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到您已登录华为云国际站账号,为了您更好的体验,建议您访问国际站服务网站 https://www.huaweicloud.com/intl/zh-cn
不再显示此消息
故障排除 为什么网站无法访问? 打开华为云APP网站备案,界面白屏 提示“小程序未安装”怎么办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管局审核通过了,但华为云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新增类FAQ 变更主体信息和新增网站能否同时进行 首次备案提交了,审核期间还能新增备案吗 我的备案页面没有“新增备案”功能,如何新增备案? 同一个主体想要备案多一个域名,但是原有域名已经提交到管局了,如何再添加新域名备案
取消接入FAQ 同一个域名在两个服务商处都已备案,现将一方服务商取消接入,对另一方服务商的备案有影响吗? 为什么会收到“取消接入”或“注销通知”
域名实名认证后多久可以备案 二级域名是否需要备案 中文域名是否支持备案 只有域名能否备案 一级域名备案后,二级域名可以使用任意服务器IP吗? 哪些域名后缀不需要备案 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器绑定到了华为云的二级域名,提示需要备案二级域名,需要如何备案 域名核验新规-注册信息比对不一致 多域名如何提交备案
华北各省管局要求 北京管局要求 天津管局要求 河北管局要求 山西管局要求 内蒙古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华东各省管局要求 上海管局要求 江苏管局要求 浙江管局要求 安徽管局要求 福建管局要求 山东管局要求 江西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西南各省管局要求 重庆管局要求 四川管局要求 贵州管局要求 云南管局要求 西藏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选择使用备案授权码办理备案,每台弹性云服务器可生成5个备案授权码,为5个不同主体办理备案。如需要备案的主体数量较多,请增加购买弹性云服务器。具体操作请参见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示例: 假设A公司要备案两个主体,A账号下的弹性云服务器和公网带宽均为包周期,并已备案一个主体
网站内容无法访问 整改通知: 网站内容无法访问 可能原因: 您未将域名解析至对应服务器或未开放网站 整改建议: 网站需打开访问,同时网站底部需添加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 父主题: 网站内容不合格
下: 扫描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华为云APP。 图1 下载华为云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使用华为云APP扫描“核验二维码”直接进行真实性核验。 在“真实性核验”页面,单击“去核验”。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使用华为云APP扫描“核验二维码”,进行真实性核验。 “核验二维码”有效时
APP备案号与网站备案号的区别? 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共用服务信息备案序列,各自显示不同后缀: 网站:京ICP备04000001号-1 APP:京ICP备04000001号-2A 小程序:京ICP备04000001号-3X 快应用:京ICP备04000001号-4K 父主题: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超链接至工信部,该如何操作? 由于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 请网站技术负责人编辑网页源代码自行添加。 如您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服务,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及链接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多终端独立版或多终端自适应版。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
详情、审核历史、删除) 变更类操作: 变更服务/变更备案, 需要做鉴权 变更类选择服务时需要查询有关联权限的服务, 只可以选择有关联权限的服务 图7 查看关联权限 取消类操作:针对服务类型取消接入/注销网站/注销主体/迁移互联网信息服务,删除关联权限 转移操作:管理菜单开启时只能主账号操作,转移成功后,删除关联权限
向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宣读和解释《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相关条款,在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清楚明确相关告知内容后,由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本人签署《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及《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接入服务企业应在本企业备案现场采集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诵读《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的视频。
内蒙古新增接入承诺书(个人) 内蒙古新增接入承诺书(企业) 上海 上海域名授权书 上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负责人授权书模板 上海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企业 上海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个人 江苏 江苏注销网站备案申请表 江苏省注销网站授权书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
com)解析至中国大陆节点服务器,需要在服务器提供商处提交备案申请。 图1 OBS托管静态网站 域名是否需要备案 以图1为例,介绍网站域名、OBS桶域名是否需要备案。 表1 网站域名和OBS桶域名备案一览 域名 应用场景 示例 是否需要备案 网站域名 该域名解析至中国大陆节点服务器,用于访问网站使用。
找不到备案入口,无法进行备案 问题描述 执行新增接入、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变更备案、变更主体等操作时,找不到备案入口,或者按钮置灰。无法进行备案? 处理方法 思路1:请检查当前账号下是否存在正在备案中的订单。 如果有,请先放弃备案,或继续备案完成正在备案中的订单,系统将自动显示入口。
备案成功后注意事项 备案成功后需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在您的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在APP的“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放置您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 请您务必保证网站或A
个人用户,请参见创建信息模板(个人用户)。 企业用户,请参见创建信息模板(企业用户)。 变更域名所有者,具体请参见域名过户。 其他服务商购买的域名: 在域名服务商处查看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变更域名所有者信息。 3 域名实名认证成功,但未同步至管局数据库 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