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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不得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中国大陆节点服务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用户,需要在服务器提供商处提交备案申请,在取得ICP备案号后才能开通网站。
单击左侧导航栏的“授权码管理”,进入“备案授权码”界面。 单击“自动审批设置”。 输入“白名单账号”。 单击“添加”。 勾选“使用通知”方式。 白名单账号使用您的授权码时,会通过您勾选的方式通知您。 白名单账号授权码自动审批情况可在 “备案管理-我的授权-我授权的” 页面查看。
注销主体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 当有特殊原因需要注销其他单位备案信息或需要注销空壳主体的备案信息时,无法直接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系统中进行注销,需向备案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线下注销。
图3 备案管理 在“历史备案订单”页面,可以查看放弃的订单详情、审核历史等信息。 历史备案订单中保存的备案不支持恢复。 如需彻底删除订单内容,请单击“操作”列下的“删除”,系统将不再保存任何关于该订单的信息。 图4 历史备案订单 父主题: 备案基础
请登录工信部域名行业管理信息公示,确认您注册的域名后缀是否在“域名.信息”网站上可查询。 您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可能未经国家批复。 请联系您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您的域名已经超过域名注册有效期。 请联系您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并续费。
商用 备案短信核验 备案短信核验FAQ 短信验证不通过 2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官网迁移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官网更新为:https://beian.miit.gov.cn/ 商用 N/A 2020年3月 序号 功能名称 功能描述 阶段 相关文档 1 支持“转移备案” 对于同时拥有多个华为云帐号的用户
登录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系统默认打开“首页”。 单击“通知公告”栏右上角的“更多”。 图2 首页 在“通知公告”页,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如下参数,并单击“搜索”。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信息:指备案系统网站信息中的负责人,也是网站的主要负责人,单位备案必须为单位内员工,可填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内其他网站建设管理者;个人备案必须为备案主体本人。 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是同一个人,请勾选“复用**信息”。
单击左侧导航栏的“授权码管理”,进入“备案授权码”界面。 单击“自动审批设置”。 输入“白名单账号”。 单击“添加”。 勾选“使用通知”方式。 白名单账号使用您的授权码时,会通过您勾选的方式通知您。 白名单账号授权码自动审批情况可在 “备案管理-我的授权-我授权的” 页面查看。
取消接入:删除备案信息和接入商的关联,建议在新的接入商处完成转入备案后再取消接入,否则备案信息可能会被通信管理局注销。
备案资源请参考:可备案服务器资源 如使用备案授权码,请到“授权码管理”中申请。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具体请参考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按需购买云服务器,暂不支持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类型 网站备案请选择网站。 APP备案请选择APP。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负责人信息:指备案系统APP信息中的负责人,也是APP的主要负责人,单位备案必须为单位内员工,可填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内其他APP建设管理者;个人备案必须为备案主体本人。 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是同一个人,请勾选“选择**负责人”。
(一个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主体下的网站)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需得到当地编制管理部门复批的《网站开办资格申请表》,并将此“申请表”同其他备案材料一并提供给接入服务企业申请网站备案。 4.未备案域名不可以访问。
说明: 如果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即域名注册者为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备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