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告
关于扩大“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范围的通知
2018-09-07
尊敬的华为云客户: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加强网站管理 落实属地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6〕6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要求,提高网站联系方式准确率,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扩大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工信管函〔2018〕1590号)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计划,并决定自2018年9月10日起,开展扩大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点工作地区以及时间安排
本次试点工作分两批次开展:
第一批次:2018年9月10日,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 7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批次:2018年9月24日,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8省(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具体工作流程
当需验证的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短信后,请及时登录备案省市管局网站,在网站首页右下角,单击备案短信核验,填写正确且匹配的验证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六位数提交验证。用户需在 24 小时内,访问省管局网站进行验证,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用户的备案信息将流转至管局审核。用户也可以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手动重新发送验证短信。若 24小时内没有进行验证或验证失败,备案信息将会自动退回。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 情况一:若用户的备案信息未进行修改,且备案资料符合当前要求,则在备案平台中单击提交备案后直接进入短信验证流程。
● 情况二:若用户的备案信息或备案资料不符合当前要求,需要进行修改,则用户需要重新提交备案申请,经过华为云审核后再次进入短信验证流程。
三、本次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涉及备案类型如下:
1、新增备案、新增网站。用户提交备案请求时,部备案系统自动向用户提交的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需将短信息验证码填入部备案系统核验页面完成核验后,备案请求再发至相应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
2、接入备案、变更备案。用户提交备案请求时,部备案系统自动向备案系统中用户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需将短信息验证码填入部备案系统核验页面完成核验后,备案请求再发至相应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
3、原登记手机号码已变更的。在提交备案请求时,需同时向备案系统提交新的手机号码信息,再按照上述工作流程完成核验工作。
如有问题,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4000-955-988转7。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