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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备案号与网站备案号的区别? 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共用服务信息备案序列,各自显示不同后缀: 网站:京ICP备04000001号-1 APP:京ICP备04000001号-2A 小程序:京ICP备04000001号-3X 快应用:京ICP备04000001号-4K 父主题
安徽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个体工商户一律以企业备案,无字号写法定代表人并备注“无字号无公章个体工商户”。 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提供主体授权书(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主体负责人是法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上传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
青海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只要是本人使用就可以,可以是外省的。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和主办单位名称或者法人一致。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需要法人授权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
福建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 企业负责人未满18岁不能备案。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护照,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需授权给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境内人员进行备案。 个体工商户不涉及书必须加盖公章,手印不可取。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
海南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要上传法人授权书,且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营业执照,公章必须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专用章”。 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超链接至工信部,该如何操作? 由于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 请网站技术负责人编辑网页源代码自行添加。 如您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服务,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及链接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多终端独立版或多终端自适应版。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
主域名备案成功后,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吗 需要。备案成功后,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需要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具体详情请参考标明备案号规则。 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服务,在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及链接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
管局审核通过了,但华为云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已经收到管局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但华为云备案系统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您好,发生此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系统延迟造成,请您耐心等待1-2小时后再次查看。 如1-2小时还未同步,您可拨打热线电话4000-955-988转5、950808转5或提交备案工单联系我们
已在使用的APP是否需要补充备案? 需要,已在使用的APP是需要补充备案的。您需要在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部分省份根据当地监管要求时间会有差异)间通过您的接入服务企业或小程序、快应用分发平台提交补充资料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2024年4月起(部分省份根据当地监管要求时间会有差异
个人备案备注网站内容 驳回原因: 请您在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下方备注栏写明此网站的用途及网站具体内容(网站主要是做什么)具体涉及哪方面(比如学习,学习类别?具体内容?) ,通过什么样的形式进行展现(文字或者图片),需备注详细并且不可以超出个人范围。 修改措施: 网站主要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
找不到备案入口,无法进行备案 问题描述 执行新增接入、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变更备案、变更主体等操作时,找不到备案入口,或者按钮置灰。无法进行备案? 处理方法 思路1:请检查当前账号下是否存在正在备案中的订单。 如果有,请先放弃备案,或继续备案完成正在备案中的订单,系统将自动显示入口
认领备案FAQ 原备案平台是否可以继续备案 原备案平台已不再提供备案服务。 请先认领备案,将历史备案信息迁移至新备案系统,然后再提交备案申请。 原备案平台的备案信息怎么办 原备案平台的备案信息不会丢失,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将备案信息迁移至新备案平台: 登录备案系统 > 输入原备案的域名和主体信息
取消接入 取消接入是指取消您在华为云的备案信息,如果您在其他接入商也有备案,网站或APP将不受影响。但如果在其他接入商没有备案,取消之后将变成空壳网站或空壳APP而被管局清理注销,同时未备案不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后若需再使用此域名应重新申请备案。 取消接入类型 主动申请:由于某些原因需删除在接入商的备案信息
迁移备案 操作场景(PC端) 对于已完成备案的网站,如需更换主体,在ICP备案属地管局支持的情况下,无需注销网站重新备案,可提交网站迁移备案申请,在业务不中断的情况下,将网站迁移至新的主体。 约束与限制 迁移的目标主体需要有独立的华为云账号。 当前账号和迁移的目标账号下都不能有正在进行中的订单
前置审批行业类别及批复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令第十一条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省通信管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认领备案 操作场景 2018年9月,华为云对备案平台做了全新升级,在此时间点之前登录华为云备案平台(简称“原华为云备案系统”)做过备案的用户,如需继续备案(如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变更备案),需先认领备案,将历史备案信息迁移至新系统,然后再提交备案申请。 主体和域名已在原华为云备案系统提交过备案
备案类型 如何选择备案类型 不同的备案类型在备案流程中需要提供的信息略有差异。 对于增加备案信息的类型,在您填写备案信息的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判断备案类型,您无需自己选择。 对于变更和删除备案信息的类型,在华为云完成备案后,可以看到相应的入口。 首次备案 首次备案即同时新增主体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上传资料及真实性核验 前提条件 华为云App需要升级至最新版本。 iOS系统手机:请在手机的App Store中单击更新,在更新列表中查看是否有显示华为云App,如果有则需要您进行更新,如果没有说明您当前的华为云App已经是最新版本,无需再更新。 安卓系统手机:请登录华为云App,
前置审批示例图 审批类目:校外培训 审批材料 教育部门允许开展校外培训的审批文件 办理部门(参考) 各省、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证件示例图 图1 教育审批文件 审批类目:新闻 审批材料 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 办理部门(参考) 各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证件示例图 图2 新闻审批文件
变更备案 操作场景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或APP并注销备案。若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请您提前三十日申请变更备案。 对于已备案网站仅对应一个域名的场景,变更备案期间,已备案的域名可继续访问,不影响网站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