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恢复的等级主要有基本支持、备用场地支持、电子传输和设备支持、电子传输及完整设备支持、实时数据传输及完整设备支持、数据零丢失和远程集群支持六个等级。
等级一:基本支持。要求 数据备份 系统能够保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数据备份,备份介质能够提供场外存放。对于备用数据处理系统和备用网络系统,没有具体要求。例如能够把数据备份到磁带上,磁带同城异地保存。
等级二:备用场地支持。在满足等级一的条件基础上,要求配备灾难恢复所需的部分数据处理设备,或灾难发生后能在预定时间内调配所需的数据处理设备到备用场地;要求配备部分通信线路和相应的网络设备,或灾难发生后能在预定时间内调配所需的通信线路和网络设备到备用场地。
等级三:电子传输和设备支持。要求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完全数据备份,备份介质场外存放,同时每天多次利用通信网络将关键数据定时批量传送至备用场地。配备灾难恢复所需的部分数据处理设备、通信线路和相应的网络设备。
等级四:电子传输及完整设备支持。在等级三的基础上,要求配置灾难恢复所需的所有数据处理设备、通行线路和相应的网络设备,并且出于就绪或运行状态。
等级五:实时数据传输及完整设备支持。除要求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完全数据备份,备份介质场外存放外,还要求采用远程 数据复制 技术,利用通信网络将关键数据实时复制到备用场地。
等级六:数据零丢失和远程集群支持。要求实现远程实时备份,数据零丢失;备用数据处理系统具备与生产数据处理系统一致的处理能力,应用软件是“集群的”,可实时无缝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