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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商店的平台费如何收取 自2019年5月1日,云商店对所有通用商品执行平台服务费减半的优惠政策,即:所有通用商品按订单交易金额的5%收取平台服务费。详细公告见《关于华为云云商店通用商品平台服务费减半优惠政策的通知》。 父主题: 账单和结算
贵州省贵安新区黔中大道交兴功路华为云数据中心 电话 15817463372 说明: 此电话号码仅供开票使用,请勿电话咨询此号码,有问题提工单处理。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 4000056019100216486 发票内容 请按销售的商品对应的税务类型开具; 如账
租户信息同步接口 接口说明 买家购买联营SaaS商品后,在买家中心登录,将应用与企业绑定时,云商店调用该接口请求商家同步该企业的租户信息,商家接口需要执行租户同步,保存租户信息,并返回通知云商店。 针对租户同步场景接口调用失败的情况,由买家选择是否重试,并用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商家接口调用失败。
管理平台费发票 支持商家按需申请,待申付成功后,华为云云商店开具平台费发票给商家。 注意事项 华为云云商店仅针对通用商品交易收取平台费。 商家确认账单前请在“服务商信息”中维护好发票模板,待申付成功后系统默认根据您维护的发票模板对平台费开票。 平台费的开票类型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商家信息更新 商家入驻成功后,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更新商家信息: 进入服务商管理>服务商信息页面,在“商家信息”区域单击进行基本信息修改。联系人手机、邮箱修改后直接通过,其他信息修改后需审核,申请提交成功后,华为云云商店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及短信的形式通知到入
平台费用规则 弹性平台费比例说明 如需申请其他的平台费比例,可与华为生态经理进行协商,具体要求请参考《商品发布说明》。使用平台费分成比例基线则无需协商。 平台费分成比例基线 2022年11月11日起,云商店新发布商品的默认平台费分成比例如下。 商品接入类型 ISV分成比例 华为分成
开具云商店发票 开票流程 云商店开票规则 从2018年11月1号00:00:00开始生成云商店通用商品订单和账单,由提供该商品的商家给客户开票;11月1号前生成的云商店通用商品订单和账单,仍然由华为云给客户开票。 客户申请发票后,请商家在7天内完成发票。 当发票面值<100元时,
商业信息认证 商家入驻审核通过后,需要进行商业信息认证,认证通过才能进行商品发布与结算。 商业信息认证是指伙伴提交其用于结算涉及到的银行账号、税率等信息;商业信息认证缺失将导致在华为云系统里无法准确获取到商家的银行账号及税率等信息,从而无法正常生成结算对账单。 前提条件 已签署华为云云商店合作协议。
租户应用信息同步接口 接口说明 买家购买联营SaaS类应用后,在买家中心登录,将应用与企业绑定时,云商店调用该接口请求商家同步该企业应用的认证信息,商家接口需要执行应用同步,保存应用信息,并返回通知云商店。 针对应用同步场景接口调用失败的情况,由买家选择是否重试,并用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ISV商家接口调用失败。
租户应用授权信息同步接口 接口说明 管理员被授权管理某企业后,在买家中心登录,对企业内用户授权该企业已绑定的应用,云商店异步调用该接口请求商家同步该企业应用的用户授权信息,商家接口需要执行授权信息同步,保存用户授权信息,并返回通知云商店。 针对租户应用授权信息同步场景接口调用失败
入驻申请 前提条件: 是华为账号且已开通华为云业务 已完成企业实名认证 非分销商(bp)账号 非IAM子用户(基于华为云主账号创建的IAM子用户,详情请参考创建IAM用户 ) 非华为企业业务合作伙伴管理员(UIPM)账号 非已加入华为云精英服务商计划的账号 公司未成功入驻过华为云云商店
积分管理体系 为与广大商家共同提升用户体验,更好地服务华为云用户,云商店会通过“商家积分管理体系”对违规或服务不达标的商家进行相应的警告或处罚。 根据《华为云云商店服务商合作协议》成功入驻华为云云商店的商家,初始积分默认为100分,商家一次性扣分40分(含40分)以上,处罚立即执
商品接入类型介绍 华为云云商店为合作伙伴和用户提供云商店平台支撑,支持合作伙伴多种交付方式的云商品类型入驻,包括SaaS类、License类、镜像类、人工服务类、API类、硬件云服务类、AI资产类、容器类、数据资产类交付模式。 SaaS类 SaaS类商品是指将商家提供的部署在华为
云商店用户如何申请发票 在云商店平台购买第三方商家的商品,发票由第三方商家开具,申请指导请参见:云商店用户申请发票帮助指南。 父主题: 发票管理
规范 云商店商家合作管理规范 云商店商品安全审核标准3.0
协议 商家 《云商店通用商品商家合作协议》 《云商店联营商品商家合作协议》 《云商店商家隐私声明》 《云商店众包平台服务商合作协议》 用户 《云商店通用商品用户协议》 《云商店联营商品用户协议》 《云商店自服务商品用户协议》 《云商店用户隐私声明》 《云商店众包平台用户协议》 客户服务商
处罚 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罚公告 商家: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处罚原因: 该商家在订单交付过程中存在交付验收件P图行为; 该商家实施交付内容与下单配置不一致:未部署在华为云上。 处罚结果: 将该商家列入云商店黄名单,期限为3个月; 该商家商家名下所有联营商品限制交易1个月;
公告 关于《华为云云商店商品安全审核标准3.0》上线通知 关于云商店涉及服务监管订单取消系统最长365天限制,系统将不再自动闭环订单的通知 关于华为云云商店2024年3月1日00:00(北京时间)通用商品平台服务费政策调整的通知
商品发布说明 商品发布请严格按照表1和表2执行,说明中发布标准为云商店商品审核的标准。 提交云商店商品发布、修改等各项申请后,云商店会对您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商品审核SLA默认为3个工作日,当您在1个自然日内提交10个及以上的商品发布申请时,我们会参考具体商品数量延长审核SL
云商店商家合作管理规范 商家在参与华为云云商店时,必须始终遵守云商店商家合作管理规范,如商家未遵守相关条款或条件,华为云有权采取下架商家产品、终止与商家合作等措施,对华为云造成损失的,华为云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所有损失。 具体的规定和政策见《云商店商家合作管理规范》。 父主题: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