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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即域名注册者为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备案系统。 相关链接: 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修改域名所有者 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证件住址:个人备案请填写个人身份有效证件上的地址。
APP备案和网站备案的区别 APP备案指基于安卓、iOS等平台操作系统的开发的原生App,并且App后台服务使用了华为云资源时,需要通过华为云完成APP备案。 网站备案指域名解析至华为云中国内地(大陆)服务器,并且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通过华为云完成网站备案。 说明:对于已
版APP,请填写证书的MD5值(以16进制形式填写)。对于苹果版APP,请填写证书的SHA-1值(以16进制形式填写)。 父主题: APP备案FAQ
备案期间网站的域名需要暂停解析吗 在新增备案(首次备案)、新增网站期间,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未完成备案的网站不允许对外开放。 使用华为云DNS服务的域名可以通过“暂停解析”停止域名解析。 使用非华为云DNS服务解析的域名,需前往域名的DNS服务商停止域名解析。
在工信部备案,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通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场景分类 说明 是否需要备案 网站 网站绑定了域名,即通过域名访问的网站 网站未绑定域名,即需通过IP地址进行访问。 需要。 如果域名解析至华为云,请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同时,华为云备案平台支持IP备案,而且域
未悬挂备案号或备案号未链接至工信部 整改通知一: 网站备案号未链接工信部网站。 可能原因: 悬挂的备案号未链接工信部。 整改建议: 请悬挂正确的网站备案号。悬挂的备案号需链接至工信部网址:beian.miit.gov.cn 整改通知二 已备案网站底部未悬挂或悬挂错误的网站备案号。 可能原因:
域名备案(工信部备案)和公安局备案两种。购买中国香港节点的企业门户无需进行备案。 网站域名备案 网站备案原则是您的服务器资源在哪里就需要在哪里备案。购买企业门户后,需要在华为云备案。如果您的域名已经在第三方备案过,当前需要把此域名绑定到企业门户,依然要在华为云备案。 备案操作步骤
已备案成功网站仍无法访问 如您的网站在备案通过后打开显示阻断页面,由于信息同步延迟,备案通过一个工作日后网页会自动开放。 异常情况,可通过华为云备案专属服务支持通道4000-955-988转5或提交备案类工单进行咨询。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
备案操作入口。 图8 登录控制台 验证备案类型 查看备案流程,并单击“开始备案”。 如果存在正在备案中的订单,无法重复提交备案申请。请先根据提示继续完成正在进行中的备案,或放弃备案订单,然后再开始备案。 图9 备案办理流程 在“验证备案类型”页面,按提示填写信息,然后单击“验证备案类型”。
什么是APP备案? 自2000年起,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规定,电信主管部门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开展备案核准工作(即ICP备案)。经过20多年的持续优化完善,已形成“电信主管部门-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三级架构的ICP备案核准管理
享受本规则规定的赠送时长一次。 您提交备案的资源须通过管局审核备案完成,并且是该服务器提供服务的第一个通过管局审核的资源,备案类型须为新增备案、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新增接入。 资源不备案、中途放弃备案等未备案完成的不能参与该备案奖励。 在备案过程中,您的服务器如服务提前终止(包括
提示“用于备案的资源已达最大使用次数”怎么办 如果系统提示“您用于备案的资源已达最大使用次数”,说明当前云产品已经用于其他网站或APP成功备案,且备案次数已达上限,不可以再用于其他网站备案。请更换其他未达到上限的云资源或资源生成的授权码进行备案。 如果资源不足,请重新购买。目前可用于华为云备案的资源有:
服务商处备案成功未在华为云备案,主体未在华为云进行备案。 接入备案(原备案在华为云):互联网信息服务已在其他服务商处备案成功未在华为云备案,主体已在华为云备案成功。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变更主体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 注销备案 注销主体:删除该主体下在工信部的所有备案信息,包括主体信息和所有网站、APP信息。
具体需要以当地管局要求为准,您也可咨询备案热线4000955988转5。 若为企业备案,建议您一个备案订单提交3-5个域名/网站。(部分管局要求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如湖南、湖北),需要等该域名备案通过后,可继续提交其他域名的备案申请。) 若为个人备案,一个备案订单提交1个域名/网站。 更多备案限制条件请参见:备案限制。
备案申请,需要补交《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 对于6月21日前已提交至广东省管局审核但是被驳回的ICP备案申请,重新提交备案审核时,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由谁签署? 单位备案: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个人备案:由提交ICP备案申请的备案主体签署。
联系方式失效、联系方式未核实。 可能原因: 已备案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经拨打存在空号、停机、关机、无法接通等异常情况,可能是由于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变更。 整改建议: 1、请参考变更备案,填写新的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 2、请注意接听备案核验电话,或拨打950808转5主动申请
联系方式失效、联系方式未核实。 可能原因: 已备案网站负责人联系方式经拨打存在空号、停机、关机、无法接通等异常情况,可能是由于网站负责人联系方式变更。 整改建议: 1、请参考变更备案,填写新的网站负责人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 2、请注意接听备案核验电话,或拨打950808转5主动申请
系统会自动验证您的备案类型,无需手动选择。 首次备案 首次备案即同时新增主体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网站首次备案和APP首次备案。 首次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体和域名从未办理过ICP备案,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开通服务前,您需通过华为云ICP代备案系统完成ICP备案。 新增备案 新增备案,即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
约束与限制 IAM账号和其对应的主账号,只能用于备案同一个主体。如需备案其他主体,需重新注册一个华为账号并开通华为云。 一个主体下一次只能进行一个备案订单,如其他IAM账号下有正在进行中的订单,需等待其完成后才可进行备案。 管理员创建备案权限的用户组 进入“统一身份认证服务”页面,单击右上角“创建用户组”。
为什么提示“备案授权码无效” 以下情况会导致备案授权码无效: 备案授权码已经被使用。 处理方法:请更换使用其他备案授权码。 一个备案授权码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使用备案授权码提交备案申请,管局审核通过后,备案授权码无效。 使用备案授权码备案的网站,网站不再使用并注销后,备案授权码无效,不能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