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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MySQL同步到GaussDB主备版 支持的源和目标数据库 表1 支持的数据库 源数据库 目标数据库 本地自建MySQL数据库 ECS自建MySQL数据库 GaussDB主备版(B兼容模式、M兼容模式) 数据库账号权限要求 在使用DRS进行同步时,连接源库和目标库的数据库账号需
变更计费模式概述 在购买DRS后,如果发现当前计费模式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您可以变更计费模式。支持变更计费模式的DRS计费项如表1所示。 表1 支持变更计费模式的DRS计费项 计费项 变更说明 相关文档 配置费(必选) DRS任务目前只支持按需转包年/包月,暂不支持包年/包月转为按需。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通过DRS将其他云数据库实时迁移至本云DDS的任务配置流程。包括以下迁移场景: 其他云MongoDB数据库实时迁移至本云DDS。 其他云内云主机自建自维护的MongoDB数据库迁移至本云DDS。 资源规划 表1 资源规划 类别 子类 规划 备注 VPC VPC名称 vpc-dds 自定义,易理解可识别。
按需计费 按需计费是一种先使用再付费的计费模式,适用于无需任何预付款或长期承诺的用户。本文将介绍按需计费任务的计费规则。 适用场景 按需计费适用于具有不能预测使用周期或不能中断的短期使用场景。 计费项 表1 按需计费项 计费项 说明 配置费(必选) 指计算和存储资源及数据处理的费
将MySQL同步到GaussDB分布式版 支持的源和目标数据库 表1 支持的数据库 源数据库 目标数据库 本地自建MySQL数据库 ECS自建MySQL数据库 GaussDB分布式(MySQL兼容模式) 数据库账号权限要求 在使用DRS进行同步时,连接源库和目标库的数据库账号需要
计费项 计费说明 数据复制服务“按需计费”和“包年/包月”两种计费方式均针对单个的DRS任务从以下方面收取费用: 表1 计费项 计费项 计费项说明 计费模式 配置费(必选) 指计算和存储资源及数据处理的费用。 “按需计费”配置费用是按照实际使用时长计费。 “包年/包月”配置费用是一次性计费。
将MySQL分库分表迁移到DDM 支持的源和目标数据库 表1 支持的数据库 源数据库 目标数据库 DDM实例 DDM实例 数据库账号权限要求 在使用DRS进行迁移时,连接源库和目标库的数据库账号需要满足以下权限要求,才能启动实时迁移任务。不同类型的迁移任务,需要的账号权限也不同,
计费概述 通过阅读本文,您可以快速了解数据复制服务DRS的计费模式、计费项、续费、欠费等主要计费信息。 计费模式 数据复制服务提供包年/包月和按需计费两种计费模式,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用户需求。 包年/包月是一种预付费模式,即先付费再使用,按照订单的购买周期进行结算,因此在购买之前,您必须确保账户余额充足。
方案概述 场景描述 本实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介绍如何创建RDS for MySQL实例。 介绍RDS for MySQL实例如何通过DRS服务搭建异地单主灾备。 前提条件 拥有华为云实名认证账号。 账户余额大于等于0元。 实现原理 RDS跨Region容灾实现原理说明: 在两个数据中心独立部署RDS
包年/包月 包年/包月是一种先付费再使用的计费模式,适用于对需求稳定且希望降低成本的用户。通过选择包年/包月的计费模式,您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价格优惠。本文将介绍包年/包月的计费规则。 适用场景 包年/包月计费模式需要用户预先支付一定时长的费用,适用于长期、稳定的业务需求。 目前实
创建用户并授权使用DRS 如果您需要对您所拥有的DRS进行精细的权限管理,您可以通过企业管理或统一身份认证服务(Identity and Access Management,简称IAM)实现。 通过企业管理实现的具体操作,请您参考项目管理。 通过IAM实现的具体操作,您可以: 根
MySQL) GaussDB(for MySQL) GaussDB(for MySQL)到GaussDB(for MySQL)(本云) ECS自建MySQL 本地自建MySQL 其他云上MySQL RDS for MySQL MySQL到MySQL(入云) GaussDB(for
目标数据库 GaussDB分布式版 RDS for MySQL 5.6、5.7版本 本地自建MySQL数据库 5.5、5.6、5.7版本 ECS自建MySQL数据库 5.5、5.6、5.7版本 其他云上MySQL数据库 5.5、5.6、5.7版本 支持的同步对象范围 在使用DRS进
支持的源和目标数据库 表1 支持的数据库 源数据库 目标数据库 本地自建MySQL数据库(MySQL 5.5、5.6、5.7、8.0版本) ECS自建MySQL数据库(MySQL 5.5、5.6、5.7、8.0版本) 其他云上MySQL数据库(MySQL 5.5、5.6、5.7、8.0版本)
支持的源和目标数据库 表1 支持的数据库 源数据库 目标数据库 本地自建数据库(Oracle 10g、11g、12c、18c、19c、21c版本) ECS自建数据库(Oracle 10g、11g、12c、18c、19c、21c版本) GaussDB主备版(1.0.0及以上版本) 数据库账号权限要求
设置告警规则 操作场景 通过设置数据复制服务告警规则,用户可自定义监控目标与通知策略,及时了解数据复制服务运行状况,从而起到预警作用。 设置关数据复制服务的告警规则包括设置告警规则名称、服务、维度、监控范围、模板和是否发送通知等参数。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在“所有服务”或“服务列表”中选择“管理与监管
raw”、“dbms_lob”、“dbms_output”和“dbms_random”)、系统表、系统用户、表空间、外部数据包装器、外部服务器、用户映射、发布、订阅等其他对象。 - 所选表不能包含延迟约束的表。 详见所选表是否包含延迟约束。 同步对象依赖和关联的对象需要一起同步。
设置告警规则 操作场景 通过设置数据复制服务告警规则,用户可自定义监控目标与通知策略,及时了解数据复制服务运行状况,从而起到预警作用。 设置关数据复制服务的告警规则包括设置告警规则名称、服务、维度、监控范围、模板和是否发送通知等参数。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在“所有服务”或“服务列表”中选择“管理与监管
设置告警规则 操作场景 通过设置数据复制服务告警规则,用户可自定义监控目标与通知策略,及时了解数据复制服务运行状况,从而起到预警作用。 设置关数据复制服务的告警规则包括设置告警规则名称、服务、维度、监控范围、模板和是否发送通知等参数。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在“所有服务”或“服务列表”中选择“管理与监管
将DDS同步到Kafka 支持的源和目标数据库 表1 支持的数据库 源数据库 目标数据库 DDS实例(4.0、4.2、4.4、5.0版本) 说明: DDS 5.0版本当前仅支持副本集,不支持集群。 Kafka 使用建议 数据库同步与环境多样性和人为操作均有密切关系,为了确保同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