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前置审批行业类别及批复单位:前置审批类别及批复单位

时间:2025-02-12 15:14:49

前置审批类别及批复单位

表1对各个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类别及批复单位做了详细介绍,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批复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在上传前置审批文件前,您需正常填写ICP备案信息至填写互联网信息环节,在前置审批类型中选择对应的前置审批类型,填写前置审批号并上传对应的前置审批文件。

表1 前置审批批复单位

分类

前置审批文件名称

前置审批批复单位

法律法规依据(参考)

校外培训类

教育部门允许开展校外培训的审批文件

各省、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省级教育部门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新闻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各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五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出版类

游戏: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游戏版号核发单》。

各省份省委宣传部

各省份新闻出版广电局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络出版: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请根据审核结果,提供以下其中一种前置审批文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化学类药品由工信部颁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部分省市支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部分省市支持)

说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部分省市支持作为前置审批文件,北京、山东等省份进行ICP备案可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作为前置审批文件,具体请以审核结果为准。

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农药、化工生产企业审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文化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各省文化和旅游厅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各省份省委宣传部

各省份新闻出版广电局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网络预约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交通管理委员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金融类

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许可文件

  • 人民银行
  • 省金融办、银监会
  • 保监会
  • 证监会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宗教类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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