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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省通信管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本章节将为您介绍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类别及批复单位信息。如果您的网站或APP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可参考批复单位以及相应的审批文件进行办理。 如您的主办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
已备案成功网站仍无法访问 如您的网站在备案通过后打开显示阻断页面,由于信息同步延迟,备案通过一个工作日后网页会自动开放。 异常情况,可通过华为云备案专属服务支持通道4000-955-988转5或提交备案类工单进行咨询。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
请先认领备案,将历史备案信息迁移至新备案系统,然后再提交备案申请。 原备案平台的备案信息怎么办 原备案平台的备案信息不会丢失,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将备案信息迁移至新备案平台: 登录备案系统 > 输入原备案的域名和主体信息 > 上传资料并认领备案 > 完成认领 具体操作,请参见认领备案。
备案类型 如何选择备案类型 不同的备案类型在备案流程中需要提供的信息略有差异。 对于增加备案信息的类型,在您填写备案信息的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判断备案类型,您无需自己选择。 对于变更和删除备案信息的类型,在华为云完成备案后,可以看到相应的入口。 首次备案 首次备案即同时新增主体和网
解决方法: 如当前备案主体在其他接入商同时提交了备案申请,请您耐心等待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次在华为云提交。 请您核实您填写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是否正确。 请您核实您当前的备案类型是否正确。 如有疑问您可通过华为云备案专属服务支持通道4000-955-988转5或提交备案类工单进行咨询。
操作场景(PC端) 对于已完成备案的网站,如需更换主体,在ICP备案属地管局支持的情况下,无需注销网站重新备案,可提交网站迁移备案申请,在业务不中断的情况下,将网站迁移至新的主体。 约束与限制 迁移的目标主体需要有独立的华为云账号。 当前账号和迁移的目标账号下都不能有正在进行中的订单。如果有正在进行中的订单,暂不能迁移网站备案:
前置审批示例图 审批类目:校外培训 审批材料 教育部门允许开展校外培训的审批文件 办理部门(参考) 各省、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证件示例图 图1 教育审批文件 审批类目:新闻 审批材料 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 办理部门(参考) 各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证件示例图 图2 新闻审批文件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需得到当地编制管理部门复批的《网站开办资格申请表》,并将此“申请表”同其他备案材料一并提供给接入服务企业申请网站备案。 事业单位不需要编办证明;党政机关网站的域名不得使用gov.cn以外的顶级域名。 政党机关必须到当地编制办公室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并将盖章的《政党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
及工信部网站链接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标明备案号? 由于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本文不提供具体的标明备案号操作步骤,请网站技术负责人编辑网页源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管局审核通过了,但华为云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已经收到管局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但华为云备案系统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您好,发生此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系统延迟造成,请您耐心等待1-2小时后再次查看。 如1-2小时还未同步,您可拨打热线电话4000-955-988转5、950808转5
如果您是在非华为云购买的域名,请到实际购买域名的服务商处获取实名认证的域名信息及详情,并进行截图,类似图 域名所有者实名认证截图示例所示,具体以服务商的实际环境为准。 在涉及证件号码的位置,系统通常会以*取代,无法显示完整的证件号码。带*号的域名所有者实名认证截图不会影响备案的审核,请放心使用。
企业备案个人成立的工作室有营业执照但是没有公章的不可以进行备案,必须要有和营业执照对应的公章盖章才可以。个体工商户都是要有公章的。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同一网站备案号下多个网站,访问各域名打开首页时,必须与备案系统中域名对应的网址首页保持一致。
互联网信息负责人证件号码重复 同一个人为不同的备案主体做了互联网信息负责人,即同一个互联网信息负责人的信息在两个不同的备案主体下存在,导致该网站互联网信息负责人证件号码重复。 修改措施: 原备案在华为云,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 在各地区管局ICP备案规则中查看备案所在省份的管局规则,如管局允许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实名制要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当前识别到您的订单需进行备案信息线上视频真实性核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z
贵州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法人授权书。 工商户有字号的以企业备案,无字号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备案并备注“个体工商户无字号无公章”。 政府单位需上传《标识证书》和《域名业务审核表》,事业单位上传《标识证书》。
接入网站变更主体时, 还需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接入APP变更主体时,还需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新增网站或APP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或APP负责人手机号 新增网站变更主体时,主体、网站负责人都需进行短信验证。 新增APP变更主体时,需要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新增APP主体无变更时,无需短信验证。
有订单时,操作互联网信息权限管理开关和修改权限时会提示“已有在进行中的订单,您可点击左侧菜单【我的备案】进行查看” 图4 提示信息 关闭:具备备案权限的子账号默认与主账号具备同等的备案权限(已存在的关联数据不会清除) 主账号和子用户权限相同,所有备案信息都可操作 子用户新增的备案(首次备案、新增接入、新增互联网、变更备案)不受开关影响
解决方法 您注册的域名对应的顶级域名可能未通过国家批复。 系统根据工信部公示的域名信息进行一致性校验。 请登录工信部域名行业管理信息公示,确认您注册的域名后缀是否在“域名.信息”网站上可查询。 您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可能未经国家批复。 请联系您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您的域名已经超过域名注册有效期。
归属地不一致的说明。 “网站信息”的参数说明,包括:网站语言。 “上传资料”的参数说明,包括:域名证书、其他证件、实名认证截图、前置审批文件、党建证明等。 2020-04-24 第四次正式发布。 新增 “主体信息”的参数说明,包括个人备案、单位备案。 “网站信息”的参数说明,包括
修改公安备案,修改域名服务商所属区域信息。 2020-08-21 第四次正式发布。 修改 公安备案,补充租赁合同的获取方式。 更新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链接。 2020-07-07 第三次正式发布。 修改公安备案,优化IP的参数描述。 2020-05-07 第二次正式发布。 修改公安备案,更新“网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