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平台信息备案-产品介绍
版本: V1.0 | 交付方式: 人工服务 |
适用于: Windows/Linux/Android/iOS/Unix/其他 | 上架日期: 2024-07-19 01:13:11.0 |
短剧套餐服务:
网络微短剧是单集时长从几十秒到15分钟左右、有着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网络剧,一般有3集以上剧集。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最新要求,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网络微短剧分为三类,即“重点微短剧” “普通微短剧” “其他微短剧”。
1、“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仍按原途径申报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核,即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
2、“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一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则需要制作经营机构在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上申报,由省局进行规划备案审核和成片审查。
3、“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低于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 内容审核 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即“重点微短剧”归广电总局管,“普通微短剧”归省广电总局管,“其他微短剧”归平台管。
特别声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信息备案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名下平台的备案,一家公司有多个平台从事视听节目业务,每个平台都需要单独备案。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9.自有独立平台,APP,网站之类( 小程序 、公众号属于入驻第三方平台,不具备申请资格)。
办理方式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经初审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自治区广电行政部门在不同城市的,申请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广电行政部门,转报给省级广电行政部门)。
办理流程
1、先和单位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广电行政部门报备单位情况,经广电行政部门内部核定后,开通申报窗口,注册企业账号。
2、注册完成后,至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添加主体信息。
3、主体信息通过后,开始填报平台信息,提交平台备案。
4、平台备案通过省局、总局审核完成后,备案成功。
办理周期
总体周期6个月,广电局内部核定1个月,主体信息,平台信息提报1个月,省局审核2个月,总局审核2个月。
备案维护
1、申请单位开办平台上如开发、上线新的视听节目服务产品或新业务,提前将相关信息向国家广电总局和地方广电管理部门报备,经安全评估后再上线。
2、申请单位对在《网络视听节目平台信息登记表》中所填报的信息,每年3月份进行一次重新核订和填报。
3、申请单位如出现股份调整等重大事项,提前30日将有关情况向国家广电总局和地方广电管理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