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到您已登录华为云国际站账号,为了您更好的体验,建议您访问国际站服务网站 https://www.huaweicloud.com/intl/zh-cn
不再显示此消息
下: 扫描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华为云APP。 图1 下载华为云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使用华为云APP扫描“核验二维码”直接进行真实性核验。 在“真实性核验”页面,单击“去核验”。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使用华为云APP扫描“核验二维码”,进行真实性核验。 “核验二维码”有效时
备案权限管理功能 IAM用户如何申请备案权限 IAM用户互联网信息权限管理功能 IAM用户备案角色权限管理功能
APP信息的负责人是必须填写哪个职务的人员? 负责人职务没有固定要求,但必须是随时能联系上并确实为APP负责的人员,一般可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 父主题: APP备案FAQ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需备注紧急联系人姓名、电话,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同一人需两个不同的紧急联系人姓名以及电话(不能与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信息相同)。
经营范围涉及宗教的,必须上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且必须在系统勾选“宗教”。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网站名称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性质相符。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管局退回 域名核验新规-注册信息比对不一致 网站信息超出许可范围 已备案的网站或APP与备案信息不符、不合规 未备案成功的网站已开放 联系方式不真实 短信验证不通过 电子版证件问题 备案信息填写问题 备案信息不真实 网站主办者冲突
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什么是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需要做什么? 哪些客户需要履行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具体面向哪些角色? 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填写要求
故障排除 为什么网站无法访问? 打开华为云APP网站备案,界面白屏 提示“小程序未安装”怎么办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管局审核通过了,但华为云还显示“待管局审核”
备案核查FAQ 备案核查FAQ 主体信息不准确 互联网信息不准确 网站内容不合格 APP信息
网站内容不合格 网站内容违规 网站内容超范围 网站名称与备案信息不符 未悬挂备案号或备案号未链接至工信部 父主题: 备案核查FAQ
华北各省管局要求 北京管局要求 天津管局要求 河北管局要求 山西管局要求 内蒙古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华东各省管局要求 上海管局要求 江苏管局要求 浙江管局要求 安徽管局要求 福建管局要求 山东管局要求 江西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西南各省管局要求 重庆管局要求 四川管局要求 贵州管局要求 云南管局要求 西藏管局要求 父主题: 学习各地管局政策
备案核查FAQ 备案核查FAQ 主体信息不准确 互联网信息不准确 网站内容不合格 APP信息
APP备案号与网站备案号的区别? 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共用服务信息备案序列,各自显示不同后缀: 网站:京ICP备04000001号-1 APP:京ICP备04000001号-2A 小程序:京ICP备04000001号-3X 快应用:京ICP备04000001号-4K 父主题:
个体工商户一律以企业备案,无字号写法定代表人并备注“无字号无公章个体工商户”。 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提供主体授权书(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主体负责人是法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上传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归属地要求安徽省内,手机号是外地的,要备注清楚原因,管局会电话核实情况。
主体负责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只要是本人使用就可以,可以是外省的。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和主办单位名称或者法人一致。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需要法人授权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已备案成功网站仍无法访问 如您的网站在备案通过后打开显示阻断页面,由于信息同步延迟,备案通过一个工作日后网页会自动开放。 异常情况,可通过华为云备案专属服务支持通道4000-955-988转5或提交备案类工单进行咨询。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是第三人,需提供授权书,同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 对于个体工商户、商贸公司等企业类备案,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身份证地址非四川的,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三到六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补充佐证。
请根据管局驳回意见修改备案信息、资料,并重新提交初审。备案专员初审通过后,会再次将备案提交至管局。 相关链接:管局退回FAQ。 已备案 表示已备案成功并获取备案号。 如需更改服务器IP地址、修改应急电话、更新营业执照地址等,请参见变更备案,修改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