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云用户协议
你方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华为云服务网站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华为云服务网站现有的及不时更新的或新发布的云服务产品相对应的服务协议、《服务等级协议(SLA)》和《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各项规则、制度等。你方勾选《华为云用户协议》即表示你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及华为云服务网站相关服务协议和SLA的内容,如华为云服务网站相关服务协议或SLA的生效条款与本协议生效条款存在冲突,以本条规定为准。
你方注册并使用华为云服务,表明你方已确认本协议不受您所属/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否则,由此致使的一切责任由你方承担,并赔偿可能发生的费用且使本公司免于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本协议中其他加引号和加粗的术语定义,请见本协议第一条“定义”。
- 1.1 “云服务产品”指由本公司通过云计算平台提供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和应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专属云、弹性云服务器、对象存储、桌面云等产品。
- 1.2 “相关信息”指开发人员指南、入门指南、用户指南、快速查询指南及华为云服务网站上的其他技术操作手册、服务说明等。本公司有权随时进行更新。
- 1.3 “云服务内容”指本公司及其任何关联公司提供的云服务产品承载的有关内容和本公司提供的华为云服务网站上用于访问和使用云服务产品的内容,包括资料、示例代码、软件库、命令行工具及其他相关信息。
- 1.4 “云服务”指华为云服务网站提供的各种云服务产品(包括相关API)及云服务内容,不包括第三方内容。
- 1.5 “内容”指软件(包括系统镜像)、数据、文本、音频、视频、图片或其它内容。
- 1.6 “API”指应用程序接口。
- 1.7 “第三方内容”指第三方在华为云服务网站上提供的内容或同服务一起为用户提供的内容。
- 1.8 “你方账户”指你方在华为云服务网站上注册的账户,该账户具有账号、余额等属性。
- 1.9 “你方账号”指你方账户中用于唯一标识你方身份的编号。
- 1.10 “账户余额”指你方账户中剩余的金额,即可以直接用来支付服务费用的金额。
- 1.11 “你方内容”指你方(1)在云服务产品上运行的内容;(2)与云服务产品交互的内容;(3)用你方的账户或通过账户转让、占有、使用、存储而上传至云服务产品的内容。
- 1.12 “服务等级协议”指本公司在华为云服务网站上公布的关于云服务产品的所有服务等级协议(简称SLA),本公司有权随时进行更新。
- 1.13 “隐私权政策”指目前在华为云服务网站上公布的《隐私保护》。本公司有权随时更新。
- 1.14 “云服务保密信息”指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及它们各自的雇员、合同方、代理人的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1) 与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的技术、客户、商业计划、营销推广活动、资产及其它业务活动有关的非公开信息;
- 2) 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信息;
- 3) 你方与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任何讨论或谈判及其性质和内容。
- 1.15 “终端用户”指你方的客户,即任何访问或使用你方内容或你方业务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1.16 “云服务暂停”指本公司云计算平台为你方订单分配的云服务产品只能通过管理控制台查询和显示,但暂时不能进行管理和维护操作,也暂时不能访问和使用这些资源。
- 1.17 “云服务终止”指本公司云计算平台为你方订单分配的云服务产品永久性不能通过管理控制台查询和显示,也永久性不能进行管理和维护操作,永久性不能访问和使用这些资源。
- 2.1 为了访问华为云服务,你方必须注册一个华为云服务网站账户,并与你方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相关联。除非服务条款明确允许,一个邮箱地址只能创建一个华为云服务网站账户。
- 2.2 你方就本协议下华为云服务网站账户开通成功后,你方账号和密码应由你方妥善保管,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因你方未能保管好该账户和密码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你方全部承担。
- 2.3 你方发现你方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你方有权要求本公司采取措施暂停你方账户的登录和使用。
- 2.4 你方承诺以真实身份开通本协议下华为云服务网站账户,且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审查你方注册时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 2.5 若你方的授权代表签订本协议,本公司将视该授权代表具备你方的合法有效授权,本公司对你方公司的此项委托/授权行为及结果不承担任何审查责任。但本公司在必要时将有权核实有关你方的如下信息:
- 1)登记的公司在工商部门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 2)所登记的联系人在公司的业务身份属实;
- 3)所登记的联系人获得公司委托授权购买和使用云计算服务。
- 2.6 若你方在使用云服务过程中相关资料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更新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资料信息,如果因你方未及时、准确、完整更新有关信息并通知本公司,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你方承担。
- 3.1本公司和你方有义务遵从国家发布的有关实名认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要求,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 3.2你方理解,如你方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本公司官网进行实名认证,本公司将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1)不允许你方申请成为本公司商业合作伙伴;
- 2)不允许你方申请签署本公司官网的服务协议和订单 ;
- 3)不允许你方购买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 4)不允许你方启动、停止、修改、删除已有云服务资源 ;
- 5)其它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采取的措施
- 4.1 本公司为你方提供的服务与支持内容在华为云服务网站的服务与支持定义,本公司有权改变服务与支持的内容,以华为云服务网站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
- 4.2 你方在订购云服务产品时,将根据云服务产品对应的SLA获得服务与支持。
- 5.1 本公司云服务产品的收费及支付办法按华为云服务网站对应产品的价格及支付约定执行,本公司有权改变价格及支付的内容,以华为云服务网站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
- 5.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 5.3 你方应当通过华为云服务网站指定的支付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你方使用云服务产品的费用。
- 5.4 关于云服务产品的任何可能的商务折扣信息,以华为云服务网站公告栏公布的为准。
- 6.1 若本公司确定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本公司有权在发出通知后立即暂停你方账户访问和/或使用部分或所有云服务产品的权利:
- 6.1.1 你方使用云服务产品:
- 1)对云服务产品或任何第三方产生安全风险;
- 2)可能对云服务产品、系统或其他华为云服务网站账户的内容产生不利影响;
- 3)使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 6.1.2 你方违反了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包括但不限于你方拖欠付款。
- 6.1.3 你方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转让你方的财产或其他类似处置,或者你方已成为破产、重组、清算、解散或类似诉讼或程序的主体。
- 6.1.1 你方使用云服务产品:
- 6.2 如果本公司因上述原因暂停了你方访问或使用部分或所有云服务产品的权利:
- 6.2.1 你方仍应支付暂停之前及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 6.2.2 你方应对任何你方能继续使用的云服务产品继续支付对应的费用;
- 6.2.3 在任一暂停期间,你方不能享受相应的服务等级协议下的权利;
- 6.2.4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本公司不会因为暂停行为的发生而删除任何你方内容。
- 6.3 因上述原因本公司暂停服务的,如你方在本公司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恢复或补救,本公司有权终止该云服务产品的使用。
- 7.1 依据本协议你方可以使用你方账户登录华为云服务网站,订购和管理云服务产品。
- 7.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你方有权根据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限制性的、可撤销的、非排他的、不可转授并不可转让的许可,访问或使用云服务,复制和使用云服务内容。
- 7.3 你方可访问和使用华为云服务网站提供的云服务产品,使用云服务产品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包括与云服务产品相对应的服务协议、《入网信息安全责任书》、《法律声明》以及华为云服务网站规定的其他政策。
- 7.4 你方应按订单约定的价格、支付方式、时间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当你方账户余额不足时,本公司有权暂停相关云服务产品。
- 7.5 若你方允许、协助或方便任何终端用户访问或使用与本协议相关的你方内容或云服务产品,你方应承担终端用户使用你方内容和云服务产品带来的全部责任。你方如向终端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应与终端用户签有独立的协议,本公司将不为终端用户提供任何支持或服务。
- 7.6 若你方需本公司销售人员代为注册、下单等,需按本公司模板提供《华为云服务开通授权书》
- 7.7 你方应全部承担与你方内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你方内容的合法性、或已经获得第三方相关合法授权等。你方保证你方内容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 1) 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 2)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 3) 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 4) 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 5) 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 6) 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 7)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 9)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 10) 发布、传送、传播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 7.8 你方应对你方账户的全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你方账户或你方内容导致本公司、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你方应当赔偿本公司或第三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消除影响。在以下情形下,你方有义务应对、保障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商、合作伙伴、供应商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请求,包括合理的律师费:(1)在使用和访问云服务过程中,以你方账户的名义提交、发布、传送或以其他方式而导致的;(2)以你方账号的名义使用的服务和参加的活动导致的;(3)你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任何行为;(4)你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的行为,例如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发布对他人的诽谤性内容,或发布违反任何保密协议的内容;或(5)未经授权的擅自修改或更改任何云服务内容的。上述义务在您终止使用云服务或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依然生效。 7.9 你方理解并同意,若本公司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你方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你方义务的约定,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候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要求你方立即更换、修改内容; (2)直接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 (3)限制、中止你方使用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你方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你方的云服务帐号进行操作限制等); (4)终止你方使用华为云服务,终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你方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等),你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 7.10 你方利用云服务产品进行有关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通非经营性网站、经营性网站、开通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法规,需要在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或者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你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进行备案、及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或获得经营许可,完成相关行政手续。
- 7.11 你方应正确地配置和使用云服务产品,并自行采取一定的安全性措施,对你方内容进行保护和备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加密技术,防止你方内容被擅自访问,并对你方内容进行日常存档。
- 7.12 你方必须遵守云服务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包括开发者指南)的要求,上述文件由华为云服务网站公布,并随时更新。
- 7.13 你方不得以本协议允许范围之外的方式或目的使用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涂抹、篡改或以其它方式创建云服务中任何软件的衍生品;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或反编译。
- 7.14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你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租、租赁、出借、质押或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分发产品,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访问和/或使用产品的功能,除非依据本协议或相关协议规定仅终端用户以软件服务的形式访问产品的功能
- 7.15 你方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采取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 7.16 你方不得试图恶意改变本公司云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本公司云服务系统安全;
- 8.1 在非不可抗力(本协议第十一章)规定或不免除第六章中你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本公司将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从而帮助保护你方内容的安全,防止意外、非法的损失、访问或泄露的发生。
- 8.2 本公司拥有本协议条款中云服务产品的所有权,本公司应当负责云服务产品的基本硬件配置和服务器日常硬件维护及故障的排除。
- 8.3 本公司应当及时排除你方在使用云服务过程中非人为操作原因所出现的故障,但因你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本公司控制范围之内的原因除外。
- 8.4 本公司将在必要时对云服务产品进行升级,或将云服务产品进行机房迁移,升级后的云服务产品能够支持现有云服务产品的功能。本公司进行上述操作前将提前3日通知你方,你方对本公司的升级服务具有配合支持的义务。对于你方不配合本公司完成云服务产品升级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你方承担全部责任。
- 8.5 你方理解并同意,基于产品周期变化等原因,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暂停或取消部分云服务产品及其某种特性、功能或API接口。上述变更、暂停等操作,本公司应在华为云服务网站上公布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你方。
- 8.6 非经本公司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修改、改变、传播、公开发行或发表华为云服务网站程序或内容。
- 9.1 本公司提供给你方的云服务产品、云计算系统软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属本公司所有(第三方系统软件除外),你方仅享有基于本协议目的的非独占、非排他、不得分许可、不得再分发的一般使用权,本协议期满后,本公司授权你方的一般使用许可自动终止。
- 9.2 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显示、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显示或使用另一方的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双方明确理解:一方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均为该方的专有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向另一方授予对上述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普遍使用的许可。
- 9.3 双方确认本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可能包括第三方软件,同时该第三方软件是本公司通过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协议而取得合法使用权或著作权的软件。本公司根据本协议授予你方基于本协议目的实施的、非独占性、不得分许可、不得再分发的一般使用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所有软件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仍归本公司或其相关第三方供应商所有。你方不得删除、修改或掩藏任何第三方所提供产品中包含的任何版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声明。
- 9.4 你方保证所使用的软件为正版合法,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同时,你方不得参与制造、使用、分发或转让伪造、盗版或非法软件。若你方违反本条规定,本公司有权终止某一项或全部服务,此行为不视为本公司违约。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你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9.5 本协议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商业秘密和云服务保密信息,无论在本协议期限内还是协议终止后,均应共同遵守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的,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职权要求本公司必须提供的除外。
- 9.6 本条款(第八条“知识产权和保密”)在本协议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 10.1 保护你方的隐私是本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
- 10.2 本公司尊重你方保密信息的隐私性,并依法对你方的保密信息资料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你方许可,本公司不得向除本公司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公开或共享你方注册资料中的任何有效身份信息。你方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可基于改进产品并为你方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之目的,将你方注册信息资料用于本公司内部的商业分析、研究和关联公司之间分享等方面。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披露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你方的保密信息资料。但下述情形除外:
-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的;
- 2) 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职权要求本公司提供的;
- 3) 你方同意本公司向第三方提供的;
- 4) 本公司为防止你方的有关违法行为采取必要措施而需要提供的;
- 5) 本公司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向你方提起诉讼或仲裁而需要提供的;
- 6) 为向你方提供相关服务而必须向第三方提供你方信息的;
- 7) 为本公司商业上合理需要,向签署有保密协议的外部律师、会计师或第三方顾问提供你方信息的。
- 10.3 未经你方授权,本公司不得查看、使用、向其它方分发你方内容。你方同意并认可,在本公司提供云服务产品及相关服务的过程中,基于运维管理需要,有可能对你方内容进行迁移、维护等操作。你方知晓并承认前述对你方内容及其涉及的任何数据(含个人数据)迁移、维护行为是本公司为你方提供云服务产品及相关服务所必须的,并不构成对你方隐私资料及保密信息的任何侵犯。在本公司遵守保密义务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你方明确同意并授权本公司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本协议期限内为你方提供云服务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目的,迁移、维护任何合作方内容及其涉及的任何数据(含个人数据)。你方同时保证其上述授权行为已经获得了所有必要的同意、许可与授权并遵从了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你方理解并认可尽管本公司及其产品对你方信息资料的隐私保护已尽了勤勉、合理最大的努力,但仍然不能保证你方信息资料的绝对安全。
- 11.1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你方理解,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你方认同不属于本公司违约。本公司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需要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你方对云服务产品访问速度下降,你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本公司违约。本公司在提前通知你方进行数据备份、业务迁移或业务暂停后,本公司实施的操作维护,包含但不限于故障处理、系统升级、系统调优、系统扩容等导致的你方业务不可用,你方内容不可用等,你方亦认同为非本公司违约的正常情况。
- 11.2 本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云服务产品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本公司进一步保留在云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软件和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和服务的提供,除非本公司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 11.3 你方同意本公司在本公司没有重大过失或恶意的情况下无需向你方或第三方在使用云服务产品时对其在数据传输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 11.4 第三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提供的应用软件、基于华为云服务网站提供的第三方应用)可由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单独的条款直接向你方提供,并单独收费。本公司没有对第三方服务进行测试或筛选的义务,你方使用任何第三方服务时,应由你方自行承担风险。
- 11.5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关国家机关下达涉及你方内容或你方购买云服务产品的禁令或类似通知、要求,本公司将在法律和该国家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时地通知你方。这种情况下,本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11.6 因你方不提供云服务产品开通的必要条件而使云服务产品和服务不能提供、不能及时提供或造成云服务产品和服务品质缺陷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此种情况下,本公司提供服务责任相应延迟。因你方原因导致服务延迟超过3个月的,本公司有权终止协议,造成本公司损失的,你方应赔偿本公司相应损失。
- 11.7 若由于你方软件异常出现任何影响到互联网的稳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大量垃圾邮件或成为攻击源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大网络安全问题而影响到其他用户时,本公司有权暂停云服务产品的使用,此行为不视为本公司违约。
- 11.8 本公司对通过你方间接接受本公司服务的第三方、你方的终端用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11.9 你方若申请发票,需提供开票相关的正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地址、收件人等,如果以上开票信息不正确,所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你方自行承担。
- 11.10 在本公司发票投递时间起90天内,若你方未做任何已收到发票的书面确认或本公司未收到你方的确认,90天后本公司系统将自动签返,即默认你方已收到发票。本公司系统自动签返后,本公司有权不受理你方因遗失发票等原因提出的发票重开要求。
- 11.11 作为IT基础设施服务(IaaS)提供商,本公司不对非本公司软件提供任何知识产权保证和质量保证,对任何因软件原因直接或/和间接造成的你方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11.12 你方理解并同意,本公司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如本公司安全产品并不能保证您的硬件或软件的绝对安全),即使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本公司违约。愿你方能与本公司一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但本公司承诺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
-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 1) 自然灾害、灾难性气候、火灾等;
- 2) 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敌对行动、恐怖活动、骚乱、罢工、行业纠纷等;
- 3) 政府行为,如征用、行政许可的授予及撤回、戒严等;
- 4) 电力供应中断、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
- 12.2 本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到本协议履行的,双方同意履行期限在事故影响范围内延长;任一方均不对由于不可抗力产生的成本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 12.3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 12.4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连续120日以上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12.5 在任何情况下,不可抗力不得免除你方实际使用本公司服务的付款义务。
- 13.1 如因本公司过错造成你方购买的云服务产品不可用,本公司的责任按照对应云服务产品的SLA相关约定执行。
- 13.2 因你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你方应付账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而终止,你方应及时支付相关账款。如未及时支付,本公司有权采取相关法律程序收回相关账款。
- 13.3 你方违反华为云服务网站上价格及支付中相关约定的,你方应承担价格及支付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 13.4 你方延迟支付费用的,从应支付费用之日起30日后,每天按照预期应付款项的1%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你方支付相应费用之前,本公司有权不提供相应服务。若订单生效后3个月内,你方仍未按照约定付款,则本公司有权撤销订单或终止本协议,订单撤销或本协议终止不免除你方付款和违约金责任,亦不影响本公司要求索赔的权利。
- 13.5 因你方行为给本公司造成其他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造成的设备损坏或维修费用,数据、系统恢复费用,本公司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你方应当予以赔偿。
- 14.1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公司在本协议及相关协议下对你方的所有赔偿责任仅限于有明确证据证明的直接实际损失,基于本协议及相关协议提起的一切损失赔偿及违约金,其总额累计不超过造成你方损失的且已支付款项的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金额,且本公司可用等值的云服务提供赔偿;如服务期限超过一年的,最高不超过造成你方损失的本公司服务部分当年已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金额,且本公司可用等值的云服务提供赔偿。本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15.1 本协议期限从生效日期开始,到你方或本公司根据第11.4条及14.3规定终止本协议时为止。
- 15.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未经对方书面明确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本协议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 15.3 除本协议有其他约定之外,本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你方终止本协议:
- 1) 依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
- 2) 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本公司继续向你方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 3) 因你方原因导致本公司继续向你方提供服务将会对本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 4) 你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 5) 你方违反《入网信息安全责任书》、《法律声明》的;
- 6) 你方违反第六条你方权利及义务、第八条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的约定。 因以上你方原因导致本公司终止协议的,你方已支付费用,本公司不予退还,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你方赔偿全部损失。
- 15.4 订单到期后7日内你方可进行数据备份或迁移;7日后你方将无法访问其资源,此后本公司承诺继续保留你方资源15天(在此期间,你方将无法访问其资源),若你方愿意继续使用,需及时续费,否则到期后资源将被释放。由此造成信息丢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16.1 本公司有权根据政府法律法规、市场行情等变化修改和(或)补充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修改后的条款应公示于华为云服务官网上,并于公示即时生效。在修改本协议条款后,若你方继续使用云服务将被视作你方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你方不得修改本协议。
- 1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国家强制性的规范。
- 17.2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秉承善意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18.1 本公司有权在不影响你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的前提下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本协议双方以及各自权利义务继受者和受让人的利益。
- 18.2 本协议项下本公司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华为云服务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通过邮件发布的通知在邮件寄出时生效。你方应及时更新你方的电子邮箱地址。无论你方是否真正收到邮件,当通知发往你方账户的关联电子邮箱时,即视为你方已经收到邮件。
- 18.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 18.4 你方再次确认并声明:已经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对于存有疑问的条款已经要求并得到本公司的充分说明,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