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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要上传法人授权书,且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营业执照,公章必须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专用章”。 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
已备案成功网站仍无法访问 如您的网站在备案通过后打开显示阻断页面,由于信息同步延迟,备案通过一个工作日后网页会自动开放。 异常情况,可通过华为云备案专属服务支持通道4000-955-988转5或提交备案类工单进行咨询。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FAQ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是第三人,需提供授权书,同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 对于个体工商户、商贸公司等企业类备案,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身份证地址非四川的,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三到六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补充佐证。
在搜索栏输入“备案”,搜索并勾选“Beian Administrator”。 点击下一步,选择全局服务,单击“确定” 图5 选择云服务 在用户组页面点击”备案服务组”,确认该用户组已拥有“Beian Administrator”权限。 图6 查看用户组权限 备案角色权限授权 在“用户组”页面,选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超链接至工信部,该如何操作? 由于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 请网站技术负责人编辑网页源代码自行添加。 如您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服务,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及链接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多终端独立版或多终端自适应版。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FAQ
请根据管局驳回意见修改备案信息、资料,并重新提交初审。备案专员初审通过后,会再次将备案提交至管局。 相关链接:管局退回FAQ。 已备案 表示已备案成功并获取备案号。 如需更改服务器IP地址、修改应急电话、更新营业执照地址等,请参见变更备案,修改备案信息。 关注手机短信或邮件:在您提交备案初审后的关键处理环节,华为云备
“投诉”等字头命名。若网站名称涉及以上等内容,请提交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即可)及说明材料(网站所属单位说明,备案的网站网址,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联系电话,须盖公章),以证明单位为国家级单位,网站名称可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字头命名。 网
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具体详情请参考标明备案号规则。 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服务,在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及链接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多终端独立版或多终端自适应版。 父主题: ICP备案号FAQ
网站解析问题 驳回原因: 未备案域名未关闭解析 修改措施: 根据备案要求未备案成功的网站须关闭解析,请您关闭直至备案结束。 若您域名是在华为云配置的解析,关闭方法可参考: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dns/dns_usermanual_06058
次查看。 如1-2小时还未同步,您可拨打热线电话4000-955-988转5、950808转5或提交备案工单联系我们,华为云备案将竭诚为您服务。 父主题: 故障排除
位) 个人备案下载地址:广东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个人) 根据图1 示例: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单位)、图2 示例: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个人)示例,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单位)请法定代表人使用黑笔正楷签名,请勿使用个人签章代替,并加盖公司公章。
行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原备案在华为云)操作。 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原备案不在华为云):主体没有在华为云办理过备案,而是在其他接入商办理的备案,且已经备案成功。现需要在华为云办理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则需要进行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原备案不在华为云)操作。 接入备案 接入备案(原备案不
已在使用的APP是否需要补充备案? 需要,已在使用的APP是需要补充备案的。您需要在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部分省份根据当地监管要求时间会有差异)间通过您的接入服务企业或小程序、快应用分发平台提交补充资料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2024年4月起(部分省份根据当地监管要求时间会有差异),未完成备案资料补充的
个人备案备注网站内容 驳回原因: 请您在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下方备注栏写明此网站的用途及网站具体内容(网站主要是做什么)具体涉及哪方面(比如学习,学习类别?具体内容?) ,通过什么样的形式进行展现(文字或者图片),需备注详细并且不可以超出个人范围。 修改措施: 网站主要用于XXX
认领备案FAQ 原备案平台是否可以继续备案 原备案平台已不再提供备案服务。 请先认领备案,将历史备案信息迁移至新备案系统,然后再提交备案申请。 原备案平台的备案信息怎么办 原备案平台的备案信息不会丢失,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将备案信息迁移至新备案平台: 登录备案系统 > 输入原备案的域名和主体信息
“备案联系方式”填写要求 关于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求 如果备案订单中填写的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同,则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对应填写的联系电话、邮箱也不能相同。 同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包括其使用的电话、邮箱)不能给多个主体备案。
政务”为后缀进行备案。 网站信息 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需要提供上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负责人授权书。 域名所有者需与备案主办单位信息或法定代表人信息保持一致。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经营范围涉及“展览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算涉及
向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宣读和解释《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相关条款,在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清楚明确相关告知内容后,由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本人签署《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及《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接入服务企业应在本企业备案现场采集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诵读《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的视频。
下的“更多 > 迁移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您需要同时迁移多个网站,请在“网站备案号”列勾选本次需要迁移的网站后,单击“批量迁移互联网信息服务”即可。 列表栏显示了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名称、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网站备案号等信息。 在“迁移互联网信息服务”页面,系统显示待迁出网站的主体
“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大部分管局要求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如情况特殊,需咨询对应管局尝试作特殊申请,以管局实际要求为准。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具体以管局实际要求为准,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