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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填写 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验证备案类型”注意事项 .xx可以用于备案吗 怎样选择“云服务类型” 怎样选择“服务类型” 找不到备案入口,无法进行备案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如何选择备案填写信息中的“地域” “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案成功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备案信息查询结果: 方式1. 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并截图。 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图1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 选择“ICP备案查询”页签。 输入单位名称、域名或备案号,并单击“搜索”进行查
用作调用接口使用等。 APP应用服务 通常指手机、平台电脑上的APP等。 微信号应用服务 通常指微信订阅号、公众号、服务号等。 父主题: 系统填写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请核实域名是否确已备案,如已备案,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需与在工信部备案的一致,若不确定请联系原接入商查询。 父主题: 系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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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明备案号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开通时,网站在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网站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备案申请时,备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相关法条如下: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
项。 网站若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在线平台或第三方卖方网站,需获得工商许可证。您需在非经营性备案通过通信管理局审核,获得备案号后,再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 父主题: 系统填写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必须是本省的身份证。 个人证件地址非福建省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暂住证/学生证或其他可证明实际居住在福建省内的证件电子版均可。 个人备案提交跨省备案;必须提供居住证。学生证不可以;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或博客。 不满16周岁不允许进行ICP备案,16~18周岁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或提供本人就业证明。
备案成功后注意事项 备案成功后需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在您的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在APP的“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放置您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 请您务必保证网站或A
使用华为云账号登录备案系统 。 单击左侧导航栏的“授权码管理”,进入“备案授权码”界面。 单击“自动审批设置”。 输入“白名单账号”。 单击“添加”。 勾选“使用通知”方式。 白名单账号使用您的授权码时,会通过您勾选的方式通知您。 白名单账号授权码自动审批情况可在 “备案管理-我的授权-我授权的”
有差异)前登录华为云代备案管理系统补充完善APP相关信息与材料,并通过备案主体所在省级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期间APP可正常使用。 如您在2023年9月1日后,有新的APP在分发平台申请上架,或历史下架的APP需重新申请上架,需先登录华为云代备案管理系统完成备案手续后再申请上架应用,备案通过后APP才可正常使用。
资源类型 请选择需要备案的对应云服务, 如选择ECS,需为包周期且不小于3个月。备案资源请参考:可备案服务器资源 如使用备案授权码,请到“授权码管理”中申请。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具体请参考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按需购买云服务器,暂不支持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类型 网站备案请选择网站。
选择云服务:专属云需包年1年及以上。如果不满足条件,系统无法搜索到对应资源。 NAT网关 使用“公网NAT网关”备案时,选择“NAT网关”。 选择云服务:公网NAT网关需包月3个月及以上。如果不满足条件,系统无法搜索到对应资源。 父主题: 系统填写
NAT网关 公网NAT网关,需包月3个月及以上(包含多次续费后累计时长)。 NAT网关 - 10 请确认您已购买上述任意一资源用于ICP备案。 如果系统提示“您用于备案的资源已达最大使用次数”,说明当前云产品已经用于其他网站或APP成功备案,且备案次数已达上限,不可以再用于其他网站或APP备案。请更换资源进行备案。
单击“操作”列下的“更改云服务”。 图1 更改云服务 选择其他可用的ECS。 如果没有可用资源,请重新购买包周期的ECS。 图2 更换ECS资源 父主题: 系统填写
工信部批复的域名注册商及批复的域名后缀,可以参考工信部域名查询网站https://domain.miit.gov.cn/进行查询。 图1 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行业管理信息公示 国外注册的域名可以备案吗 不可以。 如果想备案,您需要重新在工信部已批复的国内域名注册商处购买(如华为云、万网、新网等),并且购买的域名后缀需要经过工信部批复。
如果有,请先放弃备案,或继续备案完成正在备案中的订单,系统将自动显示入口。 思路2:如果您是在华为云APP端操作,发现无法单击“开始备案”。 请退出当前账号,关闭后台应用。然后重新使用账号登录华为云APP,打开备案小程序。 父主题: 系统填写
分管局要求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如湖南、湖北),该域名备案通过后,可继续提交其他域名的备案申请。 如果单击“保存并继续添加网站”时,系统提示“一个订单中最多只能添加1个网站”或“订单中能添加的网站个数已达上限”,说明当前省份的管局只允许添加1个网站,或您添加的网站个数已达到该省份的管局要求。
主域名备案成功后,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吗 需要。备案成功后,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需要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具体详情请参考标明备案号规则。 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服务,在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及链接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多终端独立版或多终端自适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