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备案短信核验:验证码发送原则

时间:2024-11-29 17:27:43

验证码发送原则

  • 验证码仅发送至备案信息中填写的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手机号码中,具体以表1为准。
    表1 备案类型短信验证说明

    备案类型

    短信核验对象

    备注

    新增备案

    •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
    • 全部需验证通过。
    • 若主体负责人与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手机号为同一人,只发送一个验证码(判断标准为手机号码)。

    新增接入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

    • 接入网站变更主体时, 还需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 接入APP变更主体时,还需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新增网站或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

    • 新增网站变更主体时,主体、网站负责人都需进行短信验证。
    • 新增APP变更主体时,需要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 新增APP主体无变更时,无需短信验证。

    变更备案

    • 仅主体变更:主体负责人手机号
    • 仅网站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手机号
    • 仅APP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
    • 主体和网站均变更:主体负责人手机号、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
    • 主体和APP均变更:主体负责人手机号、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

    若变更手机号码,需同时向备案系统提交新的手机号码信息,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短信核验工作。

    注销主体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

    当有特殊原因需要注销其他单位备案信息或需要注销空壳主体的备案信息时,无法直接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系统中进行注销,需向备案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线下注销。

    注销网站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手机号

    注销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手机号

    取消接入

    不验证。

  • 备案信息提交管局通知后,5分钟左右即可收到验证短信。如没有收到,您也可以登录工信部网站,手动重新发送验证短信,系统最多可以重发2次短信验证码。

    具体操作指导请参见短信重发操作步骤

  • 验证码为6位数字,请谨慎输入。连续5次输入错误短信核验的任意信息,在第6次输入验证时系统将自动退回您的备案申请。
  • 验证码发送号码为12381或106**********12381。为保证顺利收到短信通知,建议您不要设置短信拦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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