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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备案入口,无法进行备案 问题描述 执行新增接入、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变更备案、变更主体等操作时,找不到备案入口,或者按钮置灰。无法进行备案? 处理方法 思路1:请检查当前账号下是否存在正在备案中的订单。 如果有,请先放弃备案,或继续备案完成正在备案中的订单,系统将自动显示入口。
核验不通过的原因 解决方法 动作不规范,偏头和转头混淆。 需要重新核验。 解决方法: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需着装整齐拍摄,背景为纯白色没有任何杂物(白墙),两肩露出上方留白进行清晰拍摄。 拍摄地光线黑暗。 可能原因:拍摄身份证照片时光线不足,导致身份证头像不清晰,无法正确识别。 解决方法:在光线
备案主体及主体下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将全部成为未备案信息,不可再对外提供任何互联网信息服务。如需再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重新申请ICP备案。 主体下有多个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如果您只需注销主体下某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请不要选择“注销主体”,应选
合单位/个人性质,网站底部需悬挂备案号,且链接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若IP作为域名备案,“网站IP”字段需填写一致的IP,不能填写其他IP。示例参考:域名字段填写的IP为:1.1.1.1,网站IP字段只能填写:1.1.1.1-1.1.1.1,不可以填写1
一次性最多只能提交3个网站备案,提交过多会被退回(同月个人不能超过2个域名)。 若IP作为域名备案,“网站IP”字段需填写一致的IP,不能填写其他IP。示例参考:域名字段填写的IP为:1.1.1.1,网站IP字段只能填写:1.1.1.1-1.1.1.1,不可以填写1.1.1.1-1.1.1.1;2.1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无法访问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未添加备案号 网站内容不合格 证件不合格 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问题 备案新增错误 工信部中已存在备案记录 此证件存在进行中的订单 前置审批不合格 网站主办者冲突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证件号码重复 接入商信息不一致 证件住所非备案所在地
表1 未能通过备案域名核验解决方法 可能原因 解决方法 您注册的域名对应的顶级域名可能未通过国家批复。 系统根据工信部公示的域名信息进行一致性校验。 请登录工信部域名行业管理信息公示,确认您注册的域名后缀是否在“域名.信息”网站上可查询。 您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可能未经国家批复。 请联系您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如果一级域名与二级域名为同一接入商,一级域名备案成功后使用二级域名无需备案(政府组成部门的二级域名需要备案)。 如果一级域名与二级域名为不同接入商,一级域名在原来的接入商备案成功后,在二级域名解析指向的新的接入商处需要将该一级域名进行新增接入备案,并将所接入二级域名填写在备案信息备注中。
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删除主体下的某个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如主体下有多个互联网信息服务,注销其中某个互联网信息服务后,主体信息及未注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受影响。 注销一旦成功则不可逆,请慎重选择。 核查未通过,网站被注销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规,若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没有对应的接入商或者网
“投诉”等字头命名。若网站名称涉及以上等内容,请提交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即可)及说明材料(网站所属单位说明,备案的网站网址,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联系电话,须盖公章),以证明单位为国家级单位,网站名称可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字头命名。 网
“备案联系方式”填写要求 关于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求 如果备案订单中填写的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同,则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对应填写的联系电话、邮箱也不能相同。 同一个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包括其使用的电话、邮箱)不能给多个主体备案。
网站名称可以是全英文的,但是不能是域名。 网站名称需要用公司名称或者简称。 若IP作为域名备案,“网站IP”字段需填写一致的IP,不能填写其他IP。示例参考:域名字段填写的IP为:1.1.1.1,网站IP字段只能填写:1.1.1.1-1.1.1.1,不可以填写1.1.1.1-1.1
取消接入FAQ 同一个域名在两个服务商处都已备案,现将一方服务商取消接入,对另一方服务商的备案有影响吗? 为什么会收到“取消接入”或“注销通知”
要求,域名证书不用上传。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需要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照要求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备案号必须要有;备案号标号规范:“粤ICP备xxxxxx号”,链接到http://beian.miit.gov
否一致。如果确认不一致,请执行如下操作: 创建信息模板。 个人用户,请参见创建信息模板(个人用户)。 企业用户,请参见创建信息模板(企业用户)。 变更域名所有者,具体请参见域名过户。 其他服务商购买的域名: 在域名服务商处查看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变更域名所有者信息。
APP特征信息中,MD5值如何填写? APP图标有何要求? APP名称有何要求? 可否用同一域名同时备案网站和APP(同一个订单中提交)? 备案中的APP是否需要可以提供服务? APP备案时绑定的域名是否需要先进行网站备案? APP信息的负责人是必须填写哪个职务的人员? 应用商店的开发者账号主体与APP备案主体必须一致吗?
主动申请:由于某些原因需删除在接入商的备案信息,用户主动提出取消接入申请。 被动取消:因用户的资源到期,或因用户网站或APP违法违规等,应上级单位规定要求,华为云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用户协议将取消该用户在本单位的备案信息。 如果属主动申请且有新的接入商,建议先在新的接入商处完成转接入备案,否则您的备案信息可能会被通信管理局注销。
网站内容不合格 网站内容违规 网站内容超范围 网站名称与备案信息不符 未悬挂备案号或备案号未链接至工信部 网站不再使用 网站内容无法访问 父主题: 备案核查FAQ
故障排除 为什么网站无法访问? 打开华为云APP网站备案,界面白屏 提示“小程序未安装”怎么办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管局审核通过了,但华为云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系统提示:“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写几个。 2.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唯一性。(一个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主体下的网站)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需得到当地编制管理部门复批的《网站开办资格申请表》,并将此“申请表”同其他备案材料一并提供给接入服务企业申请网站备案。 4.未备案域名不可以访问。 5.同主体下已备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