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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若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在线平台或第三方卖方网站,需获得工商许可证。您需在非经营性备案通过通信管理局审核,获得备案号后,再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 父主题: 备案信息填写FAQ
自2021年6月1日起,接入服务企业应告知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如实提供备案信息的要求,并向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宣读和解释《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相关条款,在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清楚明确相关告知内容后,由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本人签署《ICP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及《ICP
本节介绍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产品,且网站域名解析至中国大陆节点服务器的备案场景。 域名是否需要备案 以表1为例,介绍网站域名是否需要备案。 表1 网站域名备案一览 域名 应用场景 示例 是否需要备案 网站域名 该域名解析至中国大陆节点服务器,用于访问网站使用。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证件号码有变化时需要先变更再接入,主体或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变化,可以先接入再变更。 辽宁已备案网站如打开需要跟备案主体性质保持一致,个人不可以涉及企业。 主体负责人是法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2021年8月 序号 功能名称 功能描述 阶段 相关文档 1 备案服务器新增“NAT网关” 支持使用公网NAT网关作为备案服务器。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只能提交变更备案。
认证信息不一致,即填写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证件号码或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 请检查填写的信息。 非上述原因 建议更换手机重试。 父主题: 上传资料与真实性核验FAQ
备案成功后注意事项 备案成功后需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在您的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在APP的“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放置您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
企业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其他”要备注。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网站若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在线平台或第三方卖方网站,需获得工商许可证。您需在非经营性备案通过通信管理局审核,获得备案号后,再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 父主题: 系统填写
华为云视频核验 驳回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实名制要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当前识别到您的订单需进行备案信息线上视频真实性核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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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 请选择需要备案的对应云服务, 如选择ECS,需为包周期且不小于3个月。备案资源请参考:可备案服务器资源 如使用备案授权码,请到“授权码管理”中申请。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具体请参考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按需购买云服务器,暂不支持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为中国香港居民不能用护照,只能提供港澳通行证,核验单日期60天有效期。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服务内容个人不能选“个人空间/博客”。 已完成备案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性质相符。 个人支持跨省提交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已备案成功网站无要求必须开放。打开的网站不符合内容要求,需关闭。 个人备案不能勾选博客个人空间,只能勾选其他,备注个人网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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