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到您已登录华为云国际站账号,为了您更好的体验,建议您访问国际站服务网站 https://www.huaweicloud.com/intl/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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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云视频核验 驳回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实名制要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当前识别到您的订单需进行备案信息线上视频真实性核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https://support
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彩色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从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
过华为云备案系统进行变更备案,变更不准确的备案信息,感谢您的配合。 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访问,备案成功后,您还需要配置网站解析,将域名解析至对应备案接入商的服务器。如果您是在华为云做网站备案,网站解析操作如下: 在华为云注册域名的用户,单击这里配置网站解析。 在第三方注册域名的用户,单击这里配置网站解析。
修改备案申请/资料 操作场景 不同状态的备案订单,修改备案申请的操作不同,具体如下: 暂未提交初审的备案订单 如需修改订单中填写的备案信息、资料,请参见本节内容。 已提交接入商初审,暂未提交至管局审核的备案订单 如需修改订单中填写的备案信息、资料,需先撤销备案,然后再参见本节内容进行修改。
经营性ICP许可证需要用户自行到归属管局部门进行办理,具体办理要求请登录当地管局官网或联系管局(建议提前了解流程及办理条件)。若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已在华为云完成ICP/APP备案,申请许可证如需接入商资质材料,华为云可为您协助提供。
华为云视频核验 驳回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实名制要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当前识别到您的订单需进行备案信息线上视频真实性核验,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https://support
接入网站变更主体时, 还需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接入APP变更主体时,还需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新增网站或APP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或APP负责人手机号 新增网站变更主体时,主体、网站负责人都需进行短信验证。 新增APP变更主体时,需要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新增APP主体无变更时,无需短信验证。
修改备案申请/资料 操作场景 不同状态的备案订单,修改备案申请的操作不同,具体如下: 暂未提交初审的备案订单 如需修改订单中填写的备案信息、资料,请参见本节内容。 已提交接入商初审,暂未提交至管局审核的备案订单 如需修改订单中填写的备案信息、资料,需先撤销备案,然后再参见本节内容进行修改。
域名/APP名称 网站备案请填写需备案的域名,格式如:huaweicloud.com 注意: 首次备案、新增网站请先前往域名的DNS服务商处关闭解析: 如果您的域名使用的是华为云DNS,可以通过“暂停解析”停止域名解析。 如果您的域名使用的非华为云DNS,需前往域名的DNS服务商停止域名解析。
域名未实名认证 网站名称不符合要求 跨省备案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无法访问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未添加备案号 网站内容不合格 证件不合格 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问题 备案新增错误 工信部中已存在备案记录 此证件存在进行中的订单 前置审批不合格 网站主办者冲突 互联网信息负责人证件号码重复
域名未实名认证 网站名称不符合要求 跨省备案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无法访问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未添加备案号 网站内容不合格 证件不合格 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问题 备案新增错误 工信部中已存在备案记录 此证件存在进行中的订单 前置审批不合格 网站主办者冲突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证件号码重复
短信验证不通过 背景信息 为了提高网站或APP联系方式准确率,所有省份的用户在提交备案申请(“取消接入”备案类型除外)后,还需完成工信部短信核验,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管局审核,具体规则请参见备案短信核验。 用户提交备案申请至管局时,系统将发送验证码至相关负责人手机,收到后请务必在24小时内至管局指定网站提交验证。
注册人信息”。 处理方法 序号 可能原因 处理方案 1 域名未进行实名认证 请先实名认证新注册的域名,具体请参见域名实名认证操作指导。 2 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不一致 华为云购买的域名: 查看域名实名认证信息,检查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是否一致。如果确认不一致,请执行如下操作:
无论是否涉及经营性,所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均需要办理ICP备案,并取得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 在完成ICP备案并获取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后,您还需要完成如下操作: 图1 ICP备案后处理 经营性备案(可选) 如果您的网站涉及经营性,如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
关闭:具备备案权限的子账号默认与主账号具备同等的备案权限(已存在的关联数据不会清除) 主账号和子用户权限相同,所有备案信息都可操作 子用户新增的备案(首次备案、新增接入、新增互联网、变更备案)不受开关影响 启用: 子用户默认仅具备自己创建的互联网信息(订单+已备案服务)的操作权限, 主账号可以授权其他互联网信息的操作权限
居民可授权大陆负责人为主体负责人,并需要上传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到前置审批类的,即使网站内容跟这些信息没有关系 ,也需办理前置审批。 及宗教的,必须上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涉及宗教的,必须在系统勾选“宗教”。 手机号码不能是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主体负
驳回原因一: 备案信息中填写的联系电话不是备案地区号段的电话号码,电话不通或无人接听等原因。 修改措施: 建议填写备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号段的电话号码。 保证电话畅通,并有人接听。 驳回原因二: 手机号码已用于其他主体进行过备案。 修改措施: 请更换未备案过的联系方式。 驳回原因三:
驳回原因一: 备案信息中填写的联系电话不是备案地区号段的电话号码,电话不通或无人接听等原因。 修改措施: 建议填写备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号段的电话号码。 保证电话畅通,并有人接听。 驳回原因二: 手机号码已用于其他主体进行过备案。 修改措施: 请更换未备案过的联系方式。 驳回原因三:
会驳回。 支持网站迁移。 新增接入 网站必须正常按照要求开放网站。 接入备案会查看之前的网站内容,如果之前的网站内容与单位名称,或者与经营范围不相符,会影响到接入备案的审核。 如果网站能打开的情况下,必须在网站首页底部加备案号及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
个人备案主体信息备注栏和网站信息备注栏都需备注系统承诺的话术。 个人备案可以异地备案。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手机号码最好是省内的,不是本省的要备注原因。 网站信息 个人网站提交时需在主体备注和网站备注中写:“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