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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xx新区侵占耕地遥感监测
我公司利用多批次卫星遥感影像(2011 年 8 月 27 日、2013 年10 月 26 日、2018 年 9 月 8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发现xxx市xx新区xx开发区xx村北侧约 50 米处建有砂石筛选厂 1 处,经纬度坐标为(125.6637°E,44.0079°N),自建厂以来共侵占耕地面积约 3.7 公顷。该场所长期处于经营状态,卫星解译详情分析内容如下:
(1)2011 年 8 月 27 日卫星影像显示,该区域为耕地,未发生侵占现象;
(2)2013 年 10 月 26 日卫星影像与 2011 年 8 月 27 日卫星影像对比,发现此时间段内该区域原有耕地被侵占,新建砂石筛选厂 1 处,侵占面积约 1.5 公顷。砂石筛选厂内建有工作房 1 座,堆放有砂石原料,内部有车辆活动,处于作业状态;
(3)2018 年 9 月 8 日卫星影像与 2013 年 10 月 26 日卫星影像对比,发现此时间段内该砂石筛选厂内新建工作房 1 座,并且向北侧和西侧扩大规模,进一步侵占耕地,用于堆放砂石,侵占耕地面积新增约 1.8 公顷。当前,该厂侵占耕地总面积约 3.3 公顷;
(4)2019 年 10 月 7 日与 2018 年 9 月 8 日卫星影像对比,发现该砂石筛选厂规模继续扩大,侵占耕地面积新增约 0.4 公顷,该厂内部工作设备齐全,车辆活动频繁,仍处于作业状态。截至当前,该厂 共侵占耕地总面积约 3.7 公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xx省土地管理条例》(2001 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 料地以及承包的农、林、牧、渔、参、苇业等土地上,建造住宅、取 土挖砂、开矿建厂、脱坯烧砖。” 该砂石筛选厂疑似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但是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符合土地使用规定尚不明确,有待检察机关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一步确认。
xx山采砂、采石场遥感监测
xx山采砂、采石场是集采砂和采石于一体的采砂、采石场,位于xx市xx区xxx街道xx村西北约 800 米,东经 125°40′ 48″,北纬 43°59′51″占地总面积约 11.4 公顷。
(1)2009 年 7 月 19 日卫星影像显示,该区域存在一处小型采砂、采石场,占地面积约 4.4 公顷,
(2)2014 年 4 月 27 日卫星影像与 2009 年 7 月 19 日卫星影像对比发现,该采砂、采石场作业面积扩大,且作业区内有明显施工痕 迹和开采设备,表明该采砂、采石场处于开采状态;
(3)2018 年 11 月 23 日卫星影像与 2014 年 4 月 27 日卫星影像对比,发现该采砂、采石场作业面积进一步扩大,现占地面积约 11.4 公顷。采砂、采石场的持续作业,破坏了原有地貌和植被,导致扬尘污染,增加山体滑坡风险;
公司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技术独特技术优势, 利用多批次卫星遥感影像,对xx市xx区xx街道开展精细化解译和监测结果分析,发现xx山采砂、采石场疑似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占用林地面积约 XX 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