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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行业类别及批复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令第十一条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省通信管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认领备案 操作场景 2018年9月,华为云对备案平台做了全新升级,在此时间点之前登录华为云备案平台(简称“原华为云备案系统”)做过备案的用户,如需继续备案(如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变更备案),需先认领备案,将历史备案信息迁移至新系统,然后再提交备案申请。 主体和域名已在原华为云备案系统提交过备案
APP备案前准备及注意事项 APP备案时间要求 如您的APP在2023年9月1日前已在分发平台上架且已完成ICP备案,需在2024年3月31日(部分省份根据当地监管要求时间会有差异)前完成APP备案,备案期间APP可正常使用。如您的APP在2024年3月31日前仍未完成备案,将会面临下架的风险
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原备案在华为云) 操作场景 主体已在华为云备案过其他网站或APP,域名未备案,且域名作为新建网站或APP使用。 新增网站或APP不会影响原备案的域名访问。 前提条件 已确定主体证件号、ICP备案号、华为云弹性IP、域名或APP名称。 准备好备案主体证件材料(原件拍照
变更备案 操作场景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或APP并注销备案。若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请您提前三十日申请变更备案。 对于已备案网站仅对应一个域名的场景,变更备案期间,已备案的域名可继续访问,不影响网站的正常使用
首次备案 操作场景 主体和域名或主体和APP名称均为第一次做备案,即在工信部查无任何备案信息。 前提条件 已确定主体证件号、华为云服务器、域名或APP名称。 准备好备案主体证件材料(原件拍照/扫描)彩色电子版(电子版证件资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身份证
首次备案 操作场景 主体和域名或主体和APP名称均为第一次做备案,即在工信部查无任何备案信息。 前提条件 已确定主体证件号、华为云服务器、域名或APP名称。 准备好备案主体证件材料(原件拍照/扫描)彩色电子版(电子版证件资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