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山西管局要求:企业用户

时间:2025-03-07 10:36:50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
  2.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时,需授权给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的人员进行备案,并且需要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3. 除变更外,单次备案订单中新增 域名 不可以超过3个。
  4.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5. 根据《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域名应当以“.cn”或“.公益”为后缀进行备案。
  6. 根据《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党政机关域名应当以“.gov.cn”或“.政务”为后缀进行备案。

网站信息

  1. 域名所有者需与备案主办单位信息或法定代表人信息保持一致。
  2.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3.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3.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5.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单位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性质备案,无需提供变更证明。

新增接入

接入备案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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