,请重新购买包周期的ECS。 图2 更换ECS资源 父主题: 备案资源FAQ

  • 网站标明备案号 - ICP备案

    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

  • ICP备案后,还需要做什么 - ICP备案

    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

  • 上传资料及真实性核验 - ICP备案

    前提条件 华为云App需要升级至最新版本。 iOS系统手机:请在手机的App Store中单击更新,在更新列表中查看是否有显示华为云App,如果有则需要您进行更新,如果没有说明您当前的华为云App已经是最新版本,无需再更新。 安卓系统手机:请登录华为云App,单击我的 > 设置,在

  • 步骤三:备案短信核验 - ICP备案

    华为云备案系统重新提交备案信息。 短信核验操作步骤 需验证的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短信后,请及时登录“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完成短信验证。 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图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在上方导航栏,选择“短信核验

  • 备案信息需有效真实 - ICP备案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备案申请时,备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相关法条如下: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

  • “撤销备案”与“放弃备案” - ICP备案

    撤销后,备案订单依然存在,填写的备案信息变成草稿状态,内容不会被删除,您可以单击“编辑”进行修改: 对于系统支持修改的信息,可以直接单击“编辑”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不需要放弃备案。 对于没有修改入口的信息,表示系统不支持修改。如需修改,请单击“放弃备案”,并新建备案申请。 状态为“管局审核中”的备案申请无法撤销。

  • 备案类型 - ICP备案

    备案类型 如何选择备案类型 不同的备案类型在备案流程中需要提供的信息略有差异。 对于增加备案信息的类型,在您填写备案信息的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判断备案类型,您无需自己选择。 对于变更和删除备案信息的类型,在华为云完成备案后,可以看到相应的入口。 首次备案 首次备案即同时新增主体和互

  • 变更备案 - ICP备案

    主体”或“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 变更备案所需材料 请提前将变更涉及的材料彩色照片备好,便于填写系统时同步上传审核。 操作步骤 PC端操作步骤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1 登录备案系统 填写ICP备案申请。 在“我的ICP备案”找到“已完成备案”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变更备案”、“变更主体”、“变更互联网信息”。

  • 产品介绍 - ICP备案

    具备备案系统功能操作权限,是针对子用户设置的唯一角色权限,主账号不可通过开关控制,如子用户无需备案权限,在统一身份认证管理系统授权时不勾选即可。 Tenant Administrator:全部云服务管理员(除IAM管理权限),拥有该角色权限的IAM子用户默认具备备案系统功能操作权限。

  • 西藏管局要求 - ICP备案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经营范围涉及宗教的,必须上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且必须在系统勾选“宗教”。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网站名称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性质相符。

  • 备案短信核验 - ICP备案

    息服务负责人 若变更手机号码,需同时向备案系统提交新的手机号码信息,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短信核验工作。 注销主体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 当有特殊原因需要注销其他单位备案信息或需要注销空壳主体的备案信息时,无法直接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系统中进行注销,需向备案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线下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